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人土地使用權
Ⅰ 外地人買本地人的土地建房合法嗎
隨著流復動人口的增加,外地人在新的制地點佔用農村土地建房的情況很普遍,唯一面臨的難題就是在申辦宅基地使用證和房屋確權證時,由於沒有本地戶口會有一些麻煩,但通過當地村委會的配合,難題還是可以解決。暫未辦理宅基地使用證及房屋權屬登記的,就必須積累相關的確權證據,以防後患。有了相關的確權證據,當遇到拆遷及被徵佔時,可以得到相應補償。
Ⅱ 深圳將率先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續期路徑,「正抓緊制定方案」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如何高效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在自然資源部支持下,深圳將率先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續期路徑、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建設住宅、分類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等一系列改革。
8月4日,據深圳特區報,自然資源部於近日印發《關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簡稱《意見》),意見共計9條措施,助力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
意見提出,從國土空間規劃、空間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佔補平衡、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關試點、不動產登記、土地只征不轉以及深圳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等九個方面,支持廣東進一步提升自然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和效率,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其中,為充分發揮深圳「雙區疊加」優勢,自然資源部支持深圳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除前述大灣區改革探索適用深圳市外,支持深圳市取得相關法律授權,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後,可探索按規劃期實施總量管控模式。支持將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批準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由廣東省委託深圳市批准。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區公園綠地內的建設用地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管理新機制。
探索通過出讓合同約定土地閑置費的收取標准,以及違約條件下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操作方法。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操作路徑。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分類保護利用新模式。
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階段,支持廣東和大灣區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控制線,合理優化耕地、林地、建設用地等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時序等。
鼓勵支持各類試點,包括深化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探索「只征不轉」等擴大生態空間的實現路徑,支持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探索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機制,探索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建設住宅,分類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等。
建設用地方面,支持探索建立省域內的建設用地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全國性的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支持探索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設立、分層供應政策等。不動產登記方面也將向港澳法人、港澳銀行進一步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紅利。
深圳特區報報道指出,目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正抓緊制定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審定後實施。
Ⅲ 在深圳如何買地建房
不可以!深圳戶口,你並不是本地農村戶口吧。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除非你有足夠的資金,首先成立地產公司,拍下地皮,然後建房。
農村房屋為什麼不能賣給城裡人,本報邀請了甘肅金達律師事務所的楊曉東律師為您揭開其中法律問題。楊律師說,房產的出售卻有特殊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土地權屬轉讓實質上是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非農業建設轉讓,因而為土地管理法所禁止。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對此作了更明確的規定。
該《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以上的法律條款就明確說明了這點,農村房屋賣給城市人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之所以制定這些條款,就是為了保障農業用地不被隨意侵佔,所以還想到農村買房買地的城裡人千萬不要踩這條法律的紅線。那農民就不能買賣自己的房屋嗎?其實農民也可以買賣房屋,但是必須買賣給同村的農民,除此之外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Ⅳ 關於深圳的小產權房土地性質的問題
這種土地來是什麼類型什源么性質應該你自己問清楚,而不是在網上問別人;如果是集體土地不能買;劃撥土地也有風險;只有國有出讓性質的土地是最穩妥的,土地使用證上依土地性質會有土地年限,再根據發證日期推一下就知道還有多少年了。不過所謂的小產權房一般都是指集體土地上房子。
Ⅳ 關於深圳住宅土地年限50年順延至70年的有關管理規定
按照《深圳來市人民政府關於土源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凡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Ⅵ 在深圳什麼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來轉讓
協議出讓土地是指當用地的單位和個人 只有一個人或單位的時候可以採用的辦法 如果多餘一個人或單位的時候一般都會採取掛牌出讓和拍賣的方式 所以首先如果使用這塊土地只有你一個人的時候 完全可以採用協議出讓的方式 但是協議出讓土地的價格是不能低於當地的土地的底價的。
Ⅶ 入深戶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如果入了,那麼之前家裡的田地還有使用權嗎
肯定沒有了啊,你想吃到碗里,看到鍋里嗎?
Ⅷ 我是深圳戶口,我媽是湛江農村戶口,她能把土地所有權給到我名下嗎
不能。因為你的戶口都沒有和你媽在一起,你媽根本不可能把土地所有權轉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