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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權50年

發布時間: 2021-02-14 05:44:58

❶ 我的商品房50年產權,和70年有區別嗎

50年和70年是國家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如果你買了50年的房屋,那麼等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政府可以將土地收回。

拓展資料: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❷ 商品房產權只有50年是不是欺詐行為

這不是欺詐行為,確實有一類房子是產權50年的。只主要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你說的這種50年產權的商品房,就是最後這一種,一般就是商住兩用房。

❸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❹ 我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50年,請問到期後該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❺ 買了一個商品房,住宅,大產權,居然是50年產權,請問是怎麼回事

這是問的政府的領導 住宅性質最高是70年 而不是一定為70年,不要被網路迷惑了!按現在的物權法規定你的房子到期後免費自動續期

❻ 我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何是50年

旅遊,他到2008年才開始建設商品房、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com/question/138195109,到2009年完工,工業等50年,而實際實際上;工業,這商業房屋所佔的土地、娛樂用地40年,住宅70年,這房屋所佔的土地,這時2010年:
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2025-2010=15年,並於2010年交房,只有60年http,到2009年完工,目前有許多的二手房的土地的名義土地使用權是商業40年,其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或合同合同是在2000年簽訂,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商業,不完全相同。
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他到2008年才開始建設,根本就沒有幾年啦://://、體育,並於2010年交房,其土地使用權年限時間為1995年-2035年。
這就是。
舉例子(2)商業用地,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是1985+40=2025年、教育;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在上海浦東,這也是價格虛高哦.。新建商品房,但是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並於1995年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或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有效年限是從2010年到2070年,
但是,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特別在深圳,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請看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計算起算年限時間,名義上土地使用權還是70年,假設開發商在1995年買的一商業用地,這時201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有上世紀80年代中期(例如1985年)的政府出讓的商業土地,40年。
舉例子(1)住宅用地,只有25年

❼ 我們買的房子他們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50年以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5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7)商品房使用權50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

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❽ 我房子是50年產權,50年過後怎麼辦呢

到期後需要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續租土地。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8)商品房使用權50年擴展閱讀

5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第一百四十二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參考資料:網路——國有土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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