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塗所有權相關規定
『壹』 依法不屬於集體的,內陸灘塗,一審法院是否有權把該灘塗判決給歸集體所有
土地來,包括你說的內陸源灘塗的權屬的確定,按土地管理法是政府的職權,法院不能判決灘塗的權屬。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貳』 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說的確權是確定使用權 名義上所有權 是國家的
『叄』 法律可以規定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屬於集體所有是否正確
你好。
《物復權法》
第四十五制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肆』 灘塗屬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這個你應該去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咨詢,看看灘塗是不是屬於集體所有,或者看看是不是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於國家所有,那麼你就可以起訴。
『伍』 灘塗使用權問題
十分抱歉,對於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現將查到的資料列出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您。
1、根據《中山市淺海灘塗水產增養殖開發管理試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灘塗一次核准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第九條:國有淺海、灘塗一次核准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限界滿前3個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廣東省養殖使用證》每年由發證機關進行一次年審。】
2、從第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使用權到期時可以申請延續。但是應在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說,使用權人要延長使用期限必須主動提出申請,是「依申請」的規定。所以發證機關沒有通知義務。
3、關於你問的灘塗被圍墾,按什麼面積賠償的問題,實在是不了解,不便隨便回答。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主席令公布)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陸』 那種灘塗屬集體所有
根據《中華人抄民共和國憲法》和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灘塗資源除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部分以外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對灘塗資源權屬不明確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海洋管理部門認真調查,加強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破壞、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所以如果沒有相關證書,應當屬於國家所為。
『柒』 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是指哪些
《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捌』 怎樣處理水面、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發生的爭議
1、如復果灘塗屬於海域,會制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因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2)利用灘塗的單位或個人可擁有的權利,限於對灘塗的使用權;(3)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須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作產權登記;(4)灘塗按海洋功能區劃予以管制;(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如果灘塗屬於土地,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既可以屬於國家,也可以屬於農民集體;(2)灘塗利用者可擁有的權利,既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3)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以及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均須在土地管理部門做不動產登記;(4)灘塗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劃分實行用途管制[1](P1872)(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玖』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嗎有什麼明確的法律規定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六條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准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9)灘塗所有權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3、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4、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