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法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計算機程序是指能實現一定功能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設計說明書、操作說明文檔、用戶手冊等。
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登記,是著作權人充分行使並保護自己軟體著作權的前提條件和有力保障。
一旦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可以憑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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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軟體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軟體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軟體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一)獨立創作即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創作,任何復制、抄襲他人的、並非自己開發的軟體不能獲得著作權。當然,軟體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的創造性。一項程序的功能設計往往被認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據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概念的原則,任何人可以設計具有類似功能的另一件軟體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軟體作品的邏輯步驟的組合方式,則對他人軟體構成侵權。(二)可被感知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是固定在載體上作者創作思想的一種實際表達。如果作者的創作思想未表達出來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受保護的軟體必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如計算機硬體中固定在存儲器或磁碟、磁帶等計算機外部設備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紙張等。(三)邏輯合理計算機運行過程實際上是按照預先安排不斷對信息隨機進行的邏輯判斷智能化過程。邏輯判斷功能是計算機系統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體作品必須具備合理的邏輯思想,並以正確的邏輯步驟表現出來,才能達到軟體的設計功能。毫無邏輯性的計算機軟體,不能計算出正確結果,也就毫無價值。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7條的規定,除計算機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外,著作權法不保護計算機軟體開發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算方法。也就是說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開發自己的軟體,並不構成侵權。因為開發軟體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屬計算機軟體基本理論的范圍,是設計開發軟體不可或缺的理論依據,屬於社會公有領域,不能為個人專有。對待如何界定著作權法對計算機軟體保護范圍上,學術界和實踐部門仍存在許多爭議。在實踐中如何區分計算機軟體的表達與軟體條例第7條規定不受法律保護的思想、概念、處理過程等部分,仍舊是一個難點。
Ⅲ 怎樣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期限
不管是對於文字作品著作權,還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法律對其的保護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但不同性質的作品著作權保護期肯定是不一樣的。接下來,小編就來告訴你怎樣計算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怎樣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期限一、軟體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計算《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軟體著作權人的其餘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軟體著作權保護期滿後,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之前進入公有領域:擁有該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者;擁有該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二、軟體著作權的限制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限制。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Ⅳ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 申請流程
1、填寫軟體基本信息採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代碼);
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體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 或者 軟體設計說明書 ;
4、報送審查;
5、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後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並公告;
6、公告發證;
(二)注意事項
根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方通知,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需要注意: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登記部。
4、申請表應當在線列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准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6、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Ⅳ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我國是有比較嚴內格的管理規定的,同時也容規定了由國家版權局負責進行相應的管理活動。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是怎樣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1、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認真對本地區的計算機軟體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大力開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法軟體;3、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號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有關條款,對侵犯計算機軟體的有關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性質嚴重的製作、發行、銷售盜版計算機軟體的犯罪行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版權管理機關及時向國家版權局反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
Ⅵ 什麼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從2017年4月起復,我國對計算機軟體制著作權的登記費用進行免除。軟體著作權登記費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含申請例外交存手續費);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費;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費;變更或補充登記費;軟體源程序封存保管費;查詢費。
Ⅶ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侵權人除了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外,還要承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主要有:(1)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作品。(2) 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3) 未經合作者酌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4) 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5)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作品。(6)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復制或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7)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出租其軟體的復製品。(8)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9)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Ⅷ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何確定
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1)獨立開發。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2)合作開發。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3)委託開發。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4)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5)職務開發。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6)繼承和轉讓。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