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房屋頂房間使用權
① 買的頂層房子,是不是就可以獲得屋頂的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屬抄於全體業主,而並非襲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②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③ 關於房產頂樓大天台的使用權和擁有權的歸屬。
頂樓大天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歸最高層房屋做有權人;
露天天台不計算入建築面積,相當於對頂層的贈送面積。
④ 房屋的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版這棟權樓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⑤ 小高層住宅屋頂使用權的歸屬問題
首先,「屋頂使用權歸頂層用戶使用」是否在房產部門登記。
如果沒有,那麼原合同的效力只及時簽合同的人和開發商。
如果後入者的買房合同里沒有相應條款,則對他們沒有約束力。
當然,有以下情形除外,
一:後入者知道上述事實,且有證據證實。
二:物業管理委員會曾對此作出規定或決議。
三:房產部門的登記上有相關記載。
⑥ 商品房樓頂歸屬使用權問題
樓頂空間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區分版所有權人所專有使權用。建築物本身與土地權屬並不相同,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土地還有一個使用權的問題,開發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做出一定的調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確定土地使用權歸自己享有,或者歸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享有,只要不將費用分擔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身上也就行了。而建築物就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與開發商沒有關系,開發商無權處置。開發商與個別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樓頂空間的專有使用權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夠取得其專有使用的權利。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支配。
⑦ 商品房樓頂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來屬於全體業源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⑧ 商品房的屋面使用權是指什麼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