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原理
1.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重要概念和原理的整理
吳漢東的《知識產權法》是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法學專業開設專業主幹課程的通知要求,由國家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組織全國政法院校和實踐部門一流的法學教授和專家合力編寫而成的。
包括如下重要概念和原理:知識產權法概述、著作權法律制度、著作權客體、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內容、著作權取得和期限、鄰接權、著作許可權制、著作權利用、著作權管理、著作權法律保護、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專利權客體 、專利權主體、專利授權條件、專利權取得、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專利權內容、專利實施許可與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權制 、專利管理和專利代理、專利權法律保護、商標與商標法概述、商標的構成 、商標權的取得 、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無效、商標權的利用 、商標權的保護、反不正當競爭 、商業秘密權 、廠商名稱權、地理標志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植物新品種權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國際組織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公約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新制度。
2. 專利制度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
1.專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該法雖然比較簡單,但已包括了現代專利法的基本特徵和內容,因此威尼斯被認為是專利制度的發源地,威尼斯頒布的專利法被認為是現代意義上專利法的雛型。2.專利制度的發展(1)1623年英國國會通過並頒布了《壟斷法規》,並於1624年開始實施。這個法規被認為是具有現代意義的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英國專利制度的產生標志著現代專利制度步入發展階段。(2)此後,美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相繼制定和頒布了專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國、法國、比利時、義大利、荷蘭、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國在法國巴黎外交會議上簽訂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了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專利制度趨向於國際化。《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專利合作條約》、《歐洲專利公約》等公約的簽訂,使得專利制度的國際化速度進一步加快,也促使專利制度更趨於完善。
3. 以專利制度為例,論述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原理
關於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原理,在《專利法詳解》中有相關內容:
「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長期依靠獎勵制度來鼓勵發明創造,實行的是所謂「一家開花,百家引進」的體制,也就是發明創造做出後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都可以無償地予以使用。在這種體制下,發明人得到的回報是獲得獎狀、獎章、獎金等獎勵,發明人及其所在單位不能從發明創造的實施中獲得經濟效益,因而也就無法回收為完成發明創造所作的投資。這種狀況不利於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因此,雖然國家年年撥款搞科研,年年撥款獎勵發明創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總不是很多。
國內外的經驗都證明,為了更為有效地鼓勵發明人多發明創造,國家必須建立一種制度,使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或者個人能夠從中獲得經濟利益。對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保證了專利權人享有優越的競爭地位,能夠幫助他們收回完成發明創造所付出的投資,國家往往不需另外花錢獎勵,就能促使發明人公開新的技術,為公眾及時輸送有用的技術信息,豐富人類知識寶庫。美國前總統林肯有一句名言,即專利制度是「給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這個比喻是很恰當的。
事實上,並非所有的發明創造都能夠產生良好的技術效果和社會效果。只有取得效果的發明創造才應當得到社會的回報,這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如何正確、公正地評價發明創造能否產生效果以及能夠產生何種程度的效果,卻是我國過去一直在努力,但結果卻始終不甚理想的一件事情。而這一點正好體現了專利制度和過去的獎勵制度之間的高下。在專利制度下,專利權人獲得經濟利益是通過自己實施專利、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權行為來實現的。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有價值由市場來決定,專利權是否值得保留由專利權人自己來判斷,而不是由某些人或者某個機構以審核、鑒定的方式予以評判,因而其結果也就更為公正和客觀。換句話說,專利制度的運作方式確保「利益之油」能夠有選擇性地增添在價有所值的「天才之火」上,這是專利制度的突出優點之一。」
4. 知識產權與制度創新的辯證關系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專成果所享有的財產屬權利」。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是各種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的成果,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等。可以說知識產權是一個制度,而創新是一種活動;但是創新和知識產權制度又是密不可分的關系。兩者的關系是息息相關的,相互依存。
首先,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產,是人類智力成果的權利化,如果沒有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就沒有知識產權。其次,知識產權是創新成果的核心。成果的創新推進了技術和設備的發展,此時產權的歸屬就上升到一個重要的核心位置,在實現創新之後首要的部分就是保護創新成果的產權歸屬。接著,知識產權制度就是兩者依存關系的一種重要保障。因為有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創造者的創新成果最大限度的得到合法保護,知識產權才能夠不斷的健康發展,從而繼續促進社會上的創新創造成果的不斷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