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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11 06:59:43

著作權授權要件是什麼

如果您要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一般經過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准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用。 三、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四、經核查符合作品自願登記條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書,並通過有關版權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記機關設立的網站上予以公告。

㈡ 台灣唱片公司與內地音像管理協會簽訂的著作權授權合同的效力

可以直接簽訂,不須走其他法律程序。
因將來涉及著作權維權,以及涉及大陸方面的許多法律,建議該合同還是委託律師審查為宜。

㈢ 哪有版權使用授權書的樣本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名稱 XXXX 專利號 XXXXXXXXXXXXXXX 許可方名稱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被許可方名稱 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合同備案號 簽訂地點 寧波市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 開元路108號 簽訂日期 2009年8月 25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監制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許 可 方名稱(或姓名) (簽章)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開元路108號電 話88168916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被 許 可 方名稱(或姓名) 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簽章)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開元路108號電 話88168916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 介 方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 花 稅 票 粘 貼 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前言——鑒於許可方 陳燕 擁有 保安排 專利,該專利為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為ZL200820004832.0,公開號為 CN 201188503Y,申請日為 2008年3月14日,授權日為 2009年1月28日,專利的法定屆滿日為 年 月 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工藝;——鑒於被許可方 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屬於 電子網路通信 領域的企業,擁有廠房、設備、人員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了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鑒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定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0820004832.0發明創造名稱:保安排。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范圍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該專利的許可范圍是在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為 ZL200820004832.0,專利名稱為保安排的全部專利文件,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並提供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其它技術。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

㈣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分類

由於作品的種類不同,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同,因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出版合同。即由著作權人同圖書出版者訂立的關於出版作品的協議。
②表演合同。即由著作權人與表演者訂立的合同,例如某劇本作者同某話劇團訂立的表演合同。
③錄制合同(錄音錄像合同)。即由著作權人與音像製作者訂立的合同。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如音樂作品、曲藝作品等)交由音像製作者使用,由其製作錄音錄像製品並公開發行,而音像製作者則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
④改編合同。即由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對其作品予以改編而與改編者簽定的協議。改編的形式通常是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電視劇本、戲劇劇本改編成連環畫、科學專著改編成科普讀物等。
⑤播放合同。即由著作權人同廣播電台、電視台訂立的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合同。
⑥製片合同。即由著作權人同電影製片廠訂立的攝制電影合同。
⑦翻譯合同。即由著作權人同翻譯者訂立的合同等。
(2)按照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范圍不同,可分為專有使用合同和非專有使用合同。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圖書出版合同為專有使用合同,除圖書出版合同外,其他的合同都可以是非專有使用合同。
(3)按照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轉移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前者轉移的是著作權的使用權,後者轉移的是著作權的財產權。
(4)按照著作權的財產權能是否全部轉讓,可分為著作權全部轉讓合同和著作權部分轉讓合同。前者是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能全部轉讓,後者是轉讓著作權的部分財產權能。
(5)按照訂立著作權合同的方式,可分為書面的著作權合同和口頭的著作權合同。

㈤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英文譯名: 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下稱「音像節目權利人」或「會員」)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本章程規定的「音像節目」是指,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錄音、錄像製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不包括電影、電視劇等)。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范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及管理權利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
2、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
3、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
4、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5、為促進中國音像節目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受到保護,以及海外音像節目在中國內地的權利受到保護,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
6、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咨詢和法律服務,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范市場行為;
7、加強與音像節目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系,發布音像節目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有關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8、開展其他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第七條 本會管理的權利種類:
1、音像節目表演權;
2、音像節目放映權;
3、音像節目廣播權;
4、音像節目出租權;
5、音像節目信息網路傳播權;
6、音像節目復制、發行權;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入會者應為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本會簽訂音像著作權合同,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
2、經本會審查符合入會條件後與本會簽訂書面的入會合同;
3、本會向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3、參加本會收取的音像節目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
4、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和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將授權管理的音像節目向本會登記;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程序和條件:
1、會員退會,需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
2、在接到會員書面申請30日內本會向退會會員發出同意退會通知,撤銷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4、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費標准;
5、制定和修改使用費分配方案、轉付辦法;
6、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本會執行機構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
8、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經10%以上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會員大會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會員大會須有全部會員的2/3出席方能召開,不能出席者可委託代表或提出書面意見。會員大會做出的決定,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在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4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換屆延期不得超過1年。換屆前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不少於9名。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批准副秘書長、執行機構部門負責人、派出機構負責人;
3、決定設立執行機構和派出機構;
4、批准與海外同類組織建立相互代表協議;
5、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工作,審議批准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7、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領導機構組成:
1、理事長1人 ;
2、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幹人,協助理事長工作;
3、秘書長1人,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4、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九條 本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理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 、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員大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出執行機構、派出機構方案並提名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審查批准;
2、負責理事會決議的具體工作;
3、制定執行機構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4、決定執行機構的日常事項;
5、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6、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報告;
7、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 音像節目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按照本會制定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填寫其依法擁有權利的音像節目。
第二十六條 會員應保證填寫內容的准確性和真實性;本會按照會員填寫的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進行登記。必要時要求會員提交載有音像節目的載體。
第二十七條 會員授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音像節目,在許可使用中與他人產生權利爭議時,由會員負責解決。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向會員分配所收取的著作權使用費,具體方案由協會另行制定,經會員大會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使用費分配工作將嚴格按照經會員大會批準的分配辦法進行。
第三十條 本會將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於集體管理工作和服務會員的開支,以及用於音像節目創作發展基金。
第三十一條 經本會會員大會批准,上述提取標准可根據協會發展的需要作適當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除前述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還包括:
1、蓄存本會的待分配款項的利息;
2、個人和團體的捐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將本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盡量降低管理費用的支出,以保證和提高對會員的分配比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本會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本會的終止條件及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的條件:
本會終止須有3/4以上會員提出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的程序:
1、在出現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後,本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理事會,制定終止本會的計劃和措施;
2、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同意;
3、本會終止前,須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4、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5、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於2008年5月28日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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