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所有權喪失
1樓回答不錯。來
根據我的理解自,結合1樓的說法,我認為樓主有房產證更好,如果沒有,那麼有土地證也行,這樣能證明你房產的合法來源,如果都沒有,那麼需要建房審批材料……
希望樓主的情況說的再具體點,比如哪類發票?商品房還是?土地類型:國有還是集體?等
2. 房屋所有權消滅的原因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即權利人不需要他人積極行為的協助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力。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注意事項
在房屋所有權消滅的以上幾種原因中,第一種情況,房屋來失,導致該房屋的所有權永遠不復存在,因此,學理上稱為房屋所有權的絕對消滅。在後幾種情況下,房屋的原所有權消滅,但卻在該房屋上產生了新的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取代了舊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仍然存在,學理上稱之為房屋所有權的相對消滅,或者稱之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3. 老房子要拆遷,房屋所有權搞不清了
按法律繼承分割,A1的後人能分到相應的部分。
4. 房屋所有權證在拆遷中有沒有法律效力
您好,根據復民法通則里的公示、公信原制則,房產證是證明您是房產的合法產權人的憑證。
在拆遷中房產證沒有有無法律效力這一說,除非被注銷否則是一直有法律效力的。在拆遷過程中至關重要,拆遷方一般會根據房產證來確定房屋的合法產權人,進而來決定把補償款給誰。
5. 房屋拆遷協議簽定後沒有拿到拆遷款,房主就喪失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嗎
原則上就是的,你可以問看看簽訂的合同上是否有款什麼時間到賬的承諾,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那你只有等他打了,如果有的話,你可以拿著合同去說事了。
6. 關於房屋拆遷和所有權的問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論地段是誰的,房屋的所有權是由房產證以及房屋注冊登記機關的內備案來決容定的。所以房屋的產權,即你們的權利毋庸置疑。接著說拆遷補償,單位的地段調換無非是地皮的歸屬,土地的所有權在國家,依照相關程序使單位企業個人有了使用權,而土地上層建築使用者所有者才是拆遷關系中的乙方。所以你要知道權利在自己手中而非國稅方。(房屋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拆遷人與房屋拆遷單位因委託拆遷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當事人處於平等地位,進行平等協商。房屋拆遷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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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屋拆遷怎樣賠償
「房屋拆遷的補償主要分為兩個部分,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拆遷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進行計算,安置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人因為拆遷喪失居住地的補償。
很多地方的安置補償都以戶口為衡量標准,主要是這個辦法較為便捷。如果你因為拆遷而遭受了居住權的損害,建議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溝通不順利,可以依法維權。」
房屋拆遷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和拆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者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主動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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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8.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9. 房屋拆遷賠償所有權
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成府發[2000]第78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行政區域內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徵用土地經依法批准,並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並公告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 徵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准執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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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拆遷安置房屋的所有權
拆遷安置後家庭人員均有獲得安置房的權力,如果要在房產證上獨立署名需按照個專人財產分配屬處理,如果小孩屬於繼承人,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聯名起訴,民事訴訟一般期限為兩年。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
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
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