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欄目知識產權
1. 新聞報道中有哪些侵權行為
法律直通車可以很清楚明白的回答你關於新聞侵權的問題,新聞侵權可以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侵權,其特殊之處在於涉及兩種不同利益的沖突和對抗。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體利益在新聞活動中的沖突和對抗,決定了新聞侵權具有不同於普通侵權的法律特徵。我認為:欲對新聞侵權民事責任進行法律界定,必須首先認清和把握新聞侵權以下的法律特徵。
1、侵權行為發生在新聞傳播過程中
新聞媒體的活動除了傳播新聞性信息以外,它還擔負著傳播大量非新聞性信息的任務。比如采編部門從事廣告宣傳活動、編輯記者從事私人商業活動等。此外,新聞媒體內部的一些職能部門如發行銷售部、廣告部等從事經營活動構成對他人權利的侵害,盡管加害人是新聞媒體,均不構成新聞侵權,而是普通侵權行為。因此,認定新聞侵權民事責任的前提是侵權行為發生在傳播新聞的過程中,包括新聞采訪、新聞寫作、新聞編輯、新聞發布、新聞傳播等具體環節。
2、新聞傳播活動給受害人造成了損害
新聞侵權的主要對象(客體)是人格權(包括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它不會直接發生對他人財產和人身實體上的損害,但卻藉助於新聞媒體的公開傳播來實現對他人人格權的損害。因此,新聞侵權往往呈現影響范圍廣、傳播速度快的特點,所造成的損害後果也較為嚴重。[注3、參見王利明等:《人格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頁。]因此,在法律上受害人只要證明新聞作品具有違法性(例如批評性報道的基本內容失實),而不必證明其實際的損害後果如何,即可以認定行為人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新聞侵權損害後果主要有:1)人格損害。新聞行為一旦構成侵權,其損害信息將會在社會上迅速蔓延,加上社會公眾對新聞媒體的信賴,勢必會大大降低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及信譽。2)精神痛苦。這是自然人特有的一種心理現象;法人及其社會組織不存在精神痛苦的問題。新聞媒體每天都在向社會公眾傳播信息,並能使處於不同地域的人在同一時間內聽到相同的聲音、看到相同的圖像或文字材料,從而使之思想相互交流、認知相互接近。新聞侵權受害人面對日漸形成和擴大的公眾輿論及社會評價,就可能產生或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和沉重的社會壓力,其表現為悲傷、怨恨、憂慮、氣憤和失望等心理現象。3)財產損失。盡管新聞侵權不會直接發生對他人財產和人身實體上的損害,但侵害人格權可導致相關財產利益的間接損失,比如受害人為了治療嚴重的精神損害而支出的醫療費用、咨詢費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等;如果是法人的名譽等遭受損害,就可能導致產品滯銷、客戶減少,甚至為宣傳產品所花費的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廣告費也將付諸東流,從而遭受一定的財產損失。4)知識產權等損害。如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也會因新聞侵權而導致綜合損害。
2. 獨立的新聞稿件屬於知識產權法還是著作權法管轄
1,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法的一種;
2,新聞稿件的權利一般是由著作權法調整的。但是,新聞並不一定具有著作權,單純的事實消息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有具有相當獨創性,不是完全屬於事實信息的新聞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3. 中國有《知識產權法》和《新聞法》嗎
知識產權法我沒聽說過,專利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都有,新聞法也沒聽過。
4. 急急急!!時事新聞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時事新聞在著作權法中有涉及 屬於不受保護客體的一種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5. 最近的新聞,最好能關於知識產權這方面的。。急需當演說稿
可以參閱最高法公布8起知識產權司法保版護典型權案例
http://www.rfdip.com/CN/News/NewPlateDetail.aspx?id=38
6. 新聞為什麼不受知識產權保護
新聞是有版權的,而且就在昨天剛剛發布了互聯網新聞版權辦法,以後在網上擅自使用他人新聞作品,是要賠錢的,情節嚴重的,是要被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