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創新與知識產權法律保障
⑴ 文化產業融資難的一個因素是沒有完善的文化產業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請問如何完善如何評估一個文化項目
這是個復雜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從以下方面如何:
一是完善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的識別和認定工作回;
二是答完善文化產業產權的立法保護工作,盡快立法;
三是盡快建立產權的價值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的流轉交易平台,目前有些地方已經成立文化產業產權交易所,也有相關的專門機構配套,但產權交易所在國內還屬於新鮮事物尚在探索中。
四是建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相關的產權登記制度、產權轉讓制度、產權抵押制度,理順產權進入生產服務領域實現產業化的制度障礙。
現在文化項目的評估分兩種情況,如果是有實物作為載體的可參照實物的評估,如果完全是無形的文化產權比如劇本等等評估,現在還沒喲完全成型的體系,一般說來針對特定領域有些行內規矩,比如收藏行業對文物的評估、比如影視製作公司對劇本的評估、也可以將無形知識產權交由版權交易所評估。但是文化產權有特殊性,目前的評估標准還難以量化,比如一個畫家的油畫,你很難說他值多少錢,只能參考市場拍賣的價格,但是拍賣有時候有存在市場投機成分,所以未來的路很長。
⑵ 文化產業創意是否可以申請注冊,並可以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創意不屬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 但是如果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版 如寫在紙上或在權網上發布 就獲得了著作權的保護
還有就是可以當作商業秘密保護 商業秘密的前提是能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益 並且權利人為保護著以商業秘密採取了一系列保護措施 這樣就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保護法的保護
⑶ 我國如何推進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
提高我國專利保護水平和能力的對策及措施
專利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並服務於市場經濟。要提高我國企事業單位專利保護的水平和能力,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企業真正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成為市場的主體,只有這樣,專利保護才能成為廣大企業自身的一種內在需求。在目前我國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較大幅度地提高我國企事業單位專利保護的水平和能力,以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形勢,應當採取以下幾方面的對策和措施。
(一)盡快改變對科技成果的評價體系,制定有利於促進專利保護的政策措施。目前,國家對科技成果管理與鼓勵措施的許多方面,重點仍停留在鼓勵技術發明上,而非發明創造的商品化、產業化方面。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在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加強技術創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和政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配套措施仍還不夠完善,只有將專利作為評價科技投入產出的一項重要指標,並將專利獎酬機制在實踐中認真貫徹落實,才能真正實現與國際的接軌,才能真正推動技術發明的產業化。
(二)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措施,引導和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制定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使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及時取得國內外專利保護,形成市場競爭優勢,最大限度地減少轉軌過程中因專利保護不充分、不及時而造成的高新技術的流失。
(三)要充分重視專利信息的傳播與運用,在科研過程中充分重視專利信息的檢索,以避免重復研究,提高研究起點和水平;在技術進出口過程中重視專利信息的檢索,以避免吃虧上當和侵犯專利權;在制定企業、行業、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的過程中,重視專利信息的研究和分析,以制定正確的科技政策。
(四)國家以及地方和企事業單位應建立重大技術項目的專利申請基金和開發實施基金,對一些關系國家重大利益,特別是具有良好國外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從資金上給予保障和扶持。
(五)要加大專利等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和專利保護的力度,大力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科技、經濟、貿易和各級政府領導同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大專利保護力度和行政處罰力度,給專利權人以切實有效的保護。
⑷ 知識產權保護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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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論述 為什麼知識產權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
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知識產權」、「文化產業」。所謂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知識財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是指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等)、著作權(版權),也可以分為著作權、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所謂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在美國一般叫版權產業,在英國叫創意產業,其實國外的叫法更體現了其知識產權的特徵。
文化產業歸根結底是內容產業、知識產業,其核心是智力創意、創造,其成果體現就是版權。如果沒有版權這個核心的東西,文化就無法產業化,就沒有所謂的文化產業。如迪斯尼系列作品、好萊塢的電影,如果沒有版權,就不會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還不衰。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必須要走產品化、商品化的道路。走這樣的道路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要有標記、要創品牌。文化產品的產業化成果就是文化商標權的專屬和擁有。如夢工廠、迪士尼等世界著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除了版權、商標權外,還需要一定的技術支撐。沒有技術支撐,文化就無法與現代科技相融合。如蘋果電腦、蘋果手機。一方面是技術推進了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另一方面,是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進一步推動了文化和科技的發展。如紙的發明成為圖書這種文化成果的載體,後來有了膠片、磁帶、光碟、網路等這樣的載體,這些載體極大地促進了文化的傳播和發展。這種技術與文化融合的成果就是專利權的專屬和擁有。
文化產業要發展,就必須走文化產權化的道路。沒有法律對這種無形的文化產權進行確認和保護,文化就無從產業化,文化產業就無從發展。
⑹ 有沒有文化創意方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
文化創意方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不僅應當精通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專回業知識,以及相關民法答理論,還應當對創意專業本身比較熟悉。因為法律是調整相關社會關系的規范,所以,法律本身不可能脫離被調整領域而存在。現在很多律師為媒體節目做法律顧問,多是個擺設,為了替自己宣傳。如果你問有沒有,我告訴你:有。你還要繼續問:誰嗎?我認識一個律師,是我國88年全國首屆律師統考取得律師資格,且為世界策劃師聯合會會員、我國首批商務策劃師的,且精通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
⑺ 急。論述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
「比較文化產業學」的舉旗之作、首部文化產業比較案例圖書《文化產業比較案例》於2009年12月由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正式推出。
該書由「比較文化產業學」的提出者、中國最年輕的文化產業博士生導師蔡尚偉教授傾力打造,約30萬字,全書分國際視域、區域比較、文化傳媒、文化體驗四大部分,從最初的100多對案例中精選24對最為鮮活、具有典型性和可比性的案例加以比較,其中不乏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與爭議的案例,如《牆里開「花」牆外香——中、美對「花木蘭」文化資源的開發比較》《猶抱琵琶半遮面—— 中、日性文化產業比較》《少林VS武當——武俠文化產業之宗師過招》《藍貓、熊貓闖市場——藍貓動畫、熊貓動畫產業比較》《相似的創意,不同的結局——成都、深圳世界主題公園成敗對比》《「人造景觀」是一宗罪?——「中華祖龍」與「無錫靈山大佛」之比較》等,讓人直面問題,在爭議中深思。
《文化產業比較案例》的出版具有較為重要的學科價值與實踐意義。經過全國文化產業界幾年的努力,文化產業的理論框架已大致搭建起來,而要將其導向深入,則需要做更多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案例研究。近年來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文化產業案例研究的價值,案例選編、案例庫建設的工作也在推進。而比較案例研究當比孤立的單個案例分析更富揭示性與啟發性,於實踐也更富指導意義,特別是那些大致相似的思路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常常令人感到震撼,需要深入分析其中微妙而復雜的因果關系,這樣得出的成果比那些大而化之的泛泛之論更能給人深刻的啟迪。「立足於同,在差異面展開」的比較性研究應當是案例研究的一種較高階段。本書第一次嘗試運用「比較」研究範式來提升文化產業案例研究甚至整個文化產業研究的學理性、深入性,對「比較文化產業學」的建立和發展具有奠基性的意義。
該書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理論與實際相交融,對策思路與問題剖析相貫通,反面教訓與正面啟示相互印證,深入淺出,圖文並茂,兼具較強的學理性與可讀性,既可作為文化產業學科教材或教輔資料,又是文化產業管理者、從業者、研究者和對文化產業感興趣的普通讀者不可多得的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