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問答題
❶ 簡述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 快,
請求確認所有權:確認所有權是因所有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爭執時,當事人可以向人內民法院提起訴訟容,請求確認所有權。確認所有權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並通過民呈訴訟程序解決。因此確認所有權並不是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向當呈人提出權利。確認所有權是民法保護所有權的一種獨立的方法,並且是其他保護方法的前提。
請求排除妨害:請求排除妨害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損害和其所有權的行使遭受妨害捍,可依法請求不支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排除妨害。所有人在請求排除妨害。
(1)簡述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問答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
❷ 簡述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
第三十二復條 物權受到侵制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簡述財產所有權的民法保護(問答題)
您好,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根據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提起的訴訟或請求的不同內容,可以將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分為如下幾種:
(1)請求確認所有權。
(2)請求返還原物。在適用這一方法保護所有權時應注意:A.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B.所有人只能針對非法佔有人提出返還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佔有人返還原物。C.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佔有,佔有人在合法佔有期間,將原物非法轉讓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還原物的要求,要依具體情況而定。D.所有人請求返還原物,必須原物依然存在。E.返還原物在性質上是對所有物的佔有的移轉,而不是所有權的移轉,因此佔有人必須將所有物移轉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視為原物已返還。但是,在返還原物時,所有人同意由不法佔有人繼續佔有原物,以代替移轉佔有的,視為原物已經返還。F.返還原物是否應返還原物所生的孳息,應區別善意和惡意佔有而定。
(3)請求排除妨害,應注意:A.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過失,均不影響所有人提出請求;B.所有人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妨害請求排除,而且對尚未發生但又確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排除;C.排除妨礙的請求權,除所有人外,對被妨害的財產享有合法佔有權的人亦有權行使。排除妨害費用一般由侵害人負擔。
(4)請求停止侵害。
(5)請求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在上述六種方法中,前五種屬於物權的保護方法,後一種是債權的保護方法,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同時採用,也可以只適用其中一種。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❹ 民法所有權問題
兩種情抄形。
甲以乙的名義襲出讓給丙,但是甲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有代理權。不構成表見代理,甲丙之間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 。選B
甲以自己的名義出讓給丙,甲為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甲丙之間的合同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但丙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該手錶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為原始取得,不管債權法律行為是否有效仍然轉移所有權。選A,C
❺ 民法保護所有權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問答題簡述財產所有權的民法保護
您好,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根據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提起的訴訟或請求的不同內容,可以將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分為如下幾種:
(1)請求確認所有權。
(2)請求返還原物。在適用這一方法保護所有權時應注意:A.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B.所有人只能針對非法佔有人提出返還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佔有人返還原物。C.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佔有,佔有人在合法佔有期間,將原物非法轉讓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還原物的要求,要依具體情況而定。D.所有人請求返還原物,必須原物依然存在。E.返還原物在性質上是對所有物的佔有的移轉,而不是所有權的移轉,因此佔有人必須將所有物移轉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視為原物已返還。但是,在返還原物時,所有人同意由不法佔有人繼續佔有原物,以代替移轉佔有的,視為原物已經返還。F.返還原物是否應返還原物所生的孳息,應區別善意和惡意佔有而定。
(3)請求排除妨害,應注意:A.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過失,均不影響所有人提出請求;B.所有人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妨害請求排除,而且對尚未發生但又確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排除;C.排除妨礙的請求權,除所有人外,對被妨害的財產享有合法佔有權的人亦有權行使。排除妨害費用一般由侵害人負擔。
(4)請求停止侵害。
(5)請求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在上述六種方法中,前五種屬於物權的保護方法,後一種是債權的保護方法,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同時採用,也可以只適用其中一種。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❼ 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有哪些
保護財產所有權的民法方法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
根據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提起的訴訟或請求的不同內容,可以將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分為如下幾種:
(一)請求確認所有權
確認所有權,就是指因所有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爭執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所有權。確認所有權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並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因此,確認所有權並不是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向當事人提出請求的權利(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是民法保護所有權的一種獨立的方法,並且是其他保護方法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侵犯所有權的案件,首先應該明確所有權的歸屬,然後才能根據所有權受侵犯的情況,採取其他的保護方法。
(二)請求返還原物
請求返還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可依法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原物,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不法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的責任。非法佔有有兩種情況,一是無權佔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屆滿後,乙不返還承租的房屋。二是非法侵佔,如甲搶奪乙的財產據為己有。這兩種情況都構成非法佔有,所有人可以通過提出請求或訴訟,要求返還。在適用這一方法保護所有權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在共有的情況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須要求不法佔有人將共有物返還給全體共有人。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而佔有或使用共有物時,其他共有人對該共有人有請求返還其應有部分的權利。如果佔有人在合法佔有他人的財產期間,佔有物又被第三人非法佔有,所有人可根據所有權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原物,佔有人也可根據其合法佔有權,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佔有物。
2、所有人只能針對非法佔有人提出返還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佔有人返還原物。否則,合法佔有人可依據其合法佔有權,拒絕所有人的請求。在這里確定佔有人的佔有為合法或非法,應根據所有人提出請求時佔有人是否有權佔有來決定。如果無權佔有人佔有原物以後,又將該物轉讓給他人佔有,則所有人既可請求無權佔有人,也可以請求現在的佔有人返還原物。
3、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佔有,佔有人在合法佔有期間,將原物非法轉讓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還原物的要求,要依具體情況而定。
4、所有人請求返還原物,必須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返還原物客觀上已經不可能,所有人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返還原物。
5、返還原物在性質上是對所有物的佔有的轉移,而不是所有權的移轉,因此佔有人必須將所有物移轉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視為原物已經返還。但是,在返還原物時,所有人同意由不法佔有人繼續佔有原物,以代替移轉佔有的,視為原物已經返還。
6、返還原物是否應返還原物所生的孳息,應區別善意和惡意佔有而定。在善意佔有的情況下,佔有人只返還原物而不返還孽息,同時亦可請求所有人補償對所有物的保管和改良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在惡意佔有的情況下,佔有人應負責返還其在惡意佔有期間所獲得的一切孳息,並且無權請求所有人補償其支付的費用。
(三)請求排除妨害
請求排除妨害,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損害和其所有權的行使遭受妨害時,可依法請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排除妨害。所有人在請求排除妨害時,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過失,均不影響所有人提出請求。但妨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妨害行為是合法的,即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則「妨害人」可以拒絕所有人的請求。
2、所有人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妨害請求排除,而且對尚未發生但又確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排除。例如請求鄰居拆除可能倒塌的建築物。妨害既可以是侵害人的直接妨害行為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侵害人的物件造成的。例如,某甲的房屋倒塌,妨害某乙正常生活,某乙也可以請求排除妨害。但是,妨害必須已經存在或確實存在著某種危險,而不是主觀臆測的妨害。
3、排除妨害的請求權,除所有人外,對被妨害的財產享有合法佔有權的人亦有權行使,排除妨害的費用一般由侵害人負擔。
行使排除妨害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條件是不同的,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在請求排除妨害的情況下,所有人一般沒有喪失對所有物的佔有;在請求返還原物的情況下,所有人已喪失了對所有物的佔有。
(四)請求停止侵害
請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人在其財產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為並沒有直接造成對所有人的財產的損害,或者雖然造成了損害,但是侵害行為已經終止,則所有人不能請求停止侵害,而只能提出其他請求。
(五)請求恢復原狀
請求恢復原狀,是指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害遭到損壞時,如果能夠修理,則所有人有權要求加害人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來的狀態。加害人不修理時,所有人有權請求法院責令加害人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一般是通過修理的辦法,使遭受損壞的財產在價值和使用價值上與原來的狀態大體相等,而不是使財產在內容和形式上與以前的狀況完全一致。恢復原狀不僅要在實際上可能,而且要在經濟上合理,否則就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
(六)賠償損失
請求賠償損失,是指所有人的財產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財產損壞不能修復,或者原物已經滅失,不能返還的,所有人可以請求不法行為人賠償財產損失,亦可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通過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等方法不足以補償所有人的損失時,所有人在請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的同時,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
在以上六種方法中,前五種方法屬於物權的保護方法,後一種是債權的保護方法。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同時採用,也可以只適用其中的一種。在責令加害入承擔了民事責任以後,根據具體情況,還可以責令其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專業人士表示,所有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以後,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換言之,在此情況下,所有人依法享有因其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請求權,可以通過行使請求權而實現其所有權。所有權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承擔責任,或者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所有人的權利。所有人的財產因他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侵害時,所有人則有權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財產所有權。
❽ 物權的保護的民事方法有哪些
樓上說得太多了,實際上只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
❾ 請論述所有權的民法保護f方法。
1.確認所有權
2.返還原物
在所有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而依通常的請求無法專從非法佔有人屬處取回該財產時,所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非法佔有人將非法佔有的財產返還給所有人,從而使所有人的所有權得到保護。返還原物的前提,是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且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而無法返還,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請求返還原物。在原物已由非法佔有人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第三人為惡意取得,即明知非法佔有人系非法佔有、不享有合法所有權,仍受讓該物所有權時,或者第三人雖無惡意、但屬無償取得佔有時,所有人仍有權要求受讓該物所有權的第三人返還原物。
3.恢復原狀
4.排除妨害
5.賠償損失
❿ 民法 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有哪些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專決。 第三十屬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贊同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