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三權分配
❶ 發改委:加快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
觀點地產網訊: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發改委發展戰略和規劃司司長陳亞軍出席,並答記者問。
陳亞軍介紹到,目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正式確立並加快落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在試點地區取得明顯效果,提高了農村土地和勞動力的利用效率。
不過,陳亞軍指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還存在一些明顯的制度短板。其中,城鄉居民收入比從最高點的2007年3.14倍,持續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進而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但近幾年的縮小幅度逐漸收窄,農民持續增收面臨比較大的挑戰。
在改革過程中,要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其中包括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
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快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
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以財政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對農業農村的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發行政府債券。
❷ 什麼是宅基地的三權分置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當時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
為什麼要設立「三權分置」?
目前學界對於宅基地流轉存在兩種觀點,一種主張以「穩」為主,一種則主張以「活」為主。
所謂「穩」,即將流轉范圍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主張理由是出於對農民可能失去宅基地和農村土地非農化的擔憂,並由此導致農村社會秩序穩定的擔憂,也認為宅基地流轉對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和復墾增加耕地的實際作用不大。
主張以「活」為主的,主要是出於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激活農村沉睡土地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考慮,認為流轉范圍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抑制了流轉交易需求。
因此,如何解開「穩」與「活」的死結,便亟待制度創新。目前來看,建構宅基地產權分置制度被認為是可行的路徑方式,也就是將目前集體和農戶的宅基地權利一分為三,分別設立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
「三權分置」便是為了有效化解「穩」與「活」的矛盾,即在穩住農戶宅基地佔有的同時,逐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北京土地學會會長朱道林表示,關於宅基地「三權分置」,應該是類似於保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不變,集體農戶宅基地權利不變的情況下,鼓勵農村住宅租賃、流轉的一種方式。
這一做法對於分布在城鄉接合部,尤其是大城市近郊區的農村住宅,鼓勵其通過租賃方式進行流轉,滿足住房租賃市場的需求,是有積極意義的。
❸ 宅基地三權分立是什麼態勢
作為一項重大創新,我國將探索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資格權、宅基地及農房使用權「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
國土資源部部長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是一項重大創新。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可以重點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返鄉人員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農房和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鄉村振興的經驗和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揮土地制度特有優勢,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但土地增值收益用於「三農」不足,建設用地安排重城輕鄉問題突出。現在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要堅決破除制度障礙,解決鄉村建設用地制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為目的,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農村沉睡土地資產。
❹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進入探索階段了嗎
作為一項重大創新,我國將探索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資格權、版宅基地及農房使權用權「三權分置」。
姜大明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揮土地制度特有優勢,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但土地增值收益用於「三農」不足,建設用地安排重城輕鄉問題突出。現在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要堅決破除制度障礙,解決鄉村建設用地制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為目的,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農村沉睡土地資產。
❺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三權分置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所謂「三權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
以農民房內屋為例,宅基地土容地歸集體所有,什麼人具有資格來享有這塊土地上所產生的收益,則為村集體成員,也即收益按照資格權進行分配,但具有資格的人並不一定使用相應的宅基地,可以將使用權讓渡給其他人從而獲得收益。如果三權不清,進入市場後可能會引發矛盾。
政府不再壟斷住房供地,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與商品房是有區別的,目前看,政策更多提及的是租賃住房試點,集體土地用作租賃用地是試點方向。
❻ 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什麼意思 對房產市場有沒有影響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主要目的是適度回放活宅基地答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2017年8月21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2018年1月15日,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也明確表示:」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在業內看來,本次表態可以看做是國土部貫徹「租售並舉」住房政策的又一手段,今後,工業及商業企業自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都將為各地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有效的供應。
❼ 中國宅基地將實行「三權分置」是真的嗎
國土資源部部長表示,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內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容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他強調,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三權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
❽ 律師在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中涉及到什麼執業領域
農村宅基地將三權抄分置襲 ,專家:權屬不變是前提。
我國將逐步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更好地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同時,將探索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資格權、宅基地及農房使用權「三權分置」。
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據悉,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沈陽、成都13個城市正在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在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❾ 1.宅基地三權中的資格權到底是什麼意思
作為一項重大創新,我國將探索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資格權、宅基地及農房使用權「三權分置」。
國土資源部部長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是一項重大創新。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可以重點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返鄉人員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農房和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鄉村振興的經驗和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揮土地制度特有優勢,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但土地增值收益用於「三農」不足,建設用地安排重城輕鄉問題突出。現在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要堅決破除制度障礙,解決鄉村建設用地制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為目的,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農村沉睡土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