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補償方法
『壹』 拆遷辦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版法提起行政訴訟。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貳』 被徵收房屋產權不明,該如何補償
如果產權不明,那麼先向應當由房產的爭議相對人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法院作回出生效判決答,來判決該房屋產權歸誰就對誰進行補償。
有時情況簡單的也得拿到公證處的公證書,就可以拿到拆遷補償款。
這兩種途徑,最大限度的規避,日後發放補償款之後的法律風險問題。
『叄』 產權不明房屋徵收該如何補償
首先要在房屋徵收現場公示該房屋徵收產權不明情況,讓產權人出面,實際上是版一種權公告送達的形式,現場公示需60天以上,除現場公示外還要通過媒體公告尋找產權人,如報紙、電台、電視、互聯網這些媒體都可以作為公告媒介。時間也需要60天才能再一下步處置。如果找不到產權人,只能對該房作出《補償決定》選擇產權調換後保全拆除。
『肆』 房屋產權有爭議,遇到拆遷怎麼補償
產權糾紛的房屋是指房屋產權關系存在爭議,產權人還未確定的房屋。房屋拆遷時,如果產權人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就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拆遷工作仍要進行,這就要求糾紛人應該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盡快解決糾紛,以便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要解決這一問題,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一、拆遷人提出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批准,拆遷人方可實施房屋拆遷。由於產權未確定,拆遷人單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為保護房屋產權人的,補償安置方案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生效,拆遷人才能實施拆遷。
二、房屋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後,拆遷人方可拆遷。
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根據《辦法》,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由拆遷人會同代管人擬定。方案包括擬拆遷的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基本情況、評估價格、補償方式以及對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後,拆遷人到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據昨日公布的辦法,需交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房地產評估報告書、拆遷單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證明等12種材料。從最初的遞件到最後答復申請人,總共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伍』 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應如何進行拆遷
1、先由拆遷人提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由於產權未確定,或不知房主是誰回,拆遷人答無法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有極強的時限性,直接影響到城市建設的進行,拆遷人不能等到產權人明確後再簽訂協議,進行拆遷。只好由拆遷人單方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
2、拆遷人將提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由於只是拆遷人單方面提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只體現了單方意願,為了保障房屋產權明確後的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照職權審查拆遷人的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以確保障被拆遷的合法權益。
3、拆遷前,拆遷人必須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為了避免房屋拆遷後,房屋產權人與拆遷人發生爭議,難以收集證據,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在拆遷前,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房屋拆遷證據保全。
『陸』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該怎麼辦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對產權不明確或產權有爭議的房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確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市人民政府對該房作《房屋補償決定》實際居住人可按《補償決定》提供的安置房屋過渡居住,待產權明確後再協商簽訂補償協議。
對產權人不明確的房屋需在徵收現場和相關媒體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和相關徵收補償方法和操作程序,留取影像備案。60天後視同公告送達當事人。對空關房公告送達後,待《房屋補償決定》經法院裁定生效後,可將室內物品公證保全搬遷到過渡房中,然後拆除。
『柒』 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時應如何處理
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版全。」該條款正是針對權產權不明確房屋拆遷的規定。拆遷是發生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間的關系,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因此,確定房屋的產權人是拆遷補償的前提,也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房屋的拆遷人並不能明確,比如房屋處在訴訟中、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等情況。拆遷人在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時,既要保證拆遷的進度,又要兼顧實際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該條款對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作了特別的規定:首先,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對於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應該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這個方案應當包括第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使用人的處理等,其中補償的資金同樣必須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其次,該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還要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然後才能實施拆遷。最後,拆遷正式實施以前,拆遷人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即對拆遷過程中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明一切法律行為或者事件的證據,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捌』 產權不明或產權有爭議的房屋徵收,被補償人怎麼辦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房屋徵收是房屋徵收人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徵收補償,產權不明或產權有爭議造成被補償人不確定。
因此無法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在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逾期達不成協議或產權不明的由徵收部門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決定書中明確了補償金額和安置方案,及不服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
徵收人的補償決定經法院裁定生效後,徵收人可以依據裁定書規定組織強制搬遷,實際居住人可搬至徵收人提供的安置房中居住或臨時過渡居住。
房屋的產權爭議,由主張產權的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確權,經法院審理確定的房屋所有權人可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徵收補償協議,並按協議的定處理好現有居住人住房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