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知識產權局
⑴ 山東高密安監局電話是多少,是投訴舉報電話
單位地址:
高密市長豐街
與順河路交叉路口西60米路南
聯系電話:0536-2128130
⑵ 求 高密市國土資源局 所有正副局長姓名及資料
高密召開全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
3月26日,高密市政府在市會議中心召開了全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主要特點:
一是籌備充分。濰坊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之後,局黨委及時召開局務會研究如何貫徹落實,並准備了詳細匯報提綱,分別向市長常務會和市委召開的經濟形勢分析會上進行了詳細匯報。局裡成立了專門工作班子,負責會議籌備工作。市政府辦公室給予了積極指導和幫助。通過努力,本次會議准備得非常充分。二是規格較高。本次會議由市長助理趙仁東主持。局黨委副書記王芳宣讀了《關於表彰2006年度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宿宗東傳達了省、濰坊市會議精神;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發亮總結了去年的工作情況,部署了今年的具體工作任務;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洪君代表市委、市政府做了重要講話。三是與會面廣。參加會議的人員有規劃、建設、發改、公檢法等22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全市20處鎮(街)的鎮長(主任)和招商辦主任,3個鎮道辦事處77個居委會的黨委、黨(總)支部書記以及國土資源系統全體幹部職工。四是要求明確。會議明確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迅速抓好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尤其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學習和正確准確把握好新政策、新規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聯系實際,制定措施,切實抓好落實,促進國土資源事業再上新水平。 (高密局)
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發亮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宿宗東
局黨委副書記 王芳
⑶ 我的檔案打回生源地了,也就是高密人事局,在市民之家那裡,我想問一下他們周六周日上班嗎謝謝了~~
不上班的。在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辦理。
⑷ 求助,高密在哪裡申請工傷鑒定
工傷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1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申請。那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可以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工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工傷職工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⑸ 高密市市長投訴熱線
我是一名退伍軍人根據國家現在優撫政策想辦理優撫事項,但退伍老兵之家讓我內到人社局去拿本人容檔案材料,到人社檔案管理辦公室,找到檔案管理員,看了本人檔案,但不能復制印,我又拿不到檔案,他說民政部分有專人帶介紹信辦理,但民政部門說我們是兩個單位,無權辦理,只有你自已想辦法把檔案復制出來,檔案管理員說以前退伍軍人拿著檔案去說事,我們不能隨便把檔案給你,你說我這種情況怎麼辦?事我也不能辦,單位之間踢開球了,我現在變成球了,多簡單的事,政府你們說我咋辦,給出個辦法吧?
⑹ 高密現任水利局局長叫什麼
趙華功局長
商標業務的話可以跨地域辦理的,只要找在商標局備案過的代理公司就行,希望能幫助到你
⑻ 高密市文化產業管理委員會是個什麼單位
山東省高密抄市文化產業襲管理委員會是該市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在文化產業管委會的統一管理下,根據國家文化產業分類,山東省高密市文化局、體育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旅遊局、文聯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均納入管理。
⑼ 高密公安局黨委委員排名
高密公安局黨委委員排名,這個黨委委員就是也就是書記,副書記,委員
⑽ 關於高密拖欠工資,幾個月勞動部門不再收理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
《勞動法》第五十內條:工資應容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