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
1. 知識和技術屬不屬知識產權的范疇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專1)文學、藝術屬和科學作品;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4)科學發現;5)工業品外觀設計;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7)制止不正當競爭;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2. 關於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上面已經回答了關於知識產權的問題,我回答下經營權: 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企業經營權的內容較為廣泛,牽涉到生產、供應、銷售和人力、財力、物力等諸多的方面和問題。概括地說,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統一管理,保證國家利益或國家所得的前提下擁有的主要經營權有:①生產經營方式的選擇權,即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權選擇靈活多樣的生產經營方式;②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即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安排企業的產供銷活動;③自有資金的自主使用權,即根據國家對企業留利使用的有關規定,有權作出機動靈活的使用安排;④人事權,即有權依照規定任免、聘用和選舉本企業的工作人員;⑤資產運用權,即有權運用企業擁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⑥工資、獎勵形式決定權,即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准、工資地區類別和一些必須全國統一的津貼制度的條件下,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工資,有權對獎勵基金自主分配;⑦聯合經營權,即在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有權參與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或企業集團;⑧用工權,即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行決定用工辦法;⑨產品的部分定價權,即在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管理和指導下,對非國家統一定價的產品,企業有權依據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產品銷售價格。
3. 以下不屬於知識產權的是:A 名稱權B 著作權C 發明權D 發現權
選A。名稱權屬於民法中規定的人身權的一種。公民的姓名權法人稱為名稱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大致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3)不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知識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4. 簡述知識產權的范圍
知識產權包括商標秘密、版權、專利、商標、商號、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物種權、工專業設計和集成電路布屬圖設計專有權等。
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主要是商標、專利、版權、商號等,這些都屬於無形資產的范疇,但是又明顯具有價值而需要法律認可的權利。
(4)不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閱讀
企業要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因:
企業研發新產品(此處指廣義的產品,包括一切有形和無形的產品)必然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不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
那麼競爭對手便會通過模仿、復制、反向工程、商業間諜等不正當手段低成本地獲得知識產權,從而生產出新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由於其新產品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價格自然較低,這樣會嚴重損害投入研發成本的創新企業,有時這種損害是致命的。
5. 以下哪種知識產權不屬於「工業知識產權」 (5分)
建議參考: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一條:(2)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在TRIPS約定,將知識產權的范圍界定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商標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地理標志權、未被披露信息的保護權等;另一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軟體、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及建築設計等。
6. 什麼是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基礎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規范。其中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著作權保護的是具備獨創性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度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7. 知識產權的范圍是什麼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內、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容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