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所有權歸屬
❶ 所有權屬於精神產品嘛
所有權一般來說應該不屬於精神產品。
❷ 生產資料經濟上、法律上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股份所有制,指的是企業將所有權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經營權
❸ 所有權、產權、歸屬權的意義上的區別是什麼用法上的區別是什麼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歸屬權是所有權的一部分。
❹ 物品的所有權歸屬及我將受到什麼法律保護
既然是你祖父母生前就把物品就給了你父母,說明他們自己行使了對物品的處分權,從給了你父母那天起,它的所有權就已經屬於你父母,你祖父母去世後,此物也不再是你祖父母的遺產,所以,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們對此物沒有繼承權,他們未經你允許帶領一夥人來你家抄家和恐嚇 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情節嚴重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❺ 所有權的歸屬
甲乙之間的轉讓無效,馬原本就是屬於部隊的,甲是無處分權人,而乙明知戰馬價值數千元卻以一百多塊錢買入,乙並不是善意取得,所以馬的所有權不能歸乙,馬的所有權仍歸部隊。
乙丙之間的轉讓有效,因為丙不知情且以合理的價格買入的,符合善意取得,戰馬所有權已經歸丙。
案件處理:乙應當返還部隊不當得利4100元。
❻ 歸屬和權屬的區別
1、關於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由供應商承擔責任。供應商和搬運工形成僱傭關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屬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客戶不承擔責任。盡管由客戶付搬運費,但這是基於客戶和供應商之間的合同關系約定的。客戶和搬運工沒有形成僱傭關系,兩者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系。
3、搬運工不承擔責任。上述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如果搬運工有過失可以減輕供應商的責任,因此供應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唬弧杠舊蘄攪擱些功氓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比如某家庭主婦某日臨時僱用了一個小時工給自家打掃衛生。
❼ 所有權歸誰效力如何
小馬駒的所有權屬於甲。孳息的所有權歸屬原物所有人。
馬駒為馬所生的天然孳息,對於孳息的所有權,在民法理論上存在母物主義和控制權主
義,所謂母物主義,就是孳息歸母物所有人所有;所謂控制權主義,就是孳息歸控制權人所
有。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於孳息的所有權歸屬,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如合同法規定,在買賣合同中,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的規定實采控制權主義,但對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民法理論一般認為,孳息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原物所有人。本案中,甲將母馬出質於乙,乙為母馬的控制權人,但甲仍為該母馬的所有人,故小馬駒應歸其所有。
2.乙的質權效力及於母馬以及小馬駒、馬鞍、馬鞭。質權的效力及於孳息和從物。
依民法原理,馬鞍、馬鞭為馬之從物,所謂從物是相對於主物而言的,從物是附屬主物起作用,並在物理上獨立於主物的物,馬鞭、馬鞍為馬之從物。小馬駒為馬之孳息,依《擔保法》第68條、《擔保法解釋》第91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權的效力及於隨同質物轉移的從物,因此,乙的質權效力及於母馬、小馬駒、馬鞍、馬鞭。
❽ 所有權與所屬權有區別嗎
1、所屬權這一詞,無論在立法中還是在理論界中,都沒有這一說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它和所有權的區別。
2、所有權: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3)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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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權的特徵:
(1)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3)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6)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7)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
❾ 企業產品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歸屬企業
❿ 證明所有權歸屬的基本證據是什麼
通常情況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依據,是基於法律行為(如:房屋買賣後轉移登記等)、事實行為(如:合法建造房屋等)、法律規定(如:繼承或受贈房屋等)或公法行為(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書或政府徵收決定)。房屋確權時,要提供前述取得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證據,庭審中,要出示這些證據並予以質證。
民事訴訟中,舉證和質證是法定程序,必須履行。
【解答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