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使用權到期
1. 公寓產權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有購房者提問,公寓40年產權到期了應該怎麼辦?是否跟70年的產權一樣。其實如果知道了土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的區別,你就會明白了。
首先你得先區別兩個概念?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
什麼是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以及個人出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利,根據《憲法》,土地的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的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的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以及綜合類用地的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權屬年限最高是40年。
什麼是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那麼,我們通常所說的,自己家買的房子是住宅,有70年產權,或者是公寓,只有40年產權,實際上說的是土地使用權。
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房子還是你的嗎?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因為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所以房子當然還是你的,只要沒有拆。但是土地使用權已經沒有了,又該怎麼解決呢?具體而言有兩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具體而言,就是由產權人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住下去。
當然國家也可以給予產權人一次性的經濟補償,要求產權人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然後把房子和土地都收回去。
第二種辦法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目前很多人認為中國的房子很多都不是長壽住宅,根本就住不上70年就拆掉了,不用去考慮這個問題。但是也有人認為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40年與70年在續期處理上沒有區別。40年產權的公寓,與70年產權的住宅相比,區別主要體現在購買和居住上,即水電費、公攤面積、稅收及戶籍政策、貸款政策等方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在續期問題的處理上,沒有區別。
一般來說,公寓產權40年,公寓產權到期的時候可以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費,繼續持有土地使用權。
2. 公寓,如果產權到期怎麼辦
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2)公寓使用權到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3. 購買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回有答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 請問公寓40年產權到期以後該怎麼處理
不需要重新購買,補繳土地出讓金,產權將會自動存續。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內定:「住宅建容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2、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
3、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公寓使用權到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1、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3、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5. 公寓房產權40年,如果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處理
自動續期,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房屋房屋40年產權到期之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5)公寓使用權到期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