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式結構樓頂的使用權
Ⅰ 復式樓樓頂可不可以供復式樓業主使用
如果不影響整個建築的外觀,不影響整個建築的結構,是可以的。
那這個露台的使用權就屬於購買頂層套房的住戶咯? ------對
如果其他業主的合同沒有這條,那這條還有效么?--------無效
而露台就在套房二層的房間外,對於頂層使用不方便啊,沒有用啊.不如就賣給二層了.
一戶一車位,
1是說這個車位的是要花錢買的.排號時是第一位的.如果不買,會通知你是否可以賣給別人.經你同意後,就可以賣給別人了.
2如果不花錢是送的.你沒有車時,別人有兩台車.也會花錢買的.但這錢可能歸你.
Ⅲ 頂層不是復式樓的樓頂歸屬權是不是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屋頂肯定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這是共用部分,物業公司無權銷售或贈與.現在普通的情況回是,開發商都答將屋頂交給頂樓住戶,這有兩方面考慮:1、頂樓好賣些;2、便於物面管理,因物面有防漏隔熱等問題。但開發商一般是委託屋頂住戶管理的,而不是送給他們的。由於你們不想做的不開心,就你說的兩個問題提點建議:
1、在5樓樓梯增加了防盜門,這肯定專家返了消防管理規定,解決方法,必須在門鎖邊配一把鐵垂,直正急用時能輕易砸開;
2、晾曬衣服。這須由物業出面與頂樓商議,設置一塊地方,同時由物業出面拿一把上屋面的鑰匙,誰要上下都要物業開關門。
Ⅳ 復式樓!屋頂使用權
你是說尖頂和平頂 對嗎 如果你的尖頂的躍層那一層最低處高度小於2.2 那麼是不算建築面積范圍內的 就不會有產權。
Ⅳ 頂樓露台使用權歸誰
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使用權歸本單元樓全體住戶。
曾引起轟動的人濟山莊「空中別墅」,樓頂竟然又見綠。北京晨報記者探訪發現,曾經拆除干凈的違建屋頂上,一側樓頂已經被綠色植物覆蓋得嚴嚴實實。樓下住戶對此頗有微詞,認為屋主張必清「不老實」,總想著在樓頂上「耍花樣」。對此,海淀區園林綠化局綠化科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
(5)復式結構樓頂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頂樓住戶違建陽光房個個喊冤,「買來權利」無效。
青山一小區的開發商則表示,簽訂協議的時候已經和業主們約定,在使用露台時,不得出現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他認為自身的提醒義務已經盡到。不過,雙方的理解顯然出現了偏差,幾名業主均認為,開發商的承諾令他們誤解了自己的權利,違建行為實屬不知情,他們也為此損失了平均4萬元的費用。
對此,湖北誠明律師律師林穎解釋,且不說建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這份「獨享露台」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住宅樓的露台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權應當為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應該為某一戶獨享。
Ⅵ 關於頂樓屋面露台使用權問題,
首先先確定的是所有權肯定不是你的,這個從開發商的合同中就能看出,上面只寫使用權。
其次,天台的使用權一定是全體業主的,這個因為有法律背書,開發商和你簽訂的合同效力不夠,所以這一條是屬於無效條款
最後是不是放棄使用權,一樣的道理,已經是法律規定好的權利與義務,沒那麼容易變更。你的使用權一直是不合法的,所以一直沒有得到過,不在於合同是不是明確。
Ⅶ 復式樓頂層產權為什麼會不一樣
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不等於其擁有開發利用頂層空間的權利。是否取得規劃內部門容的批准,是復式頂樓能否取得產權證的根據。購買未取得產權頂樓的風險主要在於一旦發生糾紛時難以取得法律的保護。建議購買此類房產時要求開發商無產權的頂樓產生糾紛時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出具承諾書或寫入合同中。
Ⅷ 復式樓的樓層使用權歸誰
樓主 你表達得不是很清楚 基本聽不明白 開發商銷售房產項目 一定要五證版齊全 如果可以公開銷權售的 應該是獲得批準的 按你所說 該開發商可能建造面積超標 因此 部分樓層無法獲得房產證和土地證 但是為了回款 他們採用這種折衷的方式銷售 一般頂樓復式或者躍層是有區別的 舉例給你 你自己琢磨下 或者再補充清楚問題
1 6樓層高3米 7樓1.5米~2.5米送露台 這種結構叫做躍層或者閣樓 不是復式結構 房產證面積以6樓建築面積為准 7樓的面積不體現在產正上 但是其實際使用面積大於銷售面積 那開發商會採用買一層送一層 提高單價的方式
2 6樓層高3米 7樓層高3米 這種結構的叫做復式結構 就是上下2層都是標准層高 因為這種結構其造價基本相同 而且規范操作下 其銷售面積認定為6樓 7樓的總建築面積 因此 可能半價銷售
這2種模式的價格基本一樣 只不過調換了分母和分子而已
樓主的房產產權不明晰 如果搞不清楚的話 你還是不要購買為妙
樓主 你的意思我終於明白了 其實這個意味著 你的產證面積是以6樓的為准 7樓的是送的 不用擔心 沒什麼問題的 很多都這樣 7樓的使用權實際上也是屬於你的
Ⅸ 高層頂樓2層復式樓的獨立露台使用權問題
從法律上講,你肯定是沒有權利改造該露台的。因為你的那個露台是屬於整棟業主共用的,你的產權證上也沒有該面積。售樓人員這么跟你說肯定是為了促銷了,而且從事實上說,別人也到不了你的露台,基本上就是你家自己所有,一般其他人也都會默認露台歸私人所有的,不會來找你麻煩。不過你改造的時候還是要讓外面看不到露台的改造,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即使投訴,那也要到規劃局那裡定的。我建議你還是改吧,物盡其用嘛!
Ⅹ 商品房樓頂歸屬使用權問題
樓頂空間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區分版所有權人所專有使權用。建築物本身與土地權屬並不相同,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土地還有一個使用權的問題,開發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做出一定的調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確定土地使用權歸自己享有,或者歸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享有,只要不將費用分擔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身上也就行了。而建築物就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與開發商沒有關系,開發商無權處置。開發商與個別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樓頂空間的專有使用權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夠取得其專有使用的權利。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