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論文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版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權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貳』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范圍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即一家一戶的農戶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1、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5、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宅基地使用權內容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說: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宅基地使用管理: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5、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變動條例: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第一,轉讓行為應征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物權法》第154條規定,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情形外,還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或者國家徵收而使農戶失去宅基地的情況。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分為登記與未登記兩種情況。已經登記的,還可能發生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請注意,宅基地使用權並非「設立登記」產生。「村裡」分給你一塊宅基地,即使沒有登記,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一、立法背景由於涉及全國9億農民「安身立命」及攸關社會和諧穩定,國家政策和立法一直從嚴控制宅基地轉讓。《物權法》中有關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四條,其它規定散見於《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中。應注意,《物權法》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特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特點有:(一)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民。使用權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特定的成員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不能申請並取得宅基地。(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則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將宅基地轉賣。(四)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即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或只交納了極少的費用。三、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四)轉讓行為征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四、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的立法依據。我國人多地少,一直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為防止出現農民轉讓宅基地後流離失所,進而影響社會穩定這一大局,我國立法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國務院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關「農村村民出 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也體現了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城鎮居民轉讓的意思。綜上,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城鎮戶口的居民。
『叄』 研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實際應用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急!!!
十七屆三中全會現在正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將專題研究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問題,探討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權,吸引資本下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作為一個在農村生活過多年的農民子弟,筆者憑生活感受來談談「土地自由流轉」可能帶來的利弊。
土地自由流轉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資本進入農村,通過大規模收購或租用土地,進行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第二,農民的土地可以變成資本。這使得離開農村去城鎮務工或經商的農民通過轉讓土地獲得補償,有利於他們在城市安家立業。對於繼續留在農村的農民,他們可以通過土地承包權入股農業企業,取得土地租金與分紅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進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隨著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權問題得到解決,一部分農民將離開農村,轉變為城市人口,並為城市和工業發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勞動力。
第四,農村宅基地改造為耕地、擴大耕地面積。農村現有的宅基地一般佔地較多,隨著農民轉移到城市,他們的宅基地可以改造為耕地,這會緩解我國耕地資源緊張的情況。
第五,隨著農民搬遷到城鎮,城市化進程加快,將會推動房產、交通、醫療、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設施的建設,在未來10多年內都可以繼續確保經濟高速發展。
同時,這一政策也將不可避免的帶來一些弊端。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除近鄰大中城市市郊或沿海發達地區的具有較大資產價值外,其他的多在偏遠地區、甚至山區,且土地面積小,價值非常有限,比起農民在城市安家立業所需的資金而言是杯水車薪。所以,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市郊和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民,對大多數農民而言,利益比較有限。
第二,農民通過轉讓土地雖有現金收益,但由於他們大多沒有一技之長,在城鎮務工一旦失業,其賴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復存在,將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給予他們相應的社會保障之前,將他們在農村生活的退路斷掉,會給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在上世紀90年代和二十一世紀初的十幾年中,雖然各種農業稅費偏高、農產品價格偏低,農民收入較低,但整體依然穩定,就是因為有自己的土地,溫飽問題有保障。一旦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在城鎮又失業、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脅的時候,將容易引發社會問題。
第三,當資本進入農村收購土地和宅地時,考慮到基層官員中的腐敗情況,一旦資本和腐敗勾結,農村土地流轉可能演變為資本與腐敗的盛宴,在農村發起一場新的「圈地運動」,給農民和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
第四,一旦企業主宰農業生產,農民失去土地、成為農業工資工人,將使他們失去自由安排農耕的權利,按農業企業的要求去農田裡定點定時勞動,會打擊農民自主生產的積極性。這也是當初「人民公社」的主要弊端。
第五,農產品價格將大幅上漲,損害城市居民的利益。當農業生產由農民各自進行,由於他們的生產分散沒有規模、沒有定價的權利,使得農產品價格可以長期按國家要求的低價收購。一旦農業土地和生產受資本控制,他們將形成一定的行業協會,利用自身的影響,左右農產品價格和供應,從而影響廣大市民的「菜籃子」,增加通脹的壓力。
第六,隨著農業活動受企業控制,由於水稻、小麥等糧食生產成本高、收益低,出於對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很多企業將會改變土地傳統的糧田用途,轉向水產養殖、牲畜養殖、水果、花卉、蔬菜等生產和加工。最近廣為宣傳的成功的農業規模經營無不都是這種模式。一旦這種農業模式大面積鋪開,糧食生產會大幅萎縮。其結果將是拉高糧價,最終負擔又轉移到百姓身上。
第七,給城市帶來壓力。由於城市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醫療、教育等條件和規模的限制,人口的湧入會給資源本已緊張的城市帶來壓力,城市將更加擁擠,城市居民生活空間將進一步縮小。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自由流轉有利有弊,這個過程需要結合中國農村的特定情況,考慮這一政策在實行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問題,循序漸進,謹慎操作。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少農民在流轉土地後的後顧之憂。同時,在農村基層加強村民社區自治,使農民在土地流轉和農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懂得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行使集體監督權。否則,不顧中國農村現狀、照搬美國大農場經營模式,將會損害農民的利益,給國家和社會穩定埋下巨大隱患,也可能讓「土地自由流轉」以農業現代化之名,行資本「圈地運動」之實。
『肆』 論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制論文怎麼寫
論農村宅基地的法律
規制論文
你什麼時間要的,告訴我你的論文要求的吧,好的
『伍』 關於國土資源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招投標的畢業論文怎麼寫
我能行——國土資源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招投標的畢業論文
『陸』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歷史起源
1、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版公民的私財,可以權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 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柒』 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論文
中國知網也好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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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關於寫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論文的論文提綱
農村宅基地目前在我國主要的爭議還是在買賣的合法性!法律禁止,但民間卻進行的如火如荼,從這方面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