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方式
Ⅰ 論述題:試述著作權中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論依據及主要表現。
著作權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規定或作者無保留相關權利的條件下直接無償使用已發表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無須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著作財產許可權制制度。
理論依據(1)平衡作者與使用者、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消除作品創作者、作品傳播者、作品他用者之間的沖突。(2)維護作者權益基礎上利益的均衡,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繁榮與文化進步 . (3)滿足社會公眾對各種信息的大量需求。人類文明發展的大蛋糕不能讓版權人獨享。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方式: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Ⅱ 什麼是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
Ⅲ 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今天給大家解答一下類似的問題: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著作權合理使用有哪些特徵?1、合理使用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須支付報酬。2、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身權,即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Ⅳ 知識產權法 試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試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參考答案: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規定也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Ⅳ 試論述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的相關規定。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專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屬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Ⅵ 簡述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Ⅶ 哪些情況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種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僅限與個人學習研究,而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確寫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稱和出版社以及頁碼等。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例如,節目錄制過程中,主持人身後的油畫被錄制。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但也應該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的范圍內使用。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這里的復制僅限於是為了保存,不能用於營利,但是著作權歸該館的除外。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這里要注意出版發行的范圍僅限於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這里的出版也應當不以盈利為目的,且限於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
Ⅷ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應該是怎樣的呢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應該是怎樣的呢?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聽到或者是看到,某作品版權侵權,賠付版權人多少多少的金額;那麼世界上作品有那麼多是不是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容易就侵權了別人的作品呢?如何防止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那麼我們要好好了解下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只要不要越過這條接線那麼使用著作作品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關聯文章《著作權有什麼作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應該是怎樣的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許可權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從著作權人方面來看,是對其著作權范圍的限定;從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來看,則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項權利。以下為合理使用著作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想要合理的使用其實可以歸結為,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據。二是使用是基於正當理由。三是不需經作者與著作權人同意。四是不支付報酬。五是不構成侵權,是合法行為。最後做些最終的一個總結,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大家需要記住,不要以商業營利的目的去使用著作版權,不要以為著作可以任意使用那麼基本上就可以了。
Ⅸ 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亦稱版權,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類,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1234是人身權,5是財產權。合理使用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著作權法22條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