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獨家使用權和獨占使用權區別

獨家使用權和獨占使用權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2-12 11:04:44

商標使用權和獨家代理權的區別

商標使用權是基於商標許可來實現的,需要許可的備案,是由官方認可的。而獨家代理權是基於同商家的代理協議,是雙方之間的協議。

❷ 獨占許可使用和獨家許可使用的具體解釋

本題正確答案為A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而獨占許可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❸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後在不知情被解除合法嗎

商標獨占使用權,是在商標許可中應用比較多的,實際就是把商標許可給別人後,除了許可人,其它人都不能用這個商標了,包括商標注冊人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就是商標獨占使用權。從專業上,可以這樣解釋:獨占性使用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家行使其權利,並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一般是商標權、專利權具有這種特徵。 商標獨占使用權一般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屬於派生的權利。商標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和商標注冊人簽訂了獨占使用許可協議後,才享有對商標的獨占權,也就是說,商標獨占使用權的來源是合同的約定,而不是法律的規定。屬於間接產生的權利。 (二)商標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在訂有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協議的情況下,雖然商標並未發生轉讓,注冊人的名義也沒有發生變化,但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成為唯一有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人,包括商標注冊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商標注冊人喪失了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區別於普通許可和獨家許可的顯著特徵。 (三)獨占使用的期限和地理范圍受合同限制。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圍。超過約定的期限,獨占使用許可人則不再具有獨占權,這一點有別於注冊商標的轉讓。

❹ 想詳細了解下關於雜志上的「獨家使用權」的具體指的是什麼作者能授權第三方改編么謝謝!

反正不能再用於其他商業用途

❺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5)獨家使用權和獨占使用權區別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❻ 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

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如何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呢?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都是屬於專利許可的中的重要內容,實施怎樣的許可關繫到專利人的利益問題,什麼情況適合實施獨占許可,什麼時候適合實施專利的排他許可都需要專利人精心的來了解實際情況,以及對自身專利的重要規劃。如何區分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之間的關系專利權的排他性許可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只許可一個排他性的實施該專利,不能再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的獨占許可是指只許可一人獨占實施該專利,不能再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要是排他許可就是你和甲可以用,其他人都不可以用要是獨占許可,那隻能甲使用,你自己也不能用。排他許可的話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獨家享有使用該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在這一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合同是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獨占許可相對來說比較獨特,有些專利人可能會誤解,實施的專利獨占許可那這不相當於自己都用不了專利了?是不是意味著專利就已經是轉讓出去了?非也,實施專利獨占許可其實專利權人還是專利人本身,但只是專利人對授予許可人一種時間上的約定,從某時到某時自己包括第三方都不能用該專利,時間已過方可。

❼ 專利獨占許可的區別

普通專利許可合同、排他性專利許可合同、獨占專利許可合同的區別:
1、普通專利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一種,當事人雙方約訂轉讓方將專利技術許可受讓方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同時保留在該范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與轉讓權的合同,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特徵是,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後,轉讓方仍保有使用這一專利技術的權利,同時不排斥其繼續以同樣條件在同一區域轉讓給他人實施。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專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權人使用費。該合同並不限制專利權人自己在同一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專利,也不禁止專利權人在同一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將其專利許可給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專利許可合同
: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獨家享有使用該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權人使用費。但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在這一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
3、獨占專利許可合同
: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人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不但不能許可第三者使用該專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4、專利分許可合同
(又稱子許可合同或者轉售許可合同):
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將其取得的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那麼被許可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許可合同相對原許可合同來說,就是分許可合同。應當指出,這必須在原簽訂的許可合同中已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才有權簽訂分許可合同,專利權人也有權從分許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費。

❽ 什麼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商標獨占使用權,是在商標許可中應用比較多的,實際就是把商標許可給別人後,除了許可人,其它人都不能用這個商標了,包括商標注冊人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就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從專業上,可以這樣解釋:獨占性使用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家行使其權利,並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一般是商標權、專利權具有這種特徵。 商標獨占使用權一般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屬於派生的權利。商標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和商標注冊人簽訂了獨占使用許可協議後,才享有對商標的獨占權,也就是說,商標獨占使用權的來源是合同的約定,而不是法律的規定。屬於間接產生的權利。 (二)商標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在訂有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協議的情況下,雖然商標並未發生轉讓,注冊人的名義也沒有發生變化,但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成為唯一有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人,包括商標注冊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商標注冊人喪失了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區別於普通許可和獨家許可的顯著特徵。 (三)獨占使用的期限和地理范圍受合同限制。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圍。超過約定的期限,獨占使用許可人則不再具有獨占權,這一點有別於注冊商標的轉讓。

❾ 普通許可、完全獨占性許可、部分獨占性許可和分許可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普通實施許可,是一種允許許可方多次許可的貿易方式。也就是說,除了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或者時間內使用其專利外,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者使用其專利,並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對其專利的使用權。所以,這種普通實施許可又稱之為非獨占許可。

完全獨占性許可,這是指被許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對許可方的專利擁有獨占使用權的一種許可。即是說,被許可方是該專利唯一的使用權人,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但專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許可方即專利權人。

部分獨占性許可,除了被許可方外,許可方可以自己行使專利使用權,但許可方在合同期內無權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轉讓該專利使用權。

而分許可是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 專利、 商標、 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

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范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差別很大。因此應該慎重選擇。在簽署合同中還應該注意,專利權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權,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規定的,視為沒有授權。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