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年限
㈠ 請問房產證上顯示土地使用年限嗎
行政劃撥的土地沒有明確,可以理解為沒有使用年限。
但是,轉讓要補簽土地出讓協議,補繳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證,就有使用年限了。
㈡ 土地使用證是不是和房產證使用年限是一樣的嗎/
1、房產證,全稱應該是「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年限。在中國你擁有的是房子,回而且土地永遠是答國家的,你只有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證」,是配合你所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的,土地證上會有一個年限,也就是常說的住宅70年,辦公50年,商業40年。也就是說開發商拿地前要交相應年限的土地出讓金。
3、土地證上的年限,是自開發商取得該塊土地的開發權開始,也就是開發商拿到土地開始就計算了,不會以你買房的時候計算的。以70年為例,開發商2000年拿地,不地等房子蓋好,你買的時候都2010年了,那就是說,你所購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就到2060年,而不是2070的。
4、這樣就存在70年後,你的房子的處置了,不會在70年後就收回的,因為這片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而且房子還能用,又沒趕上拆遷呀,修地鐵修呀、國家徵用的,你不只要去國土局交出地出讓金就成了。
㈢ 為什麼房產證上沒有土地使用年限
1、根據《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㈣ 我的房產證上面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權得方式也沒有
房產證記載的是房屋所有權,沒有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權得方式;土地證才是記載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㈤ 房地產權證上為什麼沒有土地使用期限,
1.根據《中華人民來共和國土地管源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㈥ 剛拿到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面沒有土地使用年限這一項是怎麼回事
一般土地證上才會寫土地使用權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使用年限這一項。
㈦ 不動產證是否規定房屋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期限
不動產證規定了房屋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專有土地使用權屬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7)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㈧ 房產證有使用年限嗎還是土地使用證有年限,可以續期嘛
房產證沒有期限,土地有使用期限,通常到期以後,自動續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四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