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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秘密屬於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2-11 07:02:28

❶ 關於工作中知識產權(技術保密)的問題

作為公司的員工,完成公司交待的任務而完成的各種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於公司,而不是你個人,這是中國的專利法規定的.
您剛剛進入職場不久?你擔心你的項目組的組長搶了你的成果?
「項目組」就是一個團隊,該項目的成功和失敗都屬於整個項目組的,作為項目組的組長有權利和義務知曉每個項目組成員的研究進度和成果,這樣他才能協調整個項目的進度。在項目研發過程中,工作報告是必須有的,並且一般情況,項目組成員的科研成果都應該是互相共享的,因為涉及到合作的問題。如果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任務就不需要成立項目組了。
如果項目組中的人都各有各的心思,而不是通力合作,那麼這個項目有90%的可能是完不成的。
作為公司的上層領導,重視的應該是項目能夠盡快保質保量的完成,如果你認為你一個人完全能夠完成這個項目,你可以找你公司的上層領導談這個項目由你獨立完成,否則,最好配合項目組的所有同事共同完成這個項目。祝你盡快融入你的工作團隊,並取得好的成績。

❷ 商業秘密屬於知識產權嗎

知識產權的幾個定義
知識產權也叫"無形產權"從廣義上講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從狹義上講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在國際上對於知識產權有不同的定義
知識產權的第一個定義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定義。它把知識產權定義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版權,另外一個部分是工業產權。所謂版權就是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定義是傳統的定義,同時是基礎的定義,它是其他公約採納並且作為基本原則的定義。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並未對知識產權加以定義,而是規定了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如下:第一,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第二,表演藝術家、錄音和廣播的演出,這只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出版者音像製品的製作者、藝術表演者的權力。第三,在人類一切活動中的發明是指專利。第四,科學發現。第五,外形設計,工藝品的外觀設計。第六,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牌號,這是講商標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當競爭。第八,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其他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的第三個定義就是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定所做的定義。這個協定的全稱叫做《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它是在承認「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有關定義的基礎上和以前的協議相銜接的從推進經濟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義,在這個定義當中包含這些內容:第一是版權和有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第二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特別強調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的保護。第三是工藝品的外觀設計。第四,地理標志。第五是發明專利。第六,植物新品種,是指發現野生或者是經過培育開發的植物品種,只要它具有新穎性、特異性、移植性,並且有適當的命名,像專利一樣可以富於它品種權。第七,集成電路不圖設計。第八,未公開的信息(商業秘密)。什麼商業秘密,包括技術密集和經營秘密,只要這個秘密沒有公開過,用法律的話說,法律內容和精確的輪廓不能從公共渠道獲得,第二是有價值的有用的,獲得了這項技術秘密、經營秘密,能夠取得經濟利益或者是形成競爭優勢。
三個定義的比較:

我國對專有技術沒有明確的定義。較有影響且被許多國家採用的定義為1969年在布達佩斯召開的保護工業產權國際聯盟會議上通過的匈牙利代表團的提案:「專有技術指享有一定價值的、可以利用的、為有限范圍專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和不作為工業產權取得任何形式保護的技術知識、經驗、數據、方法或者上述對象的組合。」

從上述的定義可知專有技術不歸屬與狹義的知識產權,而屬於廣義的知識產權范疇。

❸ 技術秘密與專利有什麼區別求解答

技術秘密和專利主要從概念、構成條件、有效期限、權利和法律保護、費用和風險六個方面來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的一種,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的技術信息是指技術秘訣、工藝流程、設計圖紙、技術數據、化學配方、製造方法、技術資料、技術情報等技術科學方面的專有知識,也就是技術秘密所保護的對象。

專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與實用新型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應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其它條款的規定。

二、構成條件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要求不為公眾所知悉(即秘密性)、能帶來經濟效益、實用性並採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其中採取保密措施是保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重要保證,也可以說採取保密措施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范疇。

專利: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則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三、有效期限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的保護期是以其保密狀態的存續期間為准,只要嚴守秘密,並且不被新技術所取代,其保護期間是無限的。

專利:專利的專有使用權有法定的保護期,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滿之後,專利權將會自行消滅,相應的技術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

四、權利和法律保護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持有人的權利主要體現在阻止他人以不正當方法使用其技術秘密,如竊取他人技術秘密,違反保密條款向他人透露技術秘密等。技術秘密持有人無權制止他人通過正當途徑發現或者獲取技術秘密的行為。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專利:專利權人對專利技術享有排他的獨占權,專利權人有權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並收取使用費,有權轉讓其專利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五、費用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的保護費用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對屬於技術秘密的文件來說,在文件顯眼處標明「技術秘密」等字樣,鎖進櫃子就足夠了,對於技術設備或工藝流程,配備保安人員就可以了。對於相關的技術人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負有保密責任,並給與技術開發或發明人適當的獎勵或報酬。

專利:申請專利的過程較長,不一定所有的專利都能夠授權,並且需要交納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和各種附加費用,授權之後每年要交年費,加起來不是一個小數目,相比來說要比技術秘密所花的費用高。

六、風險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權利人由於粗心大意而泄漏秘密、或由於其他人的獨立發現而公諸於眾,都可以使技術秘密不復存在。

專利:對於技術秘密來講必須採取積極的措施才能保證技術秘密的存續,而專利只要客觀上滿足條件,就可以在有限的期間內享有權利,相對來說,技術秘密權利人所承擔的風險更大一些。

❹ 什麼是技術秘密,技術秘密與專利有什麼區別

技術秘密主要是指工業專有技術,即生產上已經採用或將要採用的,只限少數人知道的,不享有工業產權保護的生產、裝配、修理和經營的秘密以及其他技術知識和經驗。例如,設計圖紙、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廣義上的技術秘密還包括商業(貿易)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質的市場情報,例如,原材料價格、供貨廠卡片、財務資料等。
技術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對外公開的;而專利技術具有公開性、獨占性、新穎性等特點。
一般來講,專利因其被公開(保密專利除外)而不能被稱為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商業秘密中的技術信息,又有人稱之為專有技術,英文為know-how。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權利人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它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即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專利加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自身的發明創造,有助於發明創造的保護。將易於公開的技術申請專利,而同時又將不易公開的技術以技術秘密方式保留。他人照著專利技術生產,可以生產出產品,但若不能獲得技術秘密則難以生產出優質等效的產品,專利加技術秘密的雙重保護,通常要比單純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單項保護效果要好。
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區別。
(1)技術秘密保護要比專利制度保護范圍大,凡是能夠用專利制度保護的技術都可採用技術秘密制度來保護,專利制度不能保護和不需要保護的技術,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葯的配方以及前面提到的瑞士手錶的裝配工藝等,均採用技術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2)專利制度不能脫離技術秘密制度獨立存在,如在專利申請之前不採取保密措施,發明創造有可能泄
密公開而喪失新穎性從而不能得到專利保護。發明創造從開發到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時間跨度可能很長,這段期間也需要技術秘密保護。一些不在專利中公開的技術、階段性的技術成果以及技術資料都可以採取技術秘密保護,作為專利技術的補充。反之,技術秘密可以脫離專利而獨立存在。
(3)技術秘密的保護更需要藉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從內部人員、制度、管理上控制;專利則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當然,技術秘密的保護目前已經逐步納入國家法律法規保護范圍,竊取技術秘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判刑。
(4)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技術,只要技術不被公開,企業對技術就有長期控制和壟斷權利,特別是對技術難度大,其他企業和個人在短期內不能開發出來的技術保護更有力。專利是公開的技術,所有人不能限制他人研究和模仿,其保護期也有限。
(5)不同的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術秘密時,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利益,相互不能排除其他人開發同樣的技術,享有相同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排除他人通過對技術秘密控制人的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得到這項技術;而專利權人則有絕對的排他權。也就是說,上述技術秘密的持有人有一方申請專利了,技術秘密就變成公開的技術,他就得到了排他權,可以限制另一方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❺ 知識產權包含非專利技術嗎

不包括。
以下為七種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1著作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商業秘密權、
5地理標志權、
6新植物品種權、
7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在知識產權中,一般拿專利和專有技術作比較

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在於,專有技術與專利雖然都含有技術知識的成分,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兩者是有重大區別的。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專利是公開的,而專有技術則是秘密的。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把發明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書中予以披露,並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的《專利公告》上發表,公諸於眾。但專有技術則盡量保密不予公開,一旦喪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2、專利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其有效期一般為15年或20年。但專有技術則無所謂保護期限的問題,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未為公眾所知,就受到保護,不過,一旦被公開,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專有技術許可證中,一般都訂有保密條款,要求被許可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把專有技術的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3、專利權是一種工業產權,受有關國家專利法的保護,而專有技術則是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它不是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求得保護,而主要是根據民法、刑法、不公平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法律上的保護。

❻ 什麼是技術秘密。與專利權有什麼區別

技術秘密主要是指工業專有技術,即生產上已經採用或將要採用的,只限少專數人知道的,不享有工業產屬權保護的生產、裝配、修理和經營的秘密以及其他技術知識和經驗。例如,設計圖紙、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廣義上的技術秘密還包括商業(貿易)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質的市場情報,例如,原材料價格、供貨廠卡片、財務資料等。
技術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對外公開的;而專利技術具有公開性、獨占性、新穎性等特點。

❼ 知識產權是否包括非專利技術如何認定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

不包括,知識產權的內容: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

在知識產權中,一般拿專利和專有技術作比較

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在於,專有技術與專利雖然都含有技術知識的成分,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兩者是有重大區別的。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專利是公開的,而專有技術則是秘密的。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把發明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書中予以披露,並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的《專利公告》上發表,公諸於眾。但專有技術則盡量保密不予公開,一旦喪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2、專利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其有效期一般為15年或20年。但專有技術則無所謂保護期限的問題,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未為公眾所知,就受到保護,不過,一旦被公開,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專有技術許可證中,一般都訂有保密條款,要求被許可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把專有技術的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3、專利權是一種工業產權,受有關國家專利法的保護,而專有技術則是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它不是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求得保護,而主要是根據民法、刑法、不公平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法律上的保護。

❽ 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❾ 專利是技術秘密嗎麻煩告訴我

一般來講,專利因其被公開(保密專利除外)而不能被稱為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版商業秘密中的技術信息,又有人權稱之為專有技術,英文為know-how。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權利人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它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即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專利加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自身的發明創造,有助於發明創造的保護。將易於公開的技術申請專利,而同時又將不易公開的技術以技術秘密方式保留。他人照著專利技術生產,可以生產出產品,但若不能獲得技術秘密則難以生產出優質等效的產品,專利加技術秘密的雙重保護,通常要比單純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單項保護效果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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