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所有權的例題
㈠ 國家所有權問題
不是有些礦藏,而是所有礦藏和水流的所有權都專屬於國家。
其他的自然資源,可以有條件的歸集體所有。
企業經國家許可,可以進行開采勘探。類似於土地,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
㈡ 例舉我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取得的主要方式
1.城市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2.森林、草原、礦產、河流、荒山、灘塗國家所有
3.埋藏物國家所有
㈢ 國家所有權的實現模式
首先,立法規定,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當國家所有的財產被解釋為全民所有的財產時,現行理論一般認為,全民所有制的性質決定了國家所有權主體的全民性。盡管在所有制關系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享有平等的佔有權力,而在所有權關系中,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在法律上應歸屬於國家。個人對全社會財產的佔有方式,是間接佔有方式,這種佔有方式表現在法律上就是社會全體成員共同佔有的財產只能歸屬於國家,而不能歸屬於任何單個的社會成員。當國家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管理全民財產,享有並行使所有權時,國家能充分體現全體人民的意志和整體利益。換言之,人民通過國家行使財產所有權。 其次,由於國家是抽象的概念,國家對於全民財產的實際管理要通過國家授權的各級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具體實現,立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是法人,但是他們對授權管理的國家財產沒有所有權,只有經營管理權,國家是國有財產的所有者,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僅為國有財產的經營者、管理者。
再次,當國家對財產的支配和管理通過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的活動實現時,國家所有權的實現機制為,國家政權與國家財產所有權統一為一體,所有權是政權結構中的組成部分,政權也是國家所有權實現中的要素。國家是政權的主體,也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主體,這是社會主義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主要特徵。
這種機制一直延續至今,盡管改革降低了建國以來國有化的集中程度,但是國家所有權實現的上述方式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㈣ 這道法律論述題如何解答
如果是在考場,這道題我能湊出1500字,但,現在,沒心情
㈤ 國家所有權的行使方法
(1)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依據《物權法》 第53條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可見,第一,國家機關並非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只是因國家的授權而享有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人的部分權利。換言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直接支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力來源於國家的授權,國家才是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第二,國家機關對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包括佔有、適用、收益、處分在內的物權。第三,由國家機關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主要是用於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並非用於經營,因此國家機關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行使處分權必須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對國家機關違反規定擅自處分國家財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2)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依據《物權法》第54條規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是指國家通過財政劃撥或者行政劃撥的方式動用國有財產開辦的事業單位。其對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內容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而是依據國家的授權取得對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即國家所有權人;第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收益和處分時須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擅自分配基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產生的經營收益、私建小金庫、瞞報收益、私分獎學金等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3)國家對其出資的企業享有出資人權益。依據《物權法》第55條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家出資的企業,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的投資形成的企業,譬如資產完全歸國家所有不具有公司形態的企業法人、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與外商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及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與外商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國家對其出資的企業享有出資人權益包括三層意思:第一,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第二,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國家在國家出資的企業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第三,無論國家出資占該企業全部投資比例有多大,國有出資人的職責和出資人的權益,都應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代表國家行使。
㈥ 關於所有者權益類的題目 !進來看下!給採納!
1、倘若國家投資的主體是某國有企業投資控股的,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實收版資本-某某國權家機構 150000
-某某法人 100000
-某某個人 50000
2、如果國家投資資金是一種補貼,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遞延收益 150000
實收資本 -某某法人 100000
-某某個人 50000
㈦ 國家所有權的含義以及集體所有權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礦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屬於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法律規定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礦藏、水流、海域和國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資源,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道路、電力、通訊、天然氣等公共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國防資產也都屬於國家所有。
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實際上是指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表現在土地所有權上就是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就是集體土地所有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①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中的基本形式。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全村農民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機關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②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屬於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一般由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使用,也可以由鄉農民集體或個人使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管,即由鄉(鎮)人民政府代行鄉(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③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行政村內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指由過去的生產隊沿襲下來的村民小組。農村實行大包干以後,大部分生產隊已經解體,一些地區相應建起了村民小組。這種村內的農村經濟組織是否具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特徵,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是各個農村經濟組織之間是否仍然明確保持著過去生產隊時期的土地權屬界線;二是這些農村經濟組織對自己認定的界線內的土地有無法律規定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具體表現形式如排斥他人的、獨自的佔有使用權,農、林、牧、漁業用地承包經營的發包權,以及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的獨立受償權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中國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通過社員入社形成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屬於村內的農民分別所有的(實際上是以生產隊為基礎延續存在的),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屬於鄉(鎮)的,則由這一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㈧ 國家所有權的內容
國家財產所有權的內容,是指國家對國家所有的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以及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能。雖然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統一的和唯一的主體;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國家並不直接行使具體的權能,而是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按財產的性質、用途,把財產分別交給相應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在國家授權范圍內行使所有權的權能,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屬於國家。因此,國家財產的管理原則和許可權對於國家財產所有權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財產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這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行使必須遵循的原則。國家財產的管理必須實行統一領導,這是由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性質決定的。這種統一領導是指由中央在全局性和長遠性的問題上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例如,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方向、速度、規模等重大問題,須由中央制定統一的方針、計劃和規章制度,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對於國家財產的許可權范圍。
同時,分級管理也是國家財產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國幅員遼闊,經濟領域廣泛,國家財產數量巨大、種類繁多,遍布全國以至世界。以國有企業為例,在我國現實經濟條件下,這些企業具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企業本身的條件及其所處的環境也千差萬別。因此,國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事必躬親」,直接或者親自行使所有權的每項權能;而是應當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授予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必要的許可權,由這些單位對國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
㈨ 國家所有權的統一的和唯一的主體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國家,享有國家財產所有權。其他國家不一定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吧?或許應該這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