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時期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
❶ 土地革命時期土地佔有關系是什麼
黨在大革命時期的土地政策與大革命失敗的關系進行反思時曾指出:「如果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因為沒有正確地領導農民解決土地問題而失敗,那麼,在新的條件下的正確的領導農民的土地斗爭就是復興革命運動的希望所在。」 也即黨必須通過土地政策的變革,把地主土地所有轉變為農民土地所有,從而獲得農民的支持和擁護。「八七」會議規定了黨在土地革命時期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路線、總方針,也開啟了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實踐大幕。《中共「八七」會議告全黨黨員書》明確指出:「土地革命問題是中國資產階級民權革命中的中心問題。」[1]《最近農民斗爭的決議案》則規定了只沒收大地主的而不沒收小地主的土地的基本原則。《江西省革命委員會行動綱領》也明確規定:「沒收軍閥、官僚、土豪、劣紳及一切反革命的土地與財產」,「沒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給佃農及無地的農民」,「沒收一切所謂公產的祠堂廟宇的土地,交給無地的農民」,「對小地主則減租,租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2]但由於在實踐中之沒收大、中地主的土地不能滿足農民對於土地的願望,到八月,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通過《中共中央土地問題黨綱草案》決定擴大沒收范圍,規定:「一切地主的土地無代價的沒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歸組織成蘇維埃國家的平民所共有。」從沒收大眾地主土地調整為沒收一切土地。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過的《農民問題決議案》決定將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為「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提出要聯合中農,區別對待富農使之中立,保護工商業,並肯定了平分土地的政策。同年12月,毛澤東在總結井岡山土地革命經驗的基礎上主持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土地分配「以鄉為單位」,「以人口為標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經蘇維埃政府沒收並分配後,禁止買賣」。[3]這是根據地的第一部土地法,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農民分配土地的神聖權利。但是,不管是「八七」會議關於土地政策的規定、「六大」的《農民問題決議案》,還是《井岡山土地法》,都規定「一切私有土地完全歸組織成蘇維埃國家的勞動平民所公有」、「一切沒收的土地之實際使用權歸之於農民」。[4]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蘇維埃政府,而不是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且禁止土地買賣等。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耕種,徹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這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但是,規定農民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也反映了這一時期黨對土地問題認識的局限性。因為,「農民感覺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沒有權來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種」,結果導致生產歉收、土地荒蕪的現象。要調動農民的生產和革命的積極性,就不僅要給他們土地的使用權,而且要給他們土地的所有權。針對這種情況,黨及時調整土地政策,經過《興國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分給無地少地農民、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土地問題決議案》(1929年7月)規定「抽多不少」、 紅四軍前委和閩西特委聯席會議《富農問題》(1930年6月)的「抽肥補瘦」原則、中國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蘇維埃土地法》等對土地政策的不斷探索和總結,黨最終形成了關於土地沒收、分配、使用和佔有的一整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土地政策。1931年4月閩西蘇維埃政府通過《土地委員會擴大會議決案》明確規定:「農民領得田地即為自己所有,有權轉租或變賣抵押,蘇維埃不禁止」,同時「絕對嚴防富農利用機會來欺騙詐取貧農中農的田地」。[5] 1931年8月中國共產黨蘇區中央局通過的《蘇區的中央局關於土地問題的決議案》則宣布已經分配好的土地,「就要肯定土地私有,不得動搖再分」。這樣,農民不僅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且取得了所有權。黨在這一時期的土地政策是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地的基礎上,實行抽多不少,抽肥不瘦,適應了土地革命斗爭需要,調動了農民的革命積極性,也為黨土地革命理論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框架。
❷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中共所採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減租減息。
它一方面要求地主減租減息,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另一方面要求農民交租交息,照顧地主富農的利益。
同時,實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合理負擔政策,提高了貧苦農民的鬥志,開始打破了農村基層政權由地主富農霸佔的局面。
(2)土地革命時期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擴展閱讀:
新中國農村土地改革五大歷程:
歷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
建國之初,政府頒布了《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農民不僅獲得了土地,而且對擁有的土地「有權自由經營、買賣和出租」。
歷程2:農民土地所有制→集體所有
1954年-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權。被譽為「三大改造」之一的農業改造,目的是要確立社會主義性質的土地制度,確立社會主義經濟關系。農民個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從土地無償入股、統一經營,發展到農村土地集體所有。
歷程3:集體所有→三級集體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級所有」的土地改革。由於歷史的種種原因,國內農業供給相對有限,所以又一次進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土地屬於三級集體所有,即人民公社、生產大隊、農村生產小隊三級所有。
社員集體在公有土地上統一生產和勞動,社員沒有任何私有土地,徹底消滅了私有制。這一階段是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徹底被收回的階段。
歷程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讓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鄧小平提出並主張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1983年開始在全國廣大農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農戶都實行了包干到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歷程5:「新土改」允許土地流轉
改革開發30年後,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❸ 土地革命路線是怎樣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什麼
土地革命路線的形成
中國革命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核心則是土地問題。中國共產黨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幫助貧苦農民解決土地問題,才能調動起浩浩盪盪的革命大軍,奪取中國革命的勝利。黨成立之後不久,就將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列入黨的行動綱領。
基本內容
1931年2月8日,中共蘇區中央局發出《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的第9號通告,明確指出:農民是小私有者,他們熱烈地起來參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主要的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目前土地國有隻是宣傳口號,尚未到實行的階段。必須使廣大農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們唯一熱望的土地所有權,才能加強他們對於土地革命和爭取全國蘇維埃勝利的熱烈情緒,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2月27日,毛澤東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主任的名義,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肯定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信中指出: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以後一家的田,一家定業,生的不補,死的不退,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還指出,這些規定,是民權革命時代應該有的過程,共產主義不是一天做得起來的。只有實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階段所必需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產主義的良好辦法。
3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發布文告,正式宣布:"土地一經分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通通歸農民。"到1930年底、1931年初,各個革命根據地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解決了關於沒收土地的對象、土地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土地分配後的所有權,以及土地革命中的階級路線等基本問題,形成了一套比較切實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線、政策和方法。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地主、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意義
這是中共黨史上的一個關鍵時期,它經歷了從大革命的失敗到土地革命的興起,從紅軍第五次反"圍剿"的失敗到抗日戰爭的興起兩次歷史性轉變。期間,中國共產黨建立了12塊革命根據地。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起義有100多次,遍及14省140多縣(市),參加起義的工農群眾和革命士兵有數百萬人。這些起義,高舉土地革命和武裝斗爭的旗幟,給國民黨反動派的屠殺政策以有力的回擊。起義保存下來的武裝成為中國工農紅軍的主要來源。
❹ 以下是關於土地革命時期一組土地政策的材料::
(1)變化抄:「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到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作用:調動了農村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2)變化:從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限制封建剝削(或「雙減雙交」政策)。
作用: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提積極性,有利於聯合地主階級抗日,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3)變化;從限制封建剝削到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作用:廢除了我國延續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4)依據:以社會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務為依據。思想路線: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發出。
❺ 黨在不同時期的土地政策和內容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的歷史沿革基本情況如下:
1、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革命路線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國共產黨在總結土地革命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一條比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和正確進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貧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促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礎上。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2、《井岡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沒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沒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農的利益;土地所有權屬於政府而不屬於農民,農民只有使用權,禁止土地買賣。而《興國土地法》對《井岡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個重大的原則性修改是:把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
3、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戰爭時期,在敵後抗日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實行二五減租為原則,按抗日戰爭前的原租額,減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減少到社會借貸關系所允許的程度。實行了這個政策,既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調動了廣大農民的抗日積極性,又有利於爭取地主資產階級的大多數站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一邊。解放戰爭時期,隨著中國人民和美蔣反動派的矛盾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進行土地革命的條件日漸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將減租減息的政策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政策。
4、1948年4月,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的講話中,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總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聚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5、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土改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根據建國後新形勢確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對待富農,由解放戰爭時期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這有利於孤立地主,保護中農,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有利於土改運動的順利完成和迅速發展農業生產。從1950年冬起,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全國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及台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約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新解放區土改的勝利,徹底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解放了農村生產力,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並為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
5、農業合作化的三個步驟:我國在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採取循序漸進的步驟,逐步實現過渡。第一步,號召農民組織帶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幾戶或十幾戶的農業生產互助組;第二步,在互助組的基礎上,組織以土地人股和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小型的帶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級社的基礎上,組織大型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社。
❻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權」有什麼區別嗎
呵呵!那是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共產黨處於弱勢,為了得到農民的支持,就打土豪,分田地,那是農民是有土地所有權的,形成了私人土地所有制。等共產黨得天下後1950-1953又實行土地改革,把農民的土地收歸國家所有,引導農民參加合作社,農民就喪失了土地所有權,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就變成了國家土地所有制。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❼ 1931年初土地革命時期,中共建立的土地所有制是
1927-1937(國共對峙十年即土地革命時期):在革命根據地進行了土地革命,完全打倒地主的,「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由地主土地私有到農民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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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中國共進行了幾次土地革命內容什麼在什麼時期
中國共進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規定要沒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沒收一切所謂公產的祠族廟宇等土地,分給佃農及無地的農民。對於小田主則減租。強調貧農是農民運動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對於小地主的土地必須全部沒收,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原則。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為了保證革命根據地的建設和滿足農民對土地的需求 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廣大貧農雇農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證。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鞏固根據地和爭取抗戰勝利 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也有利於聯合地主階級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戰爭勝利發展的需要 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國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國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包方,以家庭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為紐帶而組成的有機整體。通過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戶應向國家上交的定購糧和集體經濟組織提留的糧款等義務同承包土地的權利聯系起來。
(8)土地革命時期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擴展閱讀:
土地政策:
1、大革命時期(1924-1927)
這一時期我們黨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時期(1927-1936)
這一時期不要涉及兩個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這個政策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是有利的,但是對於略有薄產的中農還是不公平的,因此這個政策也是遭到了中農的反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在1929年4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興國土地法》,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這一時期主要考點就是由《井岡山土地法》變為《興國土地法》,由沒收一切土地變為沒收沒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顧中農的利益。
3、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這一時期停止了原來的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的做法,改為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戰爭時期,國內的主要矛盾由階級矛盾變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華兒女都為了民族的獨立作出自己的貢獻。
我們黨這一時期也是為了拉攏一切可以拉攏的力量共同抗日,這一時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地主最溫情的時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地主政策最不一樣的一個特殊時期。
4、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隨著解放戰爭的逐步開展,國內的主要矛盾也從民族矛盾變為了階級矛盾,我們黨的土地政策也從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廢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這一時期我們還沒有實現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過由地主的私有變為了農民的私有。
5、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在總路線方面是一致的,在具體政策上又有一些調整。主要是在富農問題上,將解放戰爭時期徵收富農多餘土地和財產,改為保存富農經濟。
這也是一個不同的地方,建國初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富農最溫情的時期,主要是這一時期首先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消滅地主,富農是我們拉攏的對象;其次發展富農經濟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因此這一時期我們黨對於富農採取保存的方式。
❾ 評述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
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的土地革命,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為了保證土地革命的順利進行,縣、區、鄉各級都建立了土地委員會。分田的大體步驟是:
(一)調查土地和人口,劃分階級;
(二)發動群眾清理地主財產,焚毀田契、債約和帳簿,把牲畜、房屋分給貧雇家,現金和金銀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進行分配,公開宣布分配方案,插標定界,標簽上寫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積。
土地革命使廣大貧雇家政治上翻了射,經濟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證。為了保衛勝利果實,他們積極參軍參戰,努力發展生產。湘鄂贛革命根據地,僅半年之內,參加紅軍的翻身農民達3萬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黃安七里坪的一個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農民入伍。
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土地所有權政策的歷史作用
土地革命時期,由於我們黨實行了基本正確的土地革命的階級路線和比較適合中國國情的土地所有權政策,土地革命運動得到了比較深入和健康的發展。雖然在開展的過程中,也曾經出現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實行了土地國有等「左」的政策,但是,從總的來看,畢竟成績還是主要的,作用也是非常明顯的。
(一)對根據地生產力發展的推動作用
土地革命的開展,變土地地主私有為農民私有,擺脫了封建剝削制度的桎梏,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熱情,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勞動、精耕細作、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以閩西革命根據地為例,1929年7月《關於土地問題決議案》通過後,「在很短的時間中,就在長汀、連城、上杭、龍岩、永定縱橫三百多里的地區內,解決了五十多個區六百多個鄉的土地問題,約有八十多萬貧苦農民得到了土地。廣大群眾擺脫了千年的封建枷鎖,獲得了世代盼望的土地所有權,在歡欣鼓舞之中,大大發展了生產,改善了生活。」在閩西革命根據地,1929年分配土地,1930年早稻就獲得了好收成,同1929年相比,龍岩、連城增加2成,上杭、長汀增加1成。根據地糧食單位面積產量也有很大提高,例如,湘鄂贛根據地陽新縣龍港區蔡家鄉,1929年末未分配土地以前,每畝水稻產量最高的400斤,低的只有200斤。1929年分配土地後,每畝產量平均為400斤,高的則達到800斤。
通過這場革命,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農民個體土地所有制,也就實現了真正的「耕者有其田」,這在整個社會實現了最大的公平。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不再交租,全部收獲歸自己所有,農民所付出的努力與他們所獲得的收益成正比,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自身的生產能力轉變為現實的生產力,有力地促進了根據地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
(二)對根據地農民生活的改善作用
土地革命的開展,使農民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在土地革命和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農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毛澤東的《才溪鄉調查》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的生動材料:「米:暴動前,貧農雇農平均每年只有三個月吃米飯,其餘九個月均是吃雜糧,青黃不接是要吃『羊蹄子』,更有吃糠的。現在,有了六個月的米飯吃,配合六個月的雜糧,一年就夠了。……總之,吃飯改善了百分之一百(三個月米飯與六個月米飯之比)」。「肉:暴動前,貧農雇農平均每人每年吃肉約一元(大洋),現在為二元,增加了百分之一百。」「衣:暴動前,平均每人每兩年才能做一套衫褲,暴動後,平均每人每年能做一套半,增加了百分之二百」。閩西根據地龍岩縣1930年分配土地後,「農民分得了土地,不交租、不還債、不納捐稅(當時土地稅很輕),每家每戶都在自己的土地上積極勞動、精耕細作、增施肥料,每個鄉村都興修水利,因此是年夏季水稻普遍豐收,農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農村中一片歡樂聲,市場交易也日益繁盛。」
(三)對中國民主革命的促進作用
土地革命的開展摧毀了革命根據地內部的封建勢力——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基礎,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廣大貧苦農民從殘酷的封建剝削制度下擺脫出來,使他們獲得政治上經濟上的解放,大大激發了他們的革命積極性。廣大翻身農民真心實意地擁護紅色政權,踴躍參軍,全力支持革命戰爭。據湘鄂贛根據地的統計,從1930年9月至1931年3月,廣大翻身農民參加紅軍者達到3萬多人。例如,湘鄂西根據地沔陽縣姚家村只有600人,其中婦女200多人,土地革命後就有6人參加了紅軍,有138人參加了赤衛隊。再如,1931年5月初,在湖北黃安、麻城徵募紅軍新戰士時,兩星期中就有2000農民踴躍參加。「同時還有數百名纏足女子和小孩,不管政府如何勸阻,一定要走六七十里路找到軍事委員會,要求加入紅軍」。
廣大農民所迸發出的這種支援和參加革命戰爭的熱情,對鞏固和擴大革命根據地起了很大的作用。這樣,就使得處於白色政權分割包圍之中的小塊革命根據地不但能夠生存下去,而且逐步擴大起來。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根據地雖小卻有很大的政治上的威力,屹然和龐大的國民黨政權相對立,軍事上給國民黨的進攻以很大的困難,因為我們有農民的援助。」土地革命的勝利開展,從根本上鞏固了工農聯盟,壯大了人民力量,為奪取民主革命的勝利,打下了最深厚的群眾基礎
❿ 土地革命 土地改革的所有權都歸國家嗎
中國共經歷三次土地改革,但最終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國有。
第一次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聯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貫徹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意義:這種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為了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一個可靠保證。
第三次是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斗爭時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為減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階級,以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發展農村經濟,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促進生產力;3.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4.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5.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7.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