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⑴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嗎
1.無論是登記對抗抄還是登襲記設立都是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話根本就不是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探討登記對抗和登記設立根本沒有意義。
2.至於宅基地使用權的繼受取得,那是因為買賣、繼承、贈與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因為繼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那麼這個也不是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討論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也同樣沒有意義。
3.如果是因為買賣、贈與住宅而一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話,那一定是登記生效,因為作為不動產的住宅以登記作為物權變更的公示方式。
⑵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需要登記嗎
宅基地使用權並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使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也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轉讓或宅基地消滅時,就需要進行登記了。
⑶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用權首次登記
(一)提交的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會批准意見和搬遷協議等證明材料;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要提供不動產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人原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
4、不動產登記實地查看記錄表、詢問筆錄、公告等;
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標、房屋分層平面圖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變更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利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不動產權利證書;相關變更證明材料;村委會意見;城鄉建設規劃許可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權籍調查資料(原件)。面積或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房屋調查測量成果報告及坐標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如房屋發生改建、擴建等變化的,提供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實地查看記錄表;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集體經濟組織的審核證明材料;轉讓方不再申請宅基地的承諾;完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減、免稅憑證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不動產測繪資料。權籍調查表,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信息來源:http://www.ydlr.gov.cn/html/bdcdj/bszn/4825.html
⑷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⑸ 宅基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在哪辦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辦理宅基地證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5)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擴展閱讀
宅基地過戶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或過戶。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後,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因此宅基地其實是可以過戶的。當然過戶也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也有一定的差別,辦理宅基地過戶的條件和手續也有所不同。根據國家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宅基地辦理過戶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雙方都應年滿18周歲;
3、受讓人名下無宅基地。
辦理程序如下:
1、准備好相關過戶所需的申請材料;
2、原宅基地和現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員會申請;
3、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4、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報國土資源局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
2、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
3、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5、權屬變更表
6、地籍調查表
另:宅基地登記根據不同的審批時間分類處理,不同的審批時間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記材料,上述其他相關材料將根據宅基地使用權者當時審批的時間來確定,具體業務還需到所在地國土分局(所)進行咨詢、辦理。
⑹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登記嗎
宅基地使抄用權轉讓需要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非法流轉的,不得予以登記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農民的安身之本。國家對新設宅基地使用權採取審批方式,申請人需滿足身份、戶數、面積等條件,同時需經過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和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三項程序。對於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原則上禁止流轉,即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出資入股、抵押等原則上均不允許,尤其是國家嚴令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房屋或宅基地。對於宅基地及其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非法流轉的,不得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等所有權予以登記。
⑺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呢
宅基地使用權是
典型的登記對抗。
登記對抗指的是不登記權利可以存在,但是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3人。比如地役權。
登記生效指的是權利從登記之日才產生也從登記之日才具有對抗第3人,比如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