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使用權人變更
❶ 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公司名稱是否需要換發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換發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1、持原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2、持變更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司公章)
3、持辦理變更名稱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填寫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國土局領取)
5、國土局受理,辦理變更
❷ 農村土地證變更使用權人(戶主)應該怎樣辦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專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屬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❸ 如何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
【審批事項】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或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1、土地使用權轉讓並變更登記申請報告或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並填寫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或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市級以上政府(含本市級)有關部門發出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名稱變更登記的承諾(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核原件);
6、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記委託書;
8、地籍調查表(宗地相鄰應加蓋相鄰單位公章);
9、宗地地籍圖二份(紅谷大廈A座11樓測繪公司曬);
10、有資質測量隊伍出具的宗地測量技術報告;
11、地上有建築物的,應提供建築物權屬憑證;
12、其他必要材料。
辦事程序:
收費標准:按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地[籍]字第93號文)及贛價費字[2001)116號文件收費
收費依據: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江西省土地登記辦法》等。
審批條件:
審批類型:承諾件
審批時限:10天
❹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更名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批准用地文件、有關用地協議、購地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稅費繳交憑證等資料到當地鎮(區)國土部門辦理初審手續;
3、鎮(區)土地登記人員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4、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建檔立冊並發土地證書。
❺ 土地使用權人變更
由A公司先和B公司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土地使用權更名即可了。
❻ 農宅基地如何變更使用權人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壩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
(4)福利性。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轉讓行為應徵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二)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三)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的幾種類型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
(二)因房屋繼承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
(三)因房屋贈與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
(四)因分家析產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
(五)因房屋交換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買賣(已辦房地產權證)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申請審批表
(2)重慶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在國土所經辦人員見證下親自簽署,經辦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國土所公章(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員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3)轉讓方與受讓方戶口簿(包括戶口增減頁)、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員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4)承諾書。轉讓方承諾該住宅出售後不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重新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5)證明。村民委員會證明(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買受人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無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6)契稅完稅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經辦人員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7)房地產權證原件。
(二)因房屋繼承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申請審批表
(2) 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3)A、法定繼承(按法定繼承順序辦理);B遺囑繼承; C遺贈。法定繼承需提供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系證明;遺囑繼承和遺贈需提供被繼承人書證
(4)繼承人身份證、戶口薄。驗原件收復印件(國土所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5)房地產權證原件
(三)因房屋贈與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申請審批表
(2)房產贈與書。贈與人與被贈與人在國土所經辦人見證下親自簽名並蓋手印,經辦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國土所公章(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3)贈與人與被贈與人戶口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4)承諾書。贈與人承諾該房屋贈與後不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新的宅基地使用權(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
(5)證明。村民委員會證明(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被贈與人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無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6)契稅完稅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經辦人員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7)房地產權證原件
(四)因分家析產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申請審批表
(2)房產分割協議。全部家庭成員簽名,經辦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國土所公章(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3)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包括戶口薄增減頁(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4)證明。家庭成員戶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機關提供關系證明。
(5)房地產權證原件。
(五)因房屋交換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申請審批表。
(2)房屋交換協議。協議需在國土所經辦人員見證下親自簽署,經辦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國土所公章(復印件需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3)交換雙方戶口簿、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國土所經辦人員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4)契稅完稅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經辦人簽與原件一致並署名)。
(5)房地產權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