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軟體著作權的使用權
『壹』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不矛盾呀,所有權是物權范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范疇。
著作權是在著作權人作出作品後當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所有權只要所有權人願意,都可以轉讓。
你提的問題當中,「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應該是說買方買下該軟體後可以享有對該軟體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但後面一句「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是用來強調,在買方進行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方的著作權。
比如,買方可以將軟體用來出租,但必須徵得開發方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才可,不能因為自己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方的利益濫用權利。
針對你說的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認為你並不用擔心,還是可以免營業稅的,「按要求,軟體所有權歸買方,賣方取的的開發收入才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是用來限制一些開發方不是將所有權轉移,而是採用出租、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為的,與你說的這句話是否矛盾沒有關系。即使有關,你也是已經將軟體所有權轉歸買方了,也應該是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的。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見解,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
『貳』 軟體著作版權申請時間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種類有哪些
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下關於軟體著作版權申請時間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種類有哪些?軟體著作版權申請時間多久軟體著作版權申請時間多久?正常情況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滿足審核要求)約30個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據具體情況,申請人還想提前得到證書。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相關法律文書(比如司法文書),審查速度確可以提前,申請人可以提前取得《計算甲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一般而言登記軟體著作權時間大致為,從登記機關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而加急辦理登記手續的話,時間大致為5-15個工作日不等。軟體著作權許可種類有哪些獨占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體。排他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叄』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不矛盾。專
所有權是物權范疇。
著作權屬是知識產權范疇。
『肆』 請問開源程序申請軟體著作權算侵權嗎
首先,得明確一點,目前在我國,單純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軟體的保護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所以,對於軟體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權。
其次,要理清開放源代碼與軟體著作權之間的關系:
本來,按照著作權法,作為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要想實施以上行為必須取得你的許可(一般情況下以付費為代價)。那麼,實踐中,軟體著作權人在市場上發布軟體(只提供目標程序),購買者掏錢之後就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注意,購買者只是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他沒有權利自己來發行、出租、傳播該軟體,也不能修改該軟體然後發行等。這樣做不合著作權法,也不太可能,因為在沒有源代碼的情況下,修改是異常困難的。
很顯然,上面的結局不符合共享精神,還會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特別不利於程序員的學習進步。於是出現了開放源代碼運動。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發布軟體的時候必須公布源代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源代碼的要求。這實際上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和公眾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放棄一部分權利,被許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協議中的限制。如果被許可人違反協議中的限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軟體著作權人只是無償許可公眾行使其部分權利,但仍然是著作權人,所以有權起訴)。
綜上,開放源代碼的前提是擁有著作權。開放源代碼之後著作權仍然存在。開放源代碼與否影響的是著作權人和使用軟體的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著作權歸屬毫無影響。
所以,你想解決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不能夠通過公開源代碼來解決。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著作權法,著作權應屬於你的單位,即使你提前公開也不影響其擁有著作權。只要他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應該是著作權人即可。到時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權人。
從你的表述來看,該軟體是你的作業而不是工作任務,所以著作權不可能屬於單位。你只要能證明是你開發了這個軟體就可以了。著作權從軟體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那為什麼有的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登記(自願登記)呢?這就起到一個初始證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沒有登記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就推定登記的人是真正著作權人。所以,即使單位進行了登記,只要你強有力的證據,你仍然是著作權人。
關於證據問題,如果你感興趣,以後再討論。
『伍』 如何確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權問題
1、完全自己開發的,著作權屬本人。
2、(1)完成法人、其他組織工作任務的,著作權一般屬作者。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歸法人、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陸』 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專有許可是指軟體著作權人就其所享有權利的一項或多項,在特定時期和地域范圍內,授權給被許可人專有使用的權利,即該項權利是獨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許可人可以有權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許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權利。那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獨占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體。排他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以上介紹關於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及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柒』 軟體著作權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7)購買軟體著作權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路傳播: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其它權利: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捌』 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的定義及其種類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玖』 軟體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的區別
軟體著作權轉讓後。受讓方獲取了軟體的著作權,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擁有了軟體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翻譯權等所有權利。
許可使用,受讓方獲得軟體的使用權,版權所有者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