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制有聲小說版權
① 想要錄制一本有聲小說,需要在哪裡可以買到版權
有聲小說啊?這可以啊
在那個愚貓看書那邊就能買到了,這個比較安全,而且很多有聲小說都是從他們這邊買的版權
② 錄制有聲小說上傳需要什麼版權問題還是可以隨便錄制呢
首先要聯系小抄說的作者,只要他同意了無論做成有聲小說還是廣播劇都可以,作者有權申請刪除。
③ 我想錄有聲小說,不過不知道版權該如何購買。誰知道可以給我講講嗎
我是《東營聊齋》玄幻小說的作者木子阿珠。裡面第一部《東營聊齋》,第二部《棺墓驚魂》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的版權。現在使用權轉讓。您可以與我簽訂《東營聊齋》使用權合同,就可以了。
④ 在喜馬拉雅發表自己錄制的有聲小說對小說作者來說算侵權嗎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這個獨創性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專,但是大體歸結為屬兩條:第一,完全自行創造;第二,將已有的作品進行排列組合。所以嚴格說讀別人的文不算侵權,通俗點說,名人名言多了去了,名人散文常被人引用,這叫侵權嗎
⑤ 想要錄有聲小說,發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怎麼解決原著版權的問題
聯系原著授權,或者公眾號加上申明
⑥ 有聲小說錄制的版權問題
任何人公開發表的的作品,你以學習,研究為目的等非商業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還有什麼疑問?
⑦ 錄制有聲小說去哪裡選小說,大多數都是有版權的吧,弄的侵權了可就沒意思了有沒有這行業的大神指點下
可以找一下較小眾的平台就可以直接和作者溝通,大平台要找的是編輯負責人和內作者,一般編輯有空會回你。容像現在幾個湯圓創作話本之類的平台,你去找幾本好的小說,直接和作者評論或者留言詢問是否能夠給版權改成有聲小說即可。
⑧ 個人錄制有聲小說並上傳是否涉及侵權問題
涉及侵權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擴資資料:
具體案例:
2010年,乒壇名將庄則棟就曾經起訴過國內一家新媒體公司侵犯其著作權。庄則棟與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據他們的經歷寫成《鄧小平批准我們結婚》一書出版後,某網路公司未經授權,將該書改編成有聲讀物傳播到互聯網,並在多家網站播放。
最終,該公司因侵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賠償經濟損失53萬元。除了「主播」侵權外,提供此項功能的平台運營者,也有極大的侵權風險,此前就曾發生過賈平凹、韓寒等起訴網路文庫侵權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等案例。
江蘇省博望律師事務所萬音律師對記者說,以訴蘋果公司案為例,法院認為蘋果公司的內容平台在向用戶提供上載服務時,「未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給手機電台提了個醒,即作為自媒體平台,在開放平台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版權審查義務,更應該主動避免采購無版權或盜版作品。
⑨ 我想錄制有聲小說 哪位作者大大可以給我一個版權啊。謝謝啦!
本人起點中文網作者,前酷匠網A級簽約作者,主要領域是科幻和玄幻,現授予你錄制有聲小說版權,授權地域:全球范圍。
⑩ 有聲讀物,涉及版權問題嗎(非商業用途)
首先,將文字作品錄製成有聲讀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和復制權,這兩項權利是需要獲得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這其中就可能涉及費用。
第二,《著作權法》中,對權利的限制是如下規定的。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明顯,您所說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費使用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