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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適用

發布時間: 2021-02-12 00:08:19

Ⅰ 該船舶所有權轉讓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船隻在哪國注冊就適用哪國法律、

Ⅱ 船舶所有權的特點

1、以船舶為客體。船舶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船舶,但此種船舶不是一般意義上專的船舶屬。《海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可見,船舶所有權的范圍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屬具。
2、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質屬於動產,但此種動產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船舶所有權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負有特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權,如責任限制等。

Ⅲ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適用什麼法律

你好!

如在我國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Ⅳ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

按取得原因的不同 ,船舶所有權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原始取得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版直接權取得所有權。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當新船建造完畢 ,即可按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權登記。另外 ,國家還可以通過沒收、捕獲、徵用等形式 ,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購買新船也是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主要形式有購買舊船、繼承、贈與、保險委付等。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9條的規定 ,無論通過哪種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權,均需簽訂書面合同,並經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登記,未登記的船舶所有權取得合同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 ,但不可對抗第三人。

Ⅳ 權和船舶優先權的法律適用作了什麼規定

您好,您所問的是否是:我國《海商法》對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的法內律適用作了容什麼規定?
【答案】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船舶登記地的法律。
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Ⅵ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辦理了《船舶所有權證書》還要辦理《船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權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打個比方,類似機動車,船舶所有權證書好比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證(大的綠本),船舶國籍證書好比機動車的行車證(小的藍本)。

Ⅶ 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就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國家,目前我國的許多船舶都屬國家所有。但是,國家並不直接對其擁有的船舶進行管理,而是由國有企業法人直接經營,如屬於各大遠洋公司經營的船舶均屬這種情況。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資金建造或購買船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登記,從而成為該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資企業法人,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外合資(合作)的船舶公司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可以在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進行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懸掛中國國旗航行。
(4)個人 、合夥、聯營等,他們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成為船舶所有人。

Ⅷ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

一、兩者的作用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證書。

2、船舶登記證書的作用:賦予船舶以國籍和權利義務的行為,即對船舶享有某種權利的人,向國家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文件,經船舶登記機關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船舶予以注冊,並以國家的名義簽發的相應證書。

二、兩者的特點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特點:

(1)以船舶為客體。船舶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船舶,但此種船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可見,船舶所有權的范圍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屬具。

(2)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質屬於動產,但此種動產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船舶所有權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負有特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權,如責任限制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特點:

船舶登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從船舶登記機關獲取了相應的登記證書來證明其享有的船舶權利,可以對抗第三人。同時,有權懸掛該國國旗在海上航行。

三、意義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意義:

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營利的權利,是為了實現船舶的營運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過船舶的營運而收取的利益,包括運費、租金和相應的利息收人。

船舶處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而對船舶進行的處置,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船舶拆解、棄船等,和法律上的處分如將船舶轉讓、賣與他人、在船舶上設定抵押權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意義:

(1)確定船舶的國籍。航行船舶必須取得某一國家的國籍,從而獲得懸掛該國國旗航行的權利。船舶在哪個國家登記,就取得哪個國家的國籍,該國就是該船的船旗國。

我國《海商法》第五條規定:「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權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船舶非法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的,由有關機關予以制止,處以罰款。」

(2)確認船舶的權屬。通過辦理船舶登記,使船舶的權屬狀況及早得到確認,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Ⅸ 船舶所有權,優先權,抵押權之間不同的法律適用問題

船舶抵押權,是指抵押權人對於抵押人提供的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版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權可以依法拍賣,從賣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船舶優先權先於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後於船舶留置權受償。
兩者產生的情況不一樣,抵押權是抵押人設定的,優先權是法定的,只要符合幾種法定的情形(海商法第22條有列出),就會產生船舶優先權。
兩者權利的主體也不一樣。
船舶優先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船舶優先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兩類,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Ⅹ 船舶所有權屬於民法中的民事權利嗎

屬於民事權利。船舶所有權的取得、交易等相關規定由物權法和海事法進行規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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