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共版權
㈠ 關於公眾號轉載文章的版權問題
第一,轉載需要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就是侵權;2如果真的是著作權轉讓給原創寶回了,原創寶的律師當然有權答要求停止傳播涉案文章;第三,律師要求的稿費用超過了國家標准,即每千字80-300元,但也難以認定為敲詐.
㈡ 如果日本的網站上掛了我的版權內容,想舉報侵權的話需要提供哪些內容
網站的原創內容,被其它網站完全抄襲,可以起訴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 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報道一般屬文字作品。且往往屬於職務作品。2、《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果報紙和網站上有專門的聲明,不允許轉賬,那麼轉載行為必然侵權。如果沒有聲明,那麼屬於法定許可,可以轉載,但不是免費轉載,需要支付版權費。3、《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這屬於合理使用,只需要指明原作者是誰即可,如果沒有指明,還是侵權,如果指明了就不存在侵權。如果該網站聲明摘抄部分是該網站原創!而書本已經獲得版權!那麼就是侵權。重點是書本有無版權如果該網站在摘抄部分獲得了經濟及名譽利益,書本的版權所有人在掌握了確鑿的證據下,是可以申請侵權保護的試了 幾次,無果。寫的很高,意境很深!真的謝謝。也是境遇所致本只想要留個紀念,又不甘心放到硬碟里 死去~!可送上去才知道,尷尬 啊!版權,我們的祖國終於有版權了。可喜可賀。!!!汗……為毛網上也有那些把動漫什麼的剪成……額…嗷,好煩…
㈢ 1、我們看的日本動漫都是盜版 2、日本人都是怎麼看動漫的 3、日本有沒有類似土豆這種免費視頻網站
日本電視台播放,很多家庭都是刻錄機,可以錄下來反復看,或者去買DVD碟。
日本版權意內識很強,是不允許把漫容畫拍照掃描上傳到公共網上,或者傳視頻的。
在中國版權意識不強,就把視頻上傳到視頻網站給大家看了,其實日本是不允許的。
當然,現在也有視頻網站買日本動畫版權來播放視頻,這種情況就是正版的。
視頻網站哪國都有,但國外是沒有私自上傳動漫視頻的,因為侵權。
㈣ 在微信公眾號里,使用日本動漫里的動態圖、視頻截圖等,算侵權嗎(用途算商用)
算侵權的,畢竟是商業用途,但版權房找你麻煩的可能不大,因為畢竟跨國,不過要是國內公司把動漫版權買下來那就不好說了
㈤ 在日本使用盜版會遭到怎樣的鄙視
ds的燒錄卡你插在機器上沒人知道是燒錄卡吧
我的燒錄卡還是在秋葉原找日本老頭買的呢
天天做電車上玩
㈥ 古書版權問題..
抄版權屬於版所有人襲、他的合法繼承人或他的合法專屬使用權人,如果這兩者都無你可以使用。
致於「收集在日本的類似網路全書里頭了」,須看是其買斷了版權還是作為知識性詞條收錄,是前者其就所有了版權,是後者你不侵它權。你可以看看這本書的前言後記是如何說明的。
至於法條,你可以看看版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知識產權法,最好看看日本的相關法律,因為你懂日語我不懂。
㈦ 鄧麗君歌曲是否為公眾版權
您好!新年快樂!
我為您在網上仔細地查了。。。
鄧麗君一生簽約的唱版片公司有台灣宇宙唱片、香港權樂風唱片、香港麗風唱片、台灣歌林唱片、香港寶麗金,日本寶麗多唱片、日本金牛宮唱片
其中香港寶麗金,日本寶麗多唱片、日本金牛宮唱片均已是環球旗下,所以鄧麗君大部分版權已經被環球唱片擁有,也就是鄧麗君的巔峰期和末期的版權都在環球手裡,但台灣宇宙唱片、香港樂風唱片、香港麗風唱片、台灣歌林唱片版權還比較亂。。。
。。。希望您滿意。。。
㈧ 電影版權應該向誰買
如果是開設電影院,想要獲得放映權,尋找片源就必須聯系電影發行公司購買放映權,也就是電影拍攝後讓發行方聯系各個電影院放映。一般拍好的電影,電影公司都會直接聯系影院,繼續購買版權上映。
但是,要是想要購買出版的文學作品來拍成電影,則需要聯系作者,或者作者的代理人進行溝通購買。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買來進行電視放映(類似於電視台購買電視劇版權),就不能不經電影方允許私自放映,這屬於侵犯版權的違法行為而且會遭到電影公司起訴索賠,除非個人在非公共場合或地下錄像廳欣賞。
(8)日本公共版權擴展閱讀:
電影放映權的取得有以下三種方式:
1、電影公司直接聯系影院。一般電影拍完後得發行放映,中間有發行公司,一般全國出名的影院都知道,電影發行公司直接聯系影院上映,不過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礎(設備、投資、規模)。
2、 加盟國內某個院線。電影院加盟後直接獲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線也需要資質, 包括影院座位規模、設備、投資。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電影費給電影公司,無論放映結果如何,多的電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則電影院賠。
3、 購買放映權。類似於電視台購買電視劇版權進行電視放映。
中國電影院一般都加盟某個院線進行電影放映,不過資金和規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經電影方允許私自放映,這屬於侵犯版權的違法行為而且會遭到電影公司起訴索賠,除非個人在非公共場合或地下錄像廳欣賞。
㈨ 請問在日本P2P軟體會不會被抓
會。
日本作為出版來業大國,版自權意識非常強烈。
日本最常用的Share和Winny兩款P2P軟體,都是帶有上傳功能的。
也就是說在日本下載的時候同時也在上傳,當達到一定量時,
對原版權作者就會構成侵權,網警就會上門了。
2003年,就有用戶因為使用Winny上傳被抓。
連帶Winny開發者金子勇也被告,被索賠150萬日元。
雖然最後被判無罪,但是這一案長達7年,此間金子勇也沒有心力再去更新。
一直到2013年,金子勇因為心肌梗塞去世。
同樣,Share軟體的使用者幾乎每年都會有人被抓。
2012年三名主要職人被抓,國內字幕組全部斷檔。
所以,現在我們國內走版權路線,購買日本的版權,是正確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