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不一致的隱患
A.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上面不一致
土地證上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攤面積,是土地使用權的面積
房產證上的是房屋所有權的面積,是房屋所有權的面積
根本就不是一個概念
B. 房產證和土地證不一致怎麼辦
房產抄證和土地證地址不一樣沒關系,因為兩者有以下區別:
1、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2、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3、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C. 土地證和房產證產權人不一致有哪些法律隱患
土地證和房產來證產權人自不一致,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或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否則,不動產登記中心將不予辦理登記。
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D. 房產證與土地證用途不一致糾紛
1、是住宅還是非住宅,要以當地主管行政規劃部門為准,規劃時屬於住宅版的就應該歸類為住宅權,屬於非住宅的就應該當類為非住宅。
2、起訴能否勝訴的問題,這要看出讓方是否有過錯行為,也就是說有無欺詐因素,如能確定對方存在欺詐行為,那麼可勝訴。
3、房產證與土地證用途不一致的原因要查明,這到底是房屋開發公司從中作梗,還是原辦理房產證的部門造成的不一致原因,從依法角度來講,應該是誰過錯誰負責。
想改變土地用途,要麼交錢,要麼就是走向漫長的訴訟之路不維護自己權益。
E. 製造型企業,房產證與土地證不是同一企業,而該公司欲被收購,該怎麼處理
你好,先列幾個前提:
一:沒有發票肯定是辦不了房產證的
二:打官司的是最壞的打算,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贏的可能性太小。
其實這個問題也很簡單,這明擺著是逃稅行為,毫無質疑,他們的想法很簡單,一個6年前的項目,財務上的和稅收上、審計上的工作早早都完成了,能開發一個項目的開發公司,沒有一點關系的話,根本搞不起來的,房地產行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關系和資金。要因為一張發票讓各職能部門再去查很難的,這是中國的現狀,(先給樓主澆點冷水。)
給樓主的辦法我認為有以下幾條:
一:找消協(電話:315)和工商部門(電話:12345)予以配合解決。
房地產公司基本不怕任何人,就是怕政府部門,但是要看是什麼政府部門,以上兩個部門一般不會和開發商打交道,開發商大多和規劃、土地、稅收、銀行、建設、五個部門打交道,他們的作用在於:和這類企業關系不深,可以獲得「利益」,有解決類似問題的「熱情」,他們的影響在於可以吊銷你的營業執照、在報紙上定期發布黑名單,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二:找平面或電視媒體予以暴光
一個典型的消費警視題材,媒體有熱心管閑事,最好是記者走訪偷拍。群眾在媒體討論,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調查,所有的這些只要你打個新聞熱線或發送一個電子郵件。不用你去,有人去找他。
三:找開發商協商
我想這一定是你最不願意的了,但也許是你找錯了人,找到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如果你時間夠多的話)軟磨硬碰,也許問題就解決了,很多打工的是:丫鬟帶鑰匙——當家不做主。與其和他們浪費時間不如去找能夠解決問題的人,他們說老闆在國外,怎麼可能,開張發票都要老闆來定奪的話,請他們來打工做什麼呢?
四:請主管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幫助解決。
我不是慫恿你去做什麼,也許你 鬧的不夠大,他們認為這個事情還不需要找老闆報告解決,那就把事情鬧大點吧,開發商怕著呢!找房產管理部門的人去找他們,看看是怎麼回事。
備註:不管用什麼辦法,記得把和該房產有關的文字資料全部帶上,比如收據、合同、交房時候的辦理文字資料、物業費收據等等。 15044希望對你有幫助!
F. 土地證和房產證發證日期不一致,有什麼後果
這個是不一致的,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房產證是證專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屬的證明文書。
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並頒發一張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G. 房屋產權證與土地使用權證不一致,怎麼辦
這里需要分兩種情況。
如果是自有的房子,土地證應該與房產證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回是買賣的時候沒有完善手續答,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完善手續。
如果是發展商的房子,土地證一般是發展商的,房產證才是你的,這種不一致是正常的。
H. 房產證與土地證權屬性質不一致
不懂就不要亂回答,堅決反對不懂裝懂的SB。如你的房屋所在地是城市回建議你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答城鄉規劃法》;如你的房屋所在地是鄉鎮或者村莊建議你閱讀《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你就會了解建設規劃的目的及意義了。
土地證和規劃證要看看是什麼地方不一致,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更改那個證件。這一點上面那位仁兄說對了,不管是那個證錯了,責任都在頒證單位,因為他們有勘丈、核查、審閱、校對的責任與義務,關鍵要看是那個證與實際建設用地情況有出入,是誰搞錯了就該由那個單位負責更改。
I. 房產證和土地證不一致
這個是不一致的,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房產證是證明你回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答明文書。
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並頒發一張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