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抵押登記的土地使用權
1.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然後獲得貸款,可以做其他的開發或者另作他用。銀行放貸給開發商,獲得利息,開發商會定期還貸款。銀行作為土地抵押權人,享有土地抵押權,如果開發商到期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可以拍賣土地,清償貸款。但是如果房子已經賣給業主了,對外銷售了,那麼土地部門是不會為開發商辦理土地抵押的。再就是,如果土地辦理了抵押並已建成,如果開發商沒有解除抵押,那麼是無法辦理銷售許可,無法對外銷售。一旦房子對外銷售了,開發商再拿此土地進行抵押貸款,政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政府部門在辦理抵押的時候肯定會考慮到業主的利益的。只有未對外銷售的才能抵押,如果一旦對外銷售了,是無法進行抵押的,政府部門辦理抵押的時候肯定不會侵犯百姓的利益的。
2. 抵押物為土地使用權,其上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物,當需要處置抵押物時應怎麼處理
你好。
【一】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應該一並抵押
《物權法》第182條:「以建專築物抵屬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二】如果土地上的房屋是後來新增的,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應該一並拍賣,但是抵押權人不能就房屋優先受償。
《物權法》第200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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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以只抵押房子不抵押土地使用權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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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版如個人住房權、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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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人的土地所有權不能作抵押,為什麼呢
因為土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個人。在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在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內。個人只擁有土地容的使用權。
【法律提示】 根據《物權法》第184條關於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權包括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對國有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集體所有土地分為農用地和用地,一般不允許抵押。如果允許土地所有權抵押,實現抵押權後,必然帶來土地所有權歸屬的改變,從而違反《憲法》和法律關於我國土地只能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規定。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進行抵押來擔保合同的履行。
5. 抵押權范圍是否及於土地使用權
後因郭某逾期未還款,銀行在實現抵押權的過程中,該間店面及依附的土地使用權被依法一並拍賣所得105萬元,現銀行要求就該105萬元拍買所得款全部優先受償,以實現其抵押權;但胡某認為自己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且該土地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銀行無權就全部拍賣款優先受償,該拍賣款中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款項應先歸胡某所有。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抵押財產的范圍應該以登記為准,現胡某然是上述土地的使用權人且未辦理抵押登記,銀行只享有地上建築物即該店面拍賣款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地隨房走」原則,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故銀行享有該店面全部拍賣款的優先受償權。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由於房地產的不可分性,我國在處理房地產法律關系時歷來強調一項基本原則,即房屋所有權主體與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主體一致的原則,俗稱「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及《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可以看出地上建築物等在自然屬性上對土地的依附,避免了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的經濟價值的破壞,並可以使物權關系清楚簡明,避免因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所有權主體不同,在權利行使時發生糾紛。 其次,在房地產抵押問題上,實現抵押權必然帶來抵押財產的轉讓,因此在設定抵押權時,房屋的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一並抵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實現抵押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因此,不論在房地產的轉讓還是抵押的問題上,「房地一體」都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基本原則。 最後,本案中雖然胡某持有土地使用權證,但郭某與胡某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且在銀行與郭某辦理了抵押登記後,該店面作為不動產物權變更已經完成,並對外產生登記公示公信力。胡某然持有該店面的土地使用權證,更多的屬於管理層面的問題,房地產登記機關沒有對土地使用權證進行相關處理,致使胡某仍然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本案土地權益實際上已經隨著店面買賣而轉移。故胡某以其屬於該店面土地合法使用權人,該土地使用權並非抵押物為由,要求獲得返還拍賣款中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求不成立。 綜上,抵押權的范圍及於該店面的土地使用權,銀行就該105萬元拍買所得款全部享有優先受償權。
6.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否必須登記後才生效
說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不登記沒有抵押效力。
7. 國土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土地登記的有哪幾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行內政區內的;
(2)土地登容記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的;
(3)土地權屬來源不明的;
(4)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土地登記的其他情形。
《土地登記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一)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二)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三)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四)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8. 土地所有權可以作抵押,但土地使用權不可以作抵押對還是錯
錯。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使用權可以。在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在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個人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9.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否還有效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確權相關法律法規索引 一、法律、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7、《中華...。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七章就如何對劃撥土地進行抵押作出了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 1.主體必須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①審批手續,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②出讓...。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於...。完全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原國家土...。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節錄) (2002年12月28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錄) (1998年4月29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土地相關法律法規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中國房地產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0705) 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19921104) 建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19930416)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屋手續不全若通過國家登記機關是不可以做抵押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