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能分享一定的土地增值
Ⅰ 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免土地增值稅。
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Ⅱ 通過法院拍賣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請詢問稅務機關。技術問題
Ⅲ 土地所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可以出讓的,那麼其出讓年限是多少
按法律規定,宅基地可以買賣。對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專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屬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Ⅳ 公司房產及土地所有權增值,如何將該增值反應入賬面價值
這個增大固定資產的原值就可以了。
Ⅳ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定要登記確認嗎
土地所有權是否要經過登記確認,要看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權還是屬於集體所有。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不需要登記、頒發土地證書。《物權法》第9條第2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否要經過確認,要看使用的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以及使用的內容。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Ⅵ 土地轉讓的稅費問題~
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並不是說由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承擔,而是雙方分別承擔自己應付的稅費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答復意見:如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局將不予受理土地轉讓申請;如符合轉讓條件需提供以下資料並繳納有關稅費。
1、需提供的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原件(存檔留復印件,未發證的先補發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存檔留復印件,如未發證,出具未發證文字說明或房管局證明);
(3)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轉讓方向我局提交轉讓申請原件;
(5)土地轉讓協議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6)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
(7)交納各種稅費發票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2、應繳納的稅費:
(1)土地出讓金。土地評估價格的40%-50%。
(2)土地契稅。稅率為4%,詳情請咨詢縣財政部門。
(3)土地轉讓營業稅。稅率為14-15%,詳情請咨詢縣地稅部門。
(4)土地交易服務費。收費依據標准見贛發改商價字[2005]1071號文。
(5)土地登記相關費用。約200元/宗。
Ⅶ 劃撥土地使用權性質的土地要轉讓,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二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襲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此看來,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權是以什麼方式取得的(取得方式有出讓方式(有償取得)和劃撥方式(無償取得))。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4、轉讓稅金等。但也有免稅的情形,具體你查查《條例》。
因此,你若轉讓房地產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其他費用如交易手續費、契稅等由買方繳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Ⅷ 單位之間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交換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單位之間置換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是視同銷售,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內開發企業土地增容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3條的規定計繳土地增值稅。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
Ⅸ 土地所有權糾紛
雙方都沒有手續,依據「三個有利於」原則,這塊地只能確權給乙方
Ⅹ 兄弟之間土地所有權糾紛怎麼解決
"家土地使用證上寫的是我親叔叔的名字,而我爺爺在那時候寫名字的時候考內慮到叔叔還沒有成家容才填的叔叔的名字"注意,法律只保護土地使用證所有人的法律權利,還有「不能按理說」「法是法,是死的;理是理,是活的」,還有,要想打勝官司,必須有足夠的財產分配見證人人證!按法律程序打贏官司的機會是比較微弱的,但協商私了還可能分一點給你! 「我爺爺在那時候寫名字的時候考慮到叔叔還沒有成家才填的叔叔的名字,可是我叔叔現在做女婿嫁到別人家了 」如果這段話之前有書面形式的合同或什麼字據等作為輔證的話,加上適當的人證,100%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