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頂樓業主使用權
❶ 高層頂樓使用權歸誰所有 有相關規定嗎
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據此,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❷ 樓頂使用權到底歸誰為何頂樓沒有多少人願意要
現如今,一棟棟高樓建築屹立在城市中央,對於這類房子來說,都是一間房住著一戶人,不過很多人在買房時會糾結高層頂樓的使用權,因為一些開發商常常會擅自將樓頂屋面售給購房者,其實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那麼高層樓頂的使用權歸誰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❸ 高層頂樓的使用權是誰的 是屬於買了頂樓的人還是整個樓里的人
這個不用問是全體業主所有。如果你在屋面搭設,就屬於違章建築。而且物業也不內會同意你搭設的。說的不容好點,如果因你搭設房屋破壞了屋面防水而漏水,而且是其他頂層住戶,那怎麼辦呢?但是你可以在屋面安裝太陽能,這個是允許的。
❹ 小高層住宅屋頂使用權的歸屬問題
首先,「屋頂使用權歸頂層用戶使用」是否在房產部門登記。
如果沒有,那麼原合同的效力只及時簽合同的人和開發商。
如果後入者的買房合同里沒有相應條款,則對他們沒有約束力。
當然,有以下情形除外,
一:後入者知道上述事實,且有證據證實。
二:物業管理委員會曾對此作出規定或決議。
三:房產部門的登記上有相關記載。
❺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❻ 樓頂使用權歸頂樓住戶所有嗎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來體業主源,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❼ 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這棟樓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❽ 房屋的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版這棟權樓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❾ 頂樓樓頂面積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