更寬松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A. 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歷史很短,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足,這些問題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將會給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帶來非常負面的後果。具體分為立法及司法、國際保護、企業亟須的支持三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立法及司法
1、國家應盡快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我國一方面由於知識產權發展歷史過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過於分散(專利管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管理在國家工商總局、著作權管理在新聞出版署),使得我國缺乏一個較為整體的、可行的、宏觀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而這一戰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個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實質漠視,同時也缺乏一個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個企業的一貫的、統一的、協調的知識產權發展機制。目前我國正在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應抓緊時間盡快出台討論稿,向專家以及企業界人士徵求意見。
2、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
雖然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但是存在的問題較多:(1)法律制定的參與機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僅僅是政府部門與法學專家參與,而法律的受眾則很少有機會直接參加,由於政府部門的部門利益以及專家過於理論化的意見,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會真實基礎。(2)法律執行系統不完善,很多知識產權法律看似全面,實則無可執行,僅僅是一些過於原則的內容,而在實際執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門的自由理解,而執法者的水平高低、見地傾向則很大的影響了案件的後果。(3)知識產權法律過於強調填平原則,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力度還很大提升空間。
3、加強對大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較為完善,隨著中國企業規模和業務的不斷擴大,對於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這種情況在我國較大規模的企業比較普遍。建議政府對大型企業在知識產權、包括商業秘密的保護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在經濟偵察、預審、司法等各個環節給予特別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個環節涉及單位的專案組,針對大型企業在法律保護方面的需求開展工作,在專案組中設立介面人,並加快反映速度、及時偵破,同時建議在警力方面進一步加強。
二、國際保護
1、政府開展國際知識產權公關。
我國政府對於涉外知識產權事務日益關注,但是從目前看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外交政策缺乏足夠的策略性和統一性,往往在外國政府的壓力下做了讓步;而且對於企業而言,其在海外市場的發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確支持,導致企業在發達國家屢屢遭受知識產權打擊而無力還擊。在國際間知識產權談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沒有聽取企業的意見,而是單憑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參與,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盡如人意。
2、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
中國的企業有著強烈的國際化擴張的需求和努力。「中國總部、全球擴張」的模式已經日益出現,如何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作為目前最主要的國際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已經非常突出的擺在我們的面前,所以,我們需要非常熟悉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全球各個重要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這是中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一方面,通過資源整合,降低企業重復研究;同時,通過政府的努力,能夠為企業搭建一個非常有效的國際環境咨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調查和了解,還包括了國際專利預警、專利分布分析以及國際拓展中的國內企業機會挖掘。
三、企業亟須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政策。
國內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較多,如家電業、計算機業、通訊業等等,而這些行業企業所具備的技術實力也往往是十分強大的,所面臨的知識產權機遇也相對較多。在我國目前的現狀下,對這些行業和重點企業,給予知識產權方面的一些適當支持,開辟一些綠色通道,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進展,另一方面也為國內探索知識產權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示範效應。同時,對於那些對產業有著重大影響的技術領域和產品,政府方面應該和企業一道,認真分析、高瞻遠矚、周密部署,形成對於這些產業的卓有成效的國際化競爭方略,並在各類資源上給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這樣才能在多點突破的情況下進一步實現整體的突破。
2、建立國家知識產權信息資源。
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一方面能夠增強我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研發起點,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為我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拓展中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識產權風險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國沒有一個有價值的、完整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供國內企業使用。比如專利文獻檢索系統,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方網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業自己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庫一方面資源耗費甚巨,導致重復投入現象;另一方面由於企業作為市場個體,很難獲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無法為企業提供准確的決策支持。在這一點上,希望國家和政府給予足夠的關注。
3、強化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政府和行業協會是企業的服務機構,這兩個組織實際上起到了任何其他類型組織都無法替代的宏觀指導、業務協調和政策代表的職能,所以其職能對應的服務能力的高低,決定了能否切實提供良好服務。建議在提高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對於企業知識產權客觀需求的認定、協調知識產權糾紛和政策制定的企業意見征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雖然是從企業發展和利益角度出發而開展,但是作為政府部門,給予必要的宏觀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在具體措施方面,建議致力於創新源頭的培育,不斷激發和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定期評出突出成就發明人,政府重獎、個人職稱評定的加分、戶口等的優待,留住優勢人才。
5、政府推進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
這是一個全國范圍的問題,知識產權對企業到底有什麼樣的價值,作為利益創造的載體,企業的任何工作必須圍繞價值創造開展,知識產權同樣不例外。擁有能夠深刻理解企業知識產權業務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礎。人才可以分為幾個方向,包括綜合管理、戰略策劃、專利布局、專利分析、商標發展、軟體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責任推進整個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形成各類型的知識產權專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圍對於知識產權制度的運營和發展能力。
6、企業應成為制定技術標準的主體。
從國家整體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來看,企業層面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是國家、行業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的基礎,沒有企業的支撐,國家、行業的創新和技術標准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企業應成為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制定的主體。
(1)一個技術標准影響整個產業
如果說一項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企業,那麼一個技術標准影響的則是整個產業。技術標準的實質是制定競爭規則,把握對市場的控制權,誰掌握了標准、誰就有主動權;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優勢,依靠專利和標准佔領市場,並設置森嚴的技術壁壘來封鎖其他國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的產業與市場目的,在高技術領域尤其明顯。
(2)國家制定技術標準的准則
國家制定技術標准,一是應該是在國內重視技術標準的反壟斷政策,保護公眾利益;二是在國際上支持技術標準的國際化,積極支持和維護目前的國際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三是技術標准政策既維護了公眾利益,又維護了本國製造業的利益。
(3)政府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標准戰略機制
政府不應以公共利益的犧牲為代價,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制定標准,應該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制定技術標准,分別針對技術領先的企業和技術追隨性企業給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和標准戰略主體的機制,作為對中國企業保護性的非關稅壁壘;同時將知識產權策略和技術標准進行有效的結合,增強中國企業全球范圍的競爭能力。
7、扶持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我國的中小企業中大多數是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今天,他們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民營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戰略和保護的重要主體。
(1)進一步完善對企業申請馳名商標和國際專利的激勵機制
相關政府部門要對中小企業申請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給予支持和獎勵,對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增強企業的積極性;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給予必要的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
(2)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金融政策和資金上的扶持
資金緊缺是中小企業知識開展產權戰略的主要瓶頸,國家要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資金(專項貸款、融資等)、爭取優惠政策(稅收、激勵機制、專利費用減免)、科技開發支持(專家技術指導、協助創新和推廣)、協助制定戰略策劃;要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專利轉化為成果,目前有關部門的資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應按照企業專利的技術含量結合數量進行資金扶持,僅按照數量分配資金可能導致專利數量增加但對經濟的拉動有限。
(3)縮短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時間
目前我國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過程非常繁復,待審時間很長,發明專利批審時間最短3年最長達到7-8年,商標審查期(所有有關商標的案件審查的時間都過長)原來約1年多的時間,現在要2-3年,異議案件等案件的審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產品的經歷成長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標審批下來市場已經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標專有權無法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國家已經有相應的資料庫,有關部門應盡量縮短審批時間,公開每個環節具體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
知識產權評估評價不同於有形資產,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作,需要對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況進行分析,因此需要多個專業、高水平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並作客觀評價; 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技術和方法的研究,盡快出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快評估機構的建設,努力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的問題。
B. 網路經濟下對知識產權保護應更寬松 辯論
陳露你好,陳露再見。
C. 為什麼要保護知識產權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管是產品還是服務,其價值內所蘊含的知識產權的內比重日益增長,因此,對知識容產權的保護逐漸顯得非常重要,這也和高科技的迅速發展對經濟增長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是分不開的,二十一世紀是一個以知識經濟為特徵的世紀,在這個世紀里,知識就是力量。
同時,在二十一世紀,以信息技術等新技術群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正在蓬勃展開。而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要求高水平人員花大量的精力和經費研究開發出來。為保護這些成果不被無償佔有,也為了今後進一步研究開發,需要對這些成果實施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所以,知識經濟的高速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D.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是什麼
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和目標出發,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於知識創造者注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於改革開放以後,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一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於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佔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一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准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於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後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准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麼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要麼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注,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裡,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製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後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後,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並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一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直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於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范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於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范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後。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於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於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一點的發達國家不遺餘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製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中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注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
E. 如何更好的保護網路上的知識產權
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的飛速發展,國際互連網在我國得到廣泛的發展,隨之而來的網路法律問題也層出不窮。其中網路商務及非商務行為都會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的知識產權。原有的知識產權制度與網路的高科技架構,以及各類權利人之間發生了種種利益沖突。因此網路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就成為突出的問題。計算機網路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及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等。網路傳輸的內容不外乎一連串的文字、圖形、聲音、影像、計算機程序等作品;互聯網的網頁間閃爍著不外乎是各種商標或其他標識;網路傳輸所依賴的技術則有可能涉及到技術秘密或者專利技術;網路域名則更與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計算機信息網路與知識產權既然有如此密切的關系,知識產權法等民商法就不得不擔當起網路使用者、服務者與知識產權人間的權益平衡器和調節器的重要作用了。好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1996年12月對網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法律定位和保護問題達成兩個國際條約(注2),這兩個條約對各國立法和執法產生重要影響。雖然這兩個條約還未正式生效,但我國是兩個條約的簽字國,兩個條約因為簽字國的增加也會不久就會生效,國內不少專家贊成我國著作權法應當按照這兩個條約的原則進行修改,在因應信息網路技術的挑戰上,我們不能再猶豫。國際網路協會(ISOC)、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協會等於1997年也出台了一個旨在解決網路域名重合的具體建議(注3),它對改善網路域名與商標標識等的沖突競和問題有重要影響。在此領域,我國司法實踐不得不走在了我國立法的前邊,受理審結了一批涉及網路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使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在我國司法實踐上得到了保護,使網路知識產權的法律秩序得到了維持,也為立法奠定了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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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麼是知識產權 我國為什麼要更加嚴格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
望採納。
什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我國為什麼要更加嚴格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G.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好還是寬松的好,為什麼
個人認為現在還是寬松一點好,畢竟,現在還是要繼續學習借鑒整體提高科技水平,等以後發展到一定階段了再慢慢變嚴才好。政策過於鬆了一味的偷知識就沒有自主創新能力了。
H. 辯論:網路經濟下知識產權保護應該更寬松
我會強烈要求重出辯題,因為現在知識產權保護是被WTO逼著走的,我們無法使知識產權保護寬松,否則會被提爭議——我們2008年剛輸過一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