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版權法
㈠ 第一個世界性的著作權國際公約是
您好,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截至2017年8月3日,隨著庫克群島的即將要加入,成為該公約新締約國,該公約締約方總數達到174個國家,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其基本原則包括:
國民待遇原則
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
自動保護原則
指作者在成員國中享受和行使《伯爾尼公約》規定的權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獨立保護原則
根據《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各國依據本國法律對外國作品予以保護,不受作品來源國版權保護的影響。
最低保護限度原則
雖然公約中並沒有設定「本公約的規定為最低保護」的規定。但是最低保護限度作為公約的基本原則在一些條款中體現出來。根據這一原則,伯爾尼公約要求各成員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必須達到公約規定的最低標准,即公約特別規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少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限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25年或作品首次發表之後25年,中國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
《世界版權公約》是1947年由聯合國教育、世界版權公約科學及文化組織主持准備,1952年在日內瓦締結,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過一次。中國於1992年7月30日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
該條約提出對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給予充分有效的保護,各締約國自行決定保護范圍;對作品的保護期限定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25年或作品首次發表之後25年;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權標記。該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成員國不必繳納會費。但是,該公約未明示保護作者的身份權,不具有追溯力,且不允許締約國對某些條款予以保留。
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徵的體現。
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㈢ 知識產權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知識產權法即有國內法、也有國際法!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一、產生淵源: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㈣ 請問國際上規定著作權為 50年如何確定的
《伯爾尼公約》規定的所有成員國對版權的最低保護期為50年。
其中第5條第2款確定的保「獨立保護原則」是指保護提供國自行作出的規定「與作品來源國給予的保護無關」;而第7條第8款對保護期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保護期均依照被請求保護國的法律確定」。
1992年中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後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17條規定:「國際著作權條約在中國生效之日尚未在起源國進入公有領域的外國作品,按照著作權法和本規定規定的保護期受保護,到期滿為止」。
㈤ 美國版權法的對美國有效的國際協定
對美國有效的國際協定包括以下:
The Berne Convention(《伯爾尼公約》,由WIPO管理),美國於1988年11月16日加入,1989年3月1日公約對美國生效[1];
The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世界版權公約》(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UNESCO管理),美國於1971年7月24日簽署,1972年9月18日批准 ,1974年7月10日 生效[2];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由世界貿易組織WTO管理),美國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協定[3];
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美國於1999年9月14日批准了該條約,2002年3月6日該條約對美國生效[4]。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屬於《伯爾尼公約》所稱的特別協議,涉及數字環境中對作品和及其作者權利的保護。除了《伯爾尼公約》承認的權利之外,作品和作者還被授予某些經濟權利。條約還涉及受版權保護的兩個客體:(i)計算機程序,無論其表達方式或表達形式如何;和 (ii)數據或其他資料的匯編(「資料庫」)。
㈥ 世界第一個著作權的國際公約是什麼
您好,是《保護抄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襲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截至2017年8月3日,隨著庫克群島的即將要加入,成為該公約新締約國,該公約締約方總數達到174個國家,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其基本原則包括:
國民待遇原則
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
自動保護原則
指作者在成員國中享受和行使《伯爾尼公約》規定的權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獨立保護原則
根據《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各國依據本國法律對外國作品予以保護,不受作品來源國版權保護的影響。
最低保護限度原則
雖然公約中並沒有設定「本公約的規定為最低保護」的規定。但是最低保護限度作為公約的基本原則在一些條款中體現出來。根據這一原則,伯爾尼公約要求各成員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必須達到公約規定的最低標准,即公約特別規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國際法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涉及幾個方面
一、《伯爾尼公約》,1886年訂立,保護著作權方面影響最大的國際公約,標志著國際版權保護體系的初步形成,1971年修改。保護客體范圍:「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計算機軟體屬於文學藝術作品的一種。
二、1955年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表達
三、1994年底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0條:
1、計算機程序,無論是源代碼還是目標代碼均應根據1971《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作為文字作品作而受到保護。
2、數據匯編或其他資料,無論機器可讀還是其他形式,只要由於對其內容的選取或編排而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作為智力創作加以保護。該保護不得延伸至數據或資料本身,並不得損害存在於數據或資料本身的任何版權。
這一規定計算機程序將作為文字作品保護意味著伯爾尼公約中所有關於文字作品的規定都將適用於計算機程序。
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保護表達
㈧ 版權法在國際上的應用於國內有什麼區別
國家在版權問題是一貫主張保護版權所有人的權利,並且簽訂了很多相關國際條約,但是台灣是國家的一部分,只要國內法保護版權,就無例外的適用台灣的版權受到國內法的保護!參考資料:<反分裂法>及國家對台相關政策
㈨ 著作權法屬於國際法嗎
不屬於。來
國際法指適自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國家或者地區。
著作權法是調整作品創作、傳播、使用過程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以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著作權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於民法部門。
國際私法方面對著作權等民事關系還是有所涉及,但國際私法並不同於國際法。
故著作權法並不屬於國際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