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所有權能抵押
㈠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哪些財產不能抵押,哪些
您好!不可以。
不能抵押的財產如下:(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不能為私人財產。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這里的例外有兩處:一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故只能「地隨房走」,不能「房隨地走」,而且以這兩種財產進行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無法確定是否有處分權,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但是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如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㈡ 法律: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㈢ 土地所有權抵押
不可以,咱復們國家有明確的法律制《物權法》規定的,在第184條有說,土地所有權包括國有和集體的,不得進行抵押來擔保合同的履行。
㈣ 哪些國有土地可以抵押,哪些國有土地不可以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專; (二)以出讓屬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 (三)依法被查封的國有土地: (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㈤ 哪些國有土地可以抵押,哪些國有土地不可以抵押
答: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回(二)以出讓方式答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三)被依法查封的國有土地;(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㈥ 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區別哪一個可以做抵押
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是兩個概念。國有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而土地所有權不僅包括國有土地所有權,還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
無論國有土地所有權還是集體土地所有權都是不能抵押的。但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㈦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可抄以抵襲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國有土地;
(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㈧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使用權是可抄以抵押的。
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㈨ 土地所有權是否可以抵押
不可以,咱們國家有明確的法律《物權法》規定的,在第184條有說,土地所有權包內括國有和集體的容,不得進行抵押來擔保合同的履行。
㈩ 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什麼是可以抵押財產
因為《物權法》有規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內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容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除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 國有土地使用權
當然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不能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