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有爛尾樓
『壹』 請問房地產開發商將期房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了,買這樣的期房有風險嗎
被抵押的房產不一定不能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如開發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購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預售登記、產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需要說明的是,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辦理預售登記或者產權過戶並不意味著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因此,有人認為「辦理了預售登記的房屋就不會出現問題」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開發商有義務明確地將房產抵押的有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購房人日後無論因何種原因要求退房的話,都可以以此為由。在通知購房人時,最好是取得購房人的書面確認,以免日後的糾紛。
如果你需要購買此類房產的話,可以參考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付款方式不是按揭貸款的話,你可以要求將與所購房產抵押部分相應的購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給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解除對於該部分房產的抵押。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而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不是同一銀行的話,可以約定,由貸款銀行將款項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給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後者在收到該部分款項後,應當解除對所購房產相應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而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是同一銀行的話,這種情況相對比較簡單,銀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對所貸款項進行適當處理,同時會間接地降低你購房的抵押風險。
希望幫到你.
『貳』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房能買嗎
很多購房人在進行資信審查時發現房產開發企業是合法經營的,但是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了。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往往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了。土地使用權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到底能不能購買?應該怎樣購買呢? 如何了解土地使用權是否被抵押 購房人要想知道所購房地產的抵押情況,主要有兩種途徑: 1.向登記機關查詢。購房人可以到國土資源部門查詢預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利狀況。這種途徑的查詢結果是最權威的。 2.檢查開發商的證件。即查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看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注欄中沒有註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沒有抵押給銀行。檢查開發商的證件應當注意三點:堅持看原件;注意審查證件的真偽;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如何購買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房屋 如果發現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已被抵押,購房人該如何處理呢?需要告訴購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地產不一定不能買。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銷售(預售)登記、產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但是認為「辦理了銷售(預售)登記的房屋就不會出現問題」的觀點是不恰當的,因為根據前面的房地產法律知識我們知道,這並不意味著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 作為購房人,如果需要購買此類房屋的話,可以參考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付款方式是現金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將與所購房地產抵押部分相應的購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給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解除對於該部分房產的抵押。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而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不是同一銀行的話,可以約定,由貸款銀行將款項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給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後者在收到該部分款項後,應當解除對所購房產相應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且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是同一銀行的話,這種情況相對比較簡單,銀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對所貸款項進行適當處理,同時會間接地降低購房人的抵押風險。 如何購買土地使用權未被抵押的房屋 如果經過審查,所購房地產沒有被抵押,購房人是否就可以放心地購買呢?同樣需要告誡購房人的是:沒被抵押的房地產不一定沒風險。因為調查時沒被抵押的房產,開發商不一定在此後就不會抵押。甚至在辦理了銷售(預售)合同登記之後,從法律上說,開發商仍然有權將該房地產進行抵押。因為簽訂銷售(預售)合同之後,購房人取得的只是一種期權,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所有,房地產的所有權只有在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才轉移給購房人。在轉移之前,開發商當然擁有將自己的房地產進行抵押等方式處置的權利,目前我國的有關法律對此並無禁止性規定。對於購房人而言,購買此類房產,可以在合同中規定,開發商不得將該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並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處理辦法,甚至可以約定購房人有權隨時檢查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叄』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期房可以買嗎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期房可以買。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土地使用權抵押有爛尾樓擴展閱讀
買被抵押的房子會存在風險
1、重復抵押
開發商在建設的過程中,由於資金缺乏,會選擇將部分房源抵押給銀行,獲得銀行的貸款,另一方面又為了加速回籠資金,在未經銀行同意且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源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就對該房源進行出售,這種重復的交易造成了巨大的風險,給房屋權屬登記也帶了隱患。
2、多方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風險往往發生在房產被抵押給多方的情況下,比如房產同時抵押給銀行,工程方,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抵押人,最終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開,無法償還貸款和拖欠的資金,那麼,最終處理起來,房屋的歸屬問題就會是錯綜復雜,畢竟各方的利益都要照顧到。而購房者勢單力薄,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退房難
開發商惡意隱瞞抵押情況,要麼是補辦解押手續,繼續完成房產交易,要麼是支付違約金,同意購房者退房。
但是,通常情況下退房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開發商反而會找借口解決,延長購房的戰線,得到的結果只能是等待。
4、無法辦理不動產證
抵押房產在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償還清債務的前提下與購房者進行的再次交易,對購房者來說不僅面臨著首付房款的損失,還因為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債務關系的存在,無論是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都是不能的,更別提網簽備案,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也是受阻的一件事。
『肆』 樓盤土地使用權抵押後開發商可否銷售商品房
一般來說不可以。
如果土地使用權被開發商全部抵押銀行,開發商會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相當於土地的權益方已經變成銀行而不是開發商。
現在的房產證都是二證合一,正常情況下抵押狀態的房屋不可銷售,除非開發商和銀行以及房管部門三方達成協議,設立監管賬戶,開發商銷售房屋的款入三方監管賬戶,銀行才會同意解封並售房。
『伍』 房地產開發商在建樓盤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對購房者是否有風險
開發商利用土地使用權以及在建工程抵押取得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融資資金是房地產行業的慣例。對購房者來說,只要項目建設進度、後續銷售進度情況正常,開發商的資金鏈是不會有問題的。此外,在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時,辦證機關會要求抵押權人出具承諾,房屋一旦銷售時銷售部分抵押權人承諾解押,以維護購房者合法的權益。
『陸』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期房可以買嗎
被抵押的房產不一來定不能源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如開發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購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預售登記、產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需要說明的是,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辦理預售登記或者產權過戶並不意味著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因此,有人認為「辦理了預售登記的房屋就不會出現問題」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開發商有義務明確地將房產抵押的有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購房人日後無論因何種原因要求退房的話,都可以以此為由。在通知購房人時,最好是取得購房人的書面確認,以免日後的糾紛。
『柒』 商在建樓盤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對購房者是否有風險
用土地使用權抵押是開發商通常的辦法。但在商品房正式預售前,他必須要去銀行撤銷抵押,否則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所以,購買已經辦理了預售許可證的樓房,一般是不會有抵押的。而且,就算再辦理抵押,只要你已支付50%以上的購房款,這樓房還是不會被查封,你有優先權。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四)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五)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結構工程並封頂;七層以上(不含本數)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結構工程;
(六)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七)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
『捌』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是隨之轉移還是隨之抵押
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專八十屬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