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的土地使用權只剩50年怎麼辦
1. 土地使用權是70年 現在蓋得房子是最後一起 ,使用權只有50年了。買新房有什麼影響
新房交房的時候都有一個表 張貼在你屋子裡面 上面寫的是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版50年,這和土地使用年許可權是兩碼事,一個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另一個說白了就是你的房子壽命,現在設計的房子很少能住的了50年,所以不必糾結這一點。
2. 合同上房屋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麼辦
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無償收回。買產權房並無永久產內權可言,開容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有些開發商向國家購買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由於種種原因,三年後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後又一下子賣不掉,如到建成後第三年買了房,那所購買的產權房的產權期限只是62年。如果買了別人居住過20年的二手產權房,所擁有的產權期限就不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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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3. 新房土地使用權只有55年怎麼辦
木有關系啦,基本上都差不錯,開發商囤地時間長了估計
只要是70年住宅用地就行
4. 為什麼我們的房子土地使用權是50年,開發商簽的合同上土地使用只有40年,是怎麼回事
土地使用權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使用地獲准證書開始算的,由於開發商的資版金不到位,或是其他原權因造成延誤開發(可能過了十年八載),那麼真正到了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就只剩下40年甚至更少了。
不過,根據這種情況可以跟開發商在價格上做一些協商。
根據國家頒布的《物權法》,應該說影響不會太大.只要房價可以,房屋及環境等條件都滿意,就大膽買下。
5. 產權50年的房子,50年後怎麼辦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內部門來查容看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回收土地。
6. 為什麼我買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
你買的是房產,不是土地.你的購房款中已經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內.我國規定最長的土地使用轉容讓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寫字樓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及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20年).也就是說70年後你就沒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了,但房產仍然是你的.
我國現在還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70年後的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但是你要再用的話再掏錢應該是肯定的.據國家的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至於是多少,要等到70年後才知道了.
房子本身是貶值的,因為有折舊;但土地的使用權目前來說是升值的,所以你看到的是房地產的升值.70年後買土地的使用權要多少錢要看當時的市場了,不過你放心,相對與您的房產和地產的總價來說,是不會太多的,您還是劃算的.交了土地出讓金後您的房子還是可以賣一個不錯的價位的.呵呵!再說了,70年後也許這房子要拆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如果徵收您的房產,是需要給補償的。
7. 我們買的房子他們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50年以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5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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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續期
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
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8. 我房子是50年產權,50年過後怎麼辦呢
到期後需要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續租土地。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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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第一百四十二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參考資料:網路——國有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