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70年使用權
1. 買的車位說的70年使用權,到現在不給合同這樣的開發商是不是屬於詐騙,請問這樣的怎麼處理
車位的使用權是七十年,但是你在交錢的時候沒給你簽訂合同之類的嗎。感覺是屬於商業欺詐行為。
2. 購買小區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證,只有簽訂使用協議書,使用年限70年,可以購買嗎
房子都是使用70年,何況車位?
其實車位都沒有產權證,只有使用權,是否購買還是自己決定。
保存好協議書,70年後見。
3. 車位的產權年限也是70年嗎
買房之後買車似乎是不少家庭的計劃之一,可是有了車必然要有車位,對於小區里的車位產權你知道多少?車位產權年限近幾年吸引了購房者的廣泛關注。多年以來,車輛越來越多,停車難成了普遍的社會問題,開發商做房屋生意的同時,又做起了車位的生意,那麼,於是有一大部分人會產生下面的的疑惑:車位的產權年限與房屋一樣嗎?本文帶您說說車位產權年限那點事。
1、車位產權的實質是什麼?
車位的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不需要為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
但是,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這種買賣合同,本質上講是停車位的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銷售使用權),最長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要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
2、車位產權手續如何辦理?
目前如果車位是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後,則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一手及二手車位產權的辦證程序跟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一樣。
按照相關規定,只要是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如果是一手的,可以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從開發商手中購買,只不過,和普通房貸相比,其按揭門檻要高一些罷了。目前,二手車位是不能辦理按揭的。不過,雖說和房子一樣,一手車位可以按揭購買,但是各大銀行在開展和推進此項業務上並不積極,尤其是一手獨立車位按揭手續,幾乎沒有銀行願意接手受理。
3、車位產權是否能夠買賣?
車位是否可以銷售的最直接的標準是有沒有產權證或者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產權證,那麼,車位出售是不被允許的。如果開發商把沒有產權證或者預售許可證的車位賣給購房者,那麼,購房者最後拿到的只是一份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這是種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買車的本意是方便出行,提高生活質量,汽車原本就屬於消耗品,又花同樣或者更多的錢去買車位是否真的值呢?我想這個問題需要各位購房者仔細權衡一下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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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住宅的話是70年的使用權,如果是車位的話,車位是屬於商業范圍,只有40年的使用權。回
土地使用年限答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 買車位說有產權70年,是統一產權,不是個人產權是什麼意思
是統一產權不是個人產權,就是說你有70年的使用權,年限到期後此車位與你沒有任何關系。還有就是產權不能寫你或親屬的名字上去,產權是開發商或社區公眾的,你不能獨立擁有,和我們買房的 小產權性質差不多,想當於集體產權。
6. 二十年後,車位使用權怎麼辦
1、首先我們將車位分成兩種,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機動車位購置協議》;另一種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比如《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其和住房一樣擁有70年的產權,可以轉賣,而70年後的產權歸屬,現在國內還沒有定論,這里不做討論。
2、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
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這兩種車位都面臨20年後的難題。從目前情況來看這兩種車位的租或售都存在法理上的問題。
3、對於列入公攤的的車位。
國家規定租賃的最長期限是20年,但是為了達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在租用協議上都寫明了,租20年送50年 或對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擁有所購房產同等使用年限.這種車位20年後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擁有相同的使用時間。
4、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但是發生戰爭時,會被無償收回的。
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如不發生戰爭依然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從此看來人防車位可能存在很多隱患。
5、對於合同中只寫了20年的使用權的車位。20年後如果物業要求收回車位再進行出租的,從法理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種車位恐怕20年後會有被物業回收的風險。
6、對於出售人防車位或者出售公攤車位的。由於合同本身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這種情況,業主最好與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協商,從新訂立相關合同,以免發生爭議時,處於被動地位。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於無產權車位得租售國內尚無定論,這種車位類似於小產房,在無政策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簽訂的正常使用,如果政策發生變動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
當然大家也沒必要驚慌,相信國家會妥善處理此類問題的。
(6)小區車位70年使用權擴展閱讀: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