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處罰嗎
『壹』 公安派出所是否有權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派出所可以進行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和不予處罰,終止調查的決定。無需上級回公安機關批准。對於除答此之外的例如罰款500以上,拘留,就需要由派出所形成報告,由上級也就是縣區局做出決定。也就是派出所裁決和公安局裁決的區別。
『貳』 派出所的處罰權有哪些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治襲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明文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九十一條也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因此,在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中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包含公安機關處罰案件)是不用經過法院審理和決定的。
如果派出所誤判,你可依據該條款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會保留案底。
『叄』 派出所有罰款的權力嗎
果你沒有營運證的話,但這屬交警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管,跟派出所沒關系,其無權扣車,就屬非法營運
『肆』 派出所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嗎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由此可見,派出所有權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伍』 治安處罰權在派出所嗎
補充一下:申請復議的期限是60日,提出訴訟的期限是三個月。
『陸』 派出所有沒有刑事處罰權力
沒有.
關於刑事處罰權力,學術上稱為刑罰權,刑罰在司法上的具體適用,要經過求刑、量刑和行刑三個彼此相互銜接而又互相獨立的司法活動過程。與這些過程相對應的權力分別表現為求刑權、量刑權和行刑權。一般只有檢察院有求刑權(公訴機關在我國即檢察院享有的對犯罪分子向法院請求具體刑罰的權力或個人以自訴的形式行使),僅法院有量刑權(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構成犯罪的人依法判處與之相應的刑罰),監獄有行刑權(執行機關對犯罪人強行執行刑罰的權力),少數情況下公安機關(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等)和法院(執行死刑,罰金,沒收財產)有行刑權。
雖然公安機關在一定情況下有行刑權,但派出所只是公安部門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派出具體負責一地治安管理工作的基層機構,行使公安機關的部分權力,是附屬於公安機關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機關,它行使權力只能是以公安機關的名義進行,不獨立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它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時才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行政職權.如一些治安案件的警告,小額罰款,對於刑罰權,它一點也不沾邊.
『柒』 派出所有罰款的權利嗎
有。不過不是什麼事都有罰款的權利,也不是想罰多少就罰多少。具體多少和權版限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權條例》,但也不一定,他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你可以要求民警說明罰款理由,公民有知情權!
說明了理由,你再傳上來,大家幫著看看理由成立不成立。
『捌』 派出所有權處罰消防問題嗎
公安派出所沒有權力單獨去檢查及處罰,但可以和消防聯合檢查,消防安全處罰書必須是專消防開出。
1、《消防法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監督機關,是有權檢查當地小型消防工作的。
大中型消防工作,由公安機關的消防部門檢查監督。
(8)派出所有權處罰嗎擴展閱讀:
派出所和消防機關職權:
1、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2、消防安全是歸縣市消防大隊,或市消防支隊,或省消防總隊直接管的。
『玖』 公安派出所有哪些行政處罰權
公安派出所是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服務人民群眾、保衛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公安派出所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確保治安局勢平穩的第一道防線,是密切聯系群眾的窗口和紐帶,其工作成效和隊伍素質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委、政府的形象和黨群關系、警民關系。
公安派出所行政處罰權以及職責任務主要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輸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拾』 派出所有沒有罰款或拘留的權利
派出所有500元以下的罰款權,
拘留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批准,派出所沒有批准拘留的權利,但有有必要情況下,可以先限制人,在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