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權證所有權
❶ 關於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問題
1、房屋的所有權(即產權)以房屋登記機關的登記為准。由房屋管理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內者房地產所有容權證。未辦理房屋登記的,法律上不認可具有房屋所有權。
2、對於沒有房屋所有權(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權利人對該房屋享有使用權、佔有權及一定的收益權,但不享有處分權,即不能對外轉讓。
❷ 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怎麼分割
南京專業婚姻復律師許乃義為您解制答:
在實踐中經常遇到夫妻有共同使用權但無完全所有權的房屋類型有四類:
1、在單位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
2、在單位以優惠價購買的福利房屋;
3、在單位以低價位租賃的公房;
4、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並支付首付款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上述財產時,依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共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判決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離該房屋,等將來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再分割所有權。
❸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實務中,人們通常都認為該條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於法律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違反該規定進行房屋轉讓的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這類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107條等)。
合同法釋【1999】19號第4條(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的規定表明了這一點。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發的《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第4個問題中問: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與他人訂立轉讓合同。
該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05年第1期)對此作了闡述,明確不能僅因出賣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其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至於上海市目前關於"期房限轉"的地方性規定,其所規定的是當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再轉讓行為,房地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該規定所產生的後果是受讓方可能要承擔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的風險,但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通常考慮到了立法指導思想上的重大轉變,因而鼓勵誠實信用,維護交易安全,一般判決這類合同有效,應繼續履行,對出售方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
❹ 沒有房產證是不是就沒有房產所有權
房產,應該是按繼承的結果確定歸屬,由於繼承問題未解決,此房產尚由各方子女共有。
老的房產證,只能記載原產權人情況不能現在的產權歸屬,因為原產權人均不健在。
❺ 房子的產權和無產權有什麼區別
1.有產權證的房子是經過正規途徑審判、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一般土地出讓金在房子成本裡面占的比重超過30%。無產權證的房子沒有這塊成本,一般建造質量也相對差一些,所以要便宜很多。
2.所謂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
4.無產權房顧名思義就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或者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房子。這種房子法律禁止公開交易買賣。
5.但是無產權房只有限制使用權,即可居住、一定程度的可出租(經產權所有人/法人同意後),但不可轉戶,即無權交易、上市、贈與、繼承(需要辦相應手續回購才可以繼承),如需賣出(權利),產權人具有優先購買權。
(5)無產權證所有權擴展閱讀:
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但目前關於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說法並不一樣,
大致有三種解釋: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後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產權房與使用權房
產權房是指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業主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並且,業主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在房地產登記機關,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人。業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
使用權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權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權,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但是,國家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屋拆遷,則業主應當合理安置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安置同樣面積的房屋承租。當然,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
一種是單位的福利房,這樣的房屋的產權是單位的,個人只有居住權,單位可以隨時收回,還有就是小產權房,多數是由舊村改造或還建的,大產權是村子裡的,個人手上只有使用權和居住權。
❻ 沒有房產證,是不是就沒有房產所有權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確實不能證明房屋歸你們所有.
因為我國房屋所有權是實行版登記制度權的,也就是以在房產部門登記的人(產權證上的人)為所有權人.按照你講的,房屋是你老公父親的名字,就應當為你老公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僅僅是對房屋中進行了添附物,但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不會變的.
那種口頭說將房屋給你們是沒有辦法保護的.因為最終沒有實際過戶給你們,
建議與老人多溝通,畢竟他們是房屋的所有人,有處分權,在房屋還沒有過戶到你們名下之前,他們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
❼ 沒有房產證法院會變更所有權嘛
對於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法院在判決中不會直接進行處理,可以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後,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訴分割。最高法院關於婚姻...
❽ 購買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使用權會有什麼後果
使用時沒有什麼後果,戶口可能不好解決,至於產權證,也就像身份證一樣,你沒辦法證明這個房子是不是你的,如果後期有改遷或者重建,不會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