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法院判決所有權
㈠ 因法院裁判取得房屋所有權需要申請執行嗎
房屋所有權無非是房產證更名。有判決書直接拿去房產局就可以辦了。如果是住不進去,那就不好辦了。可能要打另一場官司。
㈡ 法院判決房產所有權,但沒判具體搬離時間,這個還需要再起訴嗎
不需要再次起訴,法院判決房產所有權,那麼你可以處理房產的,可以要求對方限期搬離,否回則可以申請答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㈢ 法院判決書判決把房屋所有權歸我所屬了,如果被告不配合我過戶該如何辦
你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㈣ 房產法院判決以後怎麼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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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5)房產法院判決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㈥ 法院判決的房屋所有權可以不拿原件辦理過戶
您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下執行裁定後,可直接辦理過戶。
㈦ 法院判決的房子如何過戶
對於經來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源後,過戶的方法有二種:
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據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
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強制過戶。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規定: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㈧ 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與法院判決的所有權人不一致時,誰擁有該房屋
你說的比較簡單,不夠具體仔細,我就你的簡要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房屋產權登記所有人A,產權歸A所有;
隨後,法院把房子判給B,產權轉歸B所有,判決書作出後對抗A;
之後,A把房子賣給了C,A是以損害B為目的非法處分B的財產,A屬於無權處分。
到此房子歸屬有三個可能性:
1、房子如果沒有過戶到C名下,C與A的房子買賣是個債權(且是個A無權處分的債權),B對房子的所有依據法院判決書辦理過戶即可,C不具備善意取得房子的完全條件(解釋:善意取得的對象是對物的所有權,非債權。)
2、房子已過戶到C名下,C可以善意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前提條件必須完全滿足善意:既C對房子存在爭議整個過程的完全不知情,且以合理價格交易。
3、如果B在提起房子歸屬訴訟過程中,B或法院在房管局此房子下註明過爭議,或B申請過財產保全等等,既當事人以合法的公示方法公示了房子的爭議,具有了對抗第三人效力。A在法院判決之後把房子賣給C,不論C是否善意,C均不得通過買賣取得房子所有權。
㈨ 通過法院判決獲得的房屋所有權,在變更產權人名時要繳納什麼費用給房產登記部門
按贈與過戶辦理。具體費用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和 稅務局查詢。參考如下
計算過戶費用表專
六、贈與買方名下無房產屬(父母贈與給子女、姐姐贈與給弟弟)
1、90m2 契稅=評估價1% 免營業稅 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稅=評估價1.5%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3、144m2以上 契稅=評估價3%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七、贈與買方名下有房產(
1、無論多大面積 契稅=評估價3%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㈩ 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後未過戶該房屋是否能被查
能查封,沒有過戶意味著所有權沒有轉讓。
法院強制執行的范圍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