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買賣對房價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2-10 06:07:27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首先需要弄清楚使用土地是什麼意思,建設建築物不過是使用土地的開始,以後利用建築物才是真正使用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沒資格利用建築物,必須獲批土地使用權,批准不了就要放棄建築物。後者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能夠被批准土地使用權,批准不了就不要轉讓。宅基地房子不能轉讓,否則認定是轉讓宅基地,這是違法行為
B.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來源 出讓和轉讓
我在家附近的菁英工作的員工哪裡聽說這個是指土地性質,也就是以前說的國土版性質權。
出讓: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從國家那裡買來的。
轉讓:國家或者其它機構交換,贈與等方式得來的。
影響:出讓,簡單講就是土地使用權已經給過錢了,以後買賣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買賣不在給錢(土地出讓金)。
C. 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隨之轉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專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屬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在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這就是所謂的「地隨房走」。房屋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應到房屋所在的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後房屋買賣雙方憑借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相關證件,到同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管理部門核實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土地使用權證書,至此,土地使用權隨著房屋買賣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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