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後所有權變更的
『壹』 租房期間房屋產權變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賃是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並在租賃期滿將房屋交還給出回租人的答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出租人與
承租人之間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標的是特定物,並且房屋租賃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租賃
城市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在租賃合同期滿之前,租賃關系一方當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
賃合同。發生繼承、買賣、贈與等原因使房屋產權轉移,原租賃合
同繼續有效。因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
不能因所有權轉移而被剝奪。這正體現了民法中「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有關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第二款是這樣規定的:「私
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
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可見,租賃期末屆滿之
前租賃合同對新房主仍具有約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賃期滿前搬遷。
『貳』 房屋所有權可以變更嗎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是針對房屋權利人改換姓名、名稱,或房屋狀況發生變化所進行的登記。比如說你結婚了,要將你愛人的名字加入,就要進行變更登記。
又如,由於城市改建等原因,經原來的路名改變了,你的房屋也要從新登記。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擴建了原來的房屋,改變了房屋狀況,也要從新登記。
所有權變更:是指房屋所有權主體轉移所進行的登記。如房屋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劃撥、分割、合並,以及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就要從新登記。
(2)房屋出租後所有權變更的擴展閱讀:
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變更登記也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服務現狀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2、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定義
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引起企業變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種:企業合並、企業分立和公司組織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變更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登記期限及申報辦理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4、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審核及辦理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資料、資料齊全、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並交回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審核,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理。
對提交證件、資料不齊全或登記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予以說明並一次性告知補正內容,從資料接收到資料退回、證件發放,25日內完成。稅務部門信息輸出工作於核准稅務登記當月最後1日前完成。
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
變更稅務登記的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件需作更改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並按變更後的內容,即時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叄』 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承租人能解除合同嗎
1、房屋抄所有權發生變動,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2、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那麼可以要求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專效力屬。這就是法律上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房屋租賃合同也是一樣的,不受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影響。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伍』 房屋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
房屋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房屋繼續出租給對方,但是租金應該給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從新的房產證下來的時候起,開始房租交給新房產所有人。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房租給哪一方。
『陸』 可以將原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名字改為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嗎
你好,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先承租後買賣的房屋買受人成為房屋所有權人以後自動繼受成為租賃合同的出租方,這是不以承租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可以改,法院也可以判,作為承租人,不同意也沒有正當理由。當然,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承租人有一個優先購買權,但即便侵犯了他這個權利,承租人也只能找原出租人,與現有的房屋所有權人無關。僅供參考。
『柒』 房屋租賃期間產權發生變更怎麼辦
房屋租賃是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並在租賃期滿將房屋交還回給出租人的一種民事法律答行為,出租人與
承租人之間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標的是特定物,並且房屋租賃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租賃
城市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在租賃合同期滿之前,租賃關系一方當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
賃合同。發生繼承、買賣、贈與等原因使房屋產權轉移,原租賃合
同繼續有效。因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
不能因所有權轉移而被剝奪。這正體現了民法中「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有關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第二款是這樣規定的:「私
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
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可見,租賃期末屆滿之
前租賃合同對新房主仍具有約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賃期滿前搬
遷。
『捌』 門面房租賃期間,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我該怎麼辦
裝修來問題,你們自願協商的就有自效
房屋承租的合同繼續有效,房東出售房屋不影響原租賃協議,租賃協議對新房東繼續有效。但是你轉租就要片得新房東的同意,否則對方可以解除租賃協議
轉租費,這是轉讓的費用,交費之後你受讓房屋就與你無關了,現在是兩任房東之間的問題,已經與你無關。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