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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稅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11 13:33:20

版權和版稅是什麼

版權(英文名稱: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內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容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

版稅是一種付酬方式,它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一定貨幣份額。從廣義上說,也有人將版稅視為稿酬的一種。版稅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出版版稅、上演版稅、錄製版稅、復製版稅和公共借閱版稅等種類。其中以出版版稅為主要的適用方式。版稅一詞是個舶來詞,是在20世紀初從英文單詞 royalty翻譯過來的。

㈡ 數字版權收入繳什麼稅數字版權收入繳什麼稅,稅率多少

您好,版權稅,我們國家並沒有制定版權稅。國家只是對版權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版權收入應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㈢ 版權稅專業解釋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專模糊概念。包屬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

㈣ 版稅是什麼意思,怎麼算的

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稅。一般而言,為了能夠取得復制或演出作品的權利,即會支付給作品發明者或創作者款項作為版稅。
版權使用費對於版權持手人而言,這是一種收入。在多數的國家,此項收入都要支付稅賦的,形式是預扣所得稅。

㈤ 版權稅怎麼繳納的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稿費,實際上包括了各種通過文字作品來獲得的報酬。不光是報紙書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詩歌、戲曲、影視、廣播等。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以下是國家出版局關於稿費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第一條為保護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維護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第三條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第四條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㈥ 音樂版權稅如何繳納

義務教育的教材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使用,但應支付使用費。具體許可使用費可以咨詢音著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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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版權稅是什麼應該如何計算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受版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財政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錄音製品和電影);因此,創作者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出售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版稅。所以版權稅如何計算,要看當事人的具體協商了

㈧ 有關版權稅的問題

漫畫、視頻或音樂類,是不是自己原創出來的?如果非自己原創,那專么必須找到該原創者申屬請授權,並交納一定版權費用(畢竟後面要推銷出去,所以屬於商業行為)。自己不會製作找了軟體開發公司,也要繳納製作費呀。至於稅,既然有盈利,該交還是得交。你是要做這方面東西嗎?

㈨ 版權稅是什麼意思 是一種稅賦嗎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稿費,實際上包括了各種通過文字作品來獲得的報酬。不光是報紙書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詩歌、戲曲、影視、廣播等。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以下是國家出版局關於稿費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

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維護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條 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條 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
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應在出版合同中與著作權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標准。

第六條 基本稿酬標准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准執行。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七條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10行作一千字計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摺合的字數計算。
非漢字作品,一般情況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型大小漢字數付酬標準的80%計酬。
報刊刊載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第八條 印數稿酬標准和計算方法
每印一千冊,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一千冊的,按一千冊計算。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年累計中數超過10萬冊的,對超過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第九條 版稅標准和計算方法
版稅率:
(一)原創作品:3%-10%
(二)演繹作品:1%-7%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版稅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條 一次性付酬標准
一次性付酬標准可參照本規定第六、第七條規定的標准和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預付總報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出版,出版者應在六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後六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第十二條 採用版稅方式付酬的,著作權人可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向著作權人預付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作品發行後出版者應於每年年終與著作權人結算一次版稅。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沒有與著作權人簽書面合同,或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沒有約定付酬方式和標准,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第十四條 出版社對其,除合同另有約定。

第十五條 出版者已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由於非著作權人原因導致作品未能出版 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版者應按合同約定使用作品付酬標準的 60%向著作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作者主動向圖書出版社投稿,出版社應在六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滿六個月,既不與作者簽訂合同、不予採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應按第六條規定的同類作品付酬標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經濟補償,並將書稿退還作者。

第十七條 報刊刊載作品,應在刊載後一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八條 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付酬。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純理論學術性專業報刊,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上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第十九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稿酬標准為可變標准,國家版權局將根據國家公布的物價漲落指數和書價漲落情況,不定期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作者自費出版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出版社、報刊社可根據本規定,視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本規定的付酬辦法,並報國家版權局備案。少數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或情況特殊的出版單位,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 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的有關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同時廢止。

㈩ 企業取得版權之後,經營中需要交稅什麼稅

你說的這個問題,是屬於知識產權和納稅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企業取得版權」,一般來說,企業取得的版權,即「著作權」。

2、企業取得著作權,用於經營的,著作權本身無需納稅。我們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尚未對企業持有著作權征稅的規定。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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