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所有權
㈠ 什麼是侵犯他人財產權
財產權包來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源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於土地(不動產)之上;後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於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於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物權法定主義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一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所謂侵犯他人財產權就是侵犯了他人以上權利
㈡ 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搶劫、搶奪等都屬於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
根據以上行為相關的司法解釋
如果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 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行政責任
㈢ 侵犯財產所有權的刑法案例
財產所有權案例如下:某公路運輸管部門對一輛無客運證而從事出租服務的汽車予以扣押。次日夜晚,車主方某潛入放置被扣車輛的機關大院,悄悄撥開大門,偷偷將被扣車輛駛離。案發後,對案件的定性,存在著爭議。
案例分析:
方某採取秘密手段竊取已被查封的財產,其對車已失去所有權,符合盜竊罪的條件,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方某故意轉移已被查封的車,侵犯社會管理秩序,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
方某行為雖然違法,但現行刑法並未明文是犯罪行為,故方某不構成犯罪,但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分析結論:方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論處。
㈣ 侵害財產權的侵權包括哪些
法律明確規定抄侵犯財產權的法律襲是《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㈤ 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案例
把別人的財產非法佔為己有,就是侵犯財產了。
㈥ 人,可否隸屬侵犯財產所有權
在民法上,人具有兩大權力,人身權和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財產所有權具有可轉移性,因此是屬於財產權。
關於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區別,參照 低調〆尐Q 關於人身權的說明。
㈦ 有關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案例
案例1:甲駕車違章,被交通機關將機動車扣留,停放於派出所內的停車場,甲於當晚將車偷偷開回家,後被公安機關發現。甲是否構成犯罪,何罪?
㈧ 侵犯個人財產所有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