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新版權
1. 發行權和出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印件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中的一項權利。
出版權是指出版單位通過和作者訂立合同,在預定的期限或地域內,獲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種專有權利;也指圖書的出版者依據圖書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內獨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權利,屬於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方式之一。
2、對應的人群有不同:發行權只屬於著作人自己,而出版權一般是出版商家徵得著作人的同意後才能擁有,所以既屬於著作人也屬於出版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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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權內容
1.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約定的專有出版權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地區內,不能再行使出版權,即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六)項規定的復制和發行的權利。只在合同期滿或者出版社嚴重違反合同義務時,出版權才重新回歸著作權人。
2.出版社在享有專有出版權期間,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許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復制發行該作品,侵犯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這種出版權屬於可以單獨使用部分的著作權人,不屬於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對整體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
其次,這種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權利制約: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匯編作品等,要受到整體作品著作權的制約。
第二,受整體作品的專有出版權的制約。權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對單獨使用部分的出版也應遵循這一原則。
2. 我拍攝的照片是否享有版權
是有,個人拍攝照片享有全部權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版權是指任何人對於自己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擁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出租、展覽、傳播等權利。當然這也包括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擁有的同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第二條中指出: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五)攝影作品。
你個人拍攝的照片,未經過同意被公司用於商業行為屬於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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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的保護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 攝影著作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明確規定了,攝影作品的擁有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對於攝影師而言,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獲得報酬,都必須以自己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即版權,詞異義同)為前提。攝影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對於攝影師十分重要,如果把並不擁有版權的攝影作品銷售到圖片市場上去,不僅贏得不了任何收益,還有可能引起一些糾紛。許多攝影師都會問:"我拍攝的作品難道版權不屬於我嗎蘆。要知道,判斷攝影圖片版權歸屬的最終依據是相關的著作權法律。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情況:(1)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不管攝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確認一幅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首先要看這幅作品是在怎樣的狀態下產生的。創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歸屬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攝影作品的產生有下列五種形式:1、自主創作;2、合作創作;3、委託創作;4、職務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創作的作品
對於自主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說對於攝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攝影師在其自主狀態下拍攝的,只要該作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律又沒有另外的規定,那麼無論作品是否發表,攝影師對作品都擁有版權,這種權利就包括上面講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自由攝影師外出采風拍攝的作品即屬此類。
2、合作創作的作品
對於合作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在文學創作中,有合作的情況,在攝影中同樣也有合作的作品,特別是一些創意性質的藝術作品,從構思到布景、再到拍攝,有時需要兩個人、甚至兩個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這類作品的著作權就應該歸合作作者共同擁有。比如兩個攝影師通過共同努力在攝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攝影作品,這時決定作品是否發表,應該由兩個人 共同決定,作品在發表時,應該署兩個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也應該由兩個人共同享有。
3、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歸屬,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在英美法系中,著作權更多被認為是一種商業利益。他們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僱主,包括法人、公司、團體或其他組織。比如H聯社記者拍攝的所有與業務有關的照片,其版權均歸美聯社所有。在大陸法系國家,更注重保護著作權的精神權利,因此,如法國、德國等國家都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著作權屬於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確認攝影作品是不是職務作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攝影師與所在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包括有正式勞動合同的正式勞動關系,也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是攝影師的作品成為職務作品的前提條件;第二,該攝影作品的創作是不是屬於工作任務的范圍。如果不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拍攝的作品,就不能算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是法律法規規定或事先有合同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同時,為了保護單位的利益,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同時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末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在下面兩種情況下,作者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第一種情形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第二種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比如攝影師完全利用單位的設備拍攝、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攝影作品,或者攝影師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著作權屬於單位的攝影作品,作者只擁有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為單位所有。
4、委託創作的作品
攝影師接受他人委託創作的作品,屬於委託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末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n由此可見,一些攝影師接受個人或者單位委託創作的攝影作品,如果事先沒有合同約定,這些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就屬於作者。比如一些攝影工作室為顧客拍攝的明星照,如果和顧客沒有事先的約定,作品的版權就是屬於攝影師或者工作室的。如果顧客把這幅作品隨便使用在任何商業用途,攝影師作為作品的版權擁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責任。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攝影師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這幅作品,因為攝影作品的使用還必須尊重被攝者的肖像權。
5、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為參與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權。比如某市宣傳部門組織編委會編輯出版《當代xx城市風貌》畫冊,如果其中的攝影作品是由編委會主持拍攝,作為攝影師是代表編委會的意志去進行創作,畫冊中的作品也是由編委會承擔責任的,那麼編委會就是攝影作品的作者。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由編委會行使。拍攝該攝影作品的攝影師並不享有著作權的一切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在確認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同時,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問題:比如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電影、電視作品著作權等。雖然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有時會是一個相當敏感而復雜的問題,但是攝影師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注重攝影作品的版權問題。因為只有攝影師擁有作品的著作權才能通過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來使自己的作品進入圖片市場,獲得收益。
4. 到底什麼叫侵犯版權呢
上述的版權版法及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專是現代社會屬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法》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
5. 一個作品的版權一般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這些是著作權法里對著作權(即版權)的說明。
如果要登記劇本/小說著作權,可以去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大廳。這是傳統線下路徑。現在有線上方式。通過版權保護中心與雲萊塢合作的線上平台--「版權保護」,目前線上申請時間在10分鍾左右,審核時間為7-10個工作日。無需再跑到登記大廳,也沒有登記費和代理費。
6. 新拍電視劇與已有電影重名,存在版權問題嘛
只知道不存在這問題。
7. 照相的肖像權和版權是什麼意思
照相的肖像權和版權指的是: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對於接受肖像權人「委託」創作人像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應歸被攝影者即肖像權人,肖像權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攝影人以他人肖像為基礎創作,從而完成了此委託合同,著作權屬於肖像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攝影作品」,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人像攝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權為客體,通過自己構思、創作,利用感光材料記錄人物形象的一種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因此人像攝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一般情況下,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攝影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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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民的肖像時,即使未經本人同意,也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這些情況包括:
1、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國家領導人、著名學者、運動員等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露面時,為報道其活動、事跡而使用其肖像。各級領導人的外出考察、參觀的照片;著名學者的演講;運動員比賽的圖片都屬於這類。
2、使用參加具有報道價值的集會、游園活動的人的肖像,可以為報道活動而拍攝使用參加人的照片。比如新聞媒體在報道遊行、閱兵或慶祝活動或其它公眾性活動時使用的照片,參與活動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權。
3、為時事新聞報道的需要,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構成侵權。
4、在風景區內創作的照片,將人物作為點綴,或者拍攝照片將他人攝入照片內的。並不以該人物為主的,不構成肖像權侵權。
8. 攝影師的版權問題
影樓攝影師要是拍模特是要簽肖像權協議的,模特同意可以照片參賽、作品展版、發表博客等網權絡平台。不打算參賽、作品展、發表博客。可以不簽。
自由攝影師拍的人文、記錄社會、反映人們的生活,這類叫紀實, 就不用肖像權協議 。
如約拍模特,和影樓攝影師一樣!
如果用於商業用途,廣告用,是必須有肖像權協議!
侵犯肖像權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允許,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模特擁有肖像權,攝影師擁有著作權、版權。
9. 沒有授權和版權擅自拍續集違法嗎
不是的,一般電影在製作的過程中會把裡面的相關內容作知識產權保護,比如電影名稱、里專面的場景甚至屬後期製作的特效等等,如果一個電影很好看,而拍攝續集的過程中一般要運用第一部電影的一些特色的東西,由於這些內容都被原來的電影出版方做了知識產權保護了,所以其他的公司要是想拍攝續集就得跟原來的電影公司協議購買,如果人家賣給你就可以拍攝續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