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
① 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是指作者及其他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
② 什麼叫鄰接權它與著作權有何關系
鄰接權,即是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在現行法律中又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解釋,鄰接權是指「為保護表演者或演奏者、錄音製作者和廣播組織者在其公開使用作者作品、各類藝術表演或向公眾播送時事、信息及在聲音或圖像有關的活動方面應得利益而給予的權利。」鄰接權的主體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另外,權利人在行使鄰接權時,不得侵犯在先的著作權。
鄰接是著作權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出現的一種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它屬於廣義著作權的一部分,因此同著作權有十分密切的聯系。這表現在大多數國家的臨界權制度都是作為著作權法中的一章來規定的。有關著作權的許多規定都直接適用於鄰接權。不過,鄰接權也有其相對獨立性,它同著作權的區別在於,著作權保護的是產生作品的智力創作,而鄰接權保護的是傳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過程中投入的勞動和資金。著作權的主體在傳統上主要是自然人作者,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它們通常是法人。至於其客體分別是表演、錄音製品、錄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等,這些客體本身並不是作品,而是作品的一種傳播形式,或者說是作品的一種面向大眾的形態。鄰接權的客體並不需要具有獨創性,而且它通常不具有人身權利的性質(表演者權除外)。另外,其保護期也較短,通常是25年左右。
③ 簡答:鄰接權及其與著作權的區別
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廣義的著作權可以包括鄰接權。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極為密切。沒有作品,就談不上作品的傳播,因而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於對鄰接權的限制;鄰接權的保護期也為50年。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別是: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④ 簡述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
鄰接權,這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具有如下特點:(1)保護對象的特定性。鄰接權保護的是作品傳播者的權利,即作品傳播者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創造、加工,而對其創造、加工後的勞動成果享有的權利,如表演者的表演者權。(2)權利的專有性。法律確認未經傳播者許可,他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傳播者創造、加工後的勞動成果。
由於享有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組織或個人,如出版者、表演者等,他們並不直接創作作品,因此,鄰接權是以著作權為基礎的。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對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也適用於對鄰接權的限制。
第二,作品的著作權是要受到保護期限的制約的,鄰接權也同樣要受到保護期限的制約。
第三,鄰接權依賴於著作權。因為沒有作品就沒有傳播,也就沒有鄰接權的產生,因而著作權法要先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沒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傳播者擅自傳播作品就是侵權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栽鄰接權更無從談起。
但鄰接權與著作權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1)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著作權的主體則多為自然人。(2)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3)鄰接權中除了表演者權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則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4)鄰接權的權利范圍往往是法律規定的有限幾種,而著作權的權利范圍則非廣泛,法律在列舉了很多種使用作品的方式後還規定了概括性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5)鄰接權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權人的制約。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權人不同意,表演才的這種許可就是無效的。由此可見,傳播者享有的鄰接權,更多的是一種禁止權,即有權反對他人在未經授權的著作權人的配合。而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則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
⑤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是什麼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回作品傳播者所享答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那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是什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是什麼?(1)《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對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也適用於對鄰接權的限制。(2)作品的著作權是要受到保護期限的制約的,鄰接權也同樣要受到保護期限的制約。(3)鄰接權依賴於著作權。因為沒有作品就沒有傳播,也就沒有鄰接權的產生,因而著作權法要先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沒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傳播者擅自傳播作品就是侵權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栽鄰接權更無從談起。
⑥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那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一、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何關系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著作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兩者同屬於知識產權范圍。鄰接權與著作權關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鄰接權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一、權利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作者創作作品所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或者是著作權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繼承人。鄰接權的主體是指作品的傳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付出的不同於作者的創造性智力勞動。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二、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條件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原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藝術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三、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和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因傳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等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享有播放、許可他人播放並獲得報酬,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製作的節目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對作品的修改權、出版物裝幀形式的專有使用權。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四、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五、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均採用發行起演算法,即截止於表演發生後、首次出版或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⑦ 試述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著作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兩者同屬於知識產權范圍。鄰接權與著作權關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